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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美国有人对大疆下黑手了,事情很不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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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无人机哪家强?7 J3 ?- ]! E$ L3 U& @; V# S
毫无疑问是大疆!4 L1 s" G6 @1 \1 {8 F' e+ m/ F
在民用无人机领域,中国走在世界的前列;而大疆,则走在中国和世界的最前列。
( m* P! @: Y+ m* M z1 A& f 但就是这样的领军企业,美国有人最近下了黑手。
2 X7 e: ^8 Z1 H1 s$ P4 o 还不是我们熟悉的长臂管辖,而是更狡诈的专利手段。 s/ t2 H" h: V$ J) h. `: m
今年4月21日,美国德克萨斯州韦科市联邦陪审团作出裁定,大疆生产的无人机,侵害了美国德事隆(extron Innovations)公司的两项专利,需赔偿2.79亿美元(约合20亿元人民币)。/ B& |" w" D& |' u$ b
一把,就是20个亿人民币。
' r' O/ y# n2 g" F6 u 够狠吧!
% x# I. z4 A$ p9 n) o) O, k* h/ ~ 但这还不是全部,据悉还有几项专利官司在酝酿中,不排除又是同样的套路,同样的结果。
+ x8 {6 V% P. L# W 德事隆是谁?
) {5 l8 p+ w) j1 n4 G 做到世界第一的大疆,真剽窃了德事隆的专利了吗?0 V" Q5 H' y" J! U$ d3 O; Z0 Q
事情真没有那么简单。1 ?6 N9 L q3 u, v9 r
看德事隆自己的材料,这是一家市值 117亿美元的多产业集团公司,旗下33,000 多员工遍布全球,在中国也有不少业务。
8 c" E/ G( v! u 说起来,德事隆1923年在美国以消费纺织品起家,后来通过各种收购,建立了多产业集团企业。1960年,德事隆以3200万美元,收购财务陷入困境贝尔直升机公司(Bell Helicopter),转型成为一个军工企业。8 J# q. K1 _) |
请记住,这是一个多元化跨国企业,但主要产品是军工。
# X: f5 E. D `9 e# e. U 这次诉讼的两项专利,一项是德事隆公司2004年申请,并在2011年被批准的“远程跟踪控制技术”(专利号US8,014,909);另一项是德事隆公司2011年提出申请,并在2015年被批准“飞机自动悬停控制技术”(专利号US9,162,752)。
: z( F/ U. a' o" N; R0 J1 n, z 据悉,2019年,德事隆还曾联系大疆,有意将相关专利出售给大疆,但大疆认为,自己早就有了自主研发的技术,而且,两者专利没有相关性,因此自然就没有下文。4 {7 R6 e8 [! [. ]. q* Z1 l) V
然后就是官司了。
* k9 u! a V3 m 2021年德事隆将大疆告上美国法院,要求大疆支付3.67亿美元(约合25亿元人民币)的赔偿。最终,一番法庭诉讼后,也就有了不久前近20亿人民币的赔偿。
7 }1 \8 @ z7 n3 u8 F 这样的判决,自然大疆强烈喊冤。
# g" n2 F3 P4 U% V' s& ?4 \ 在一份声明中,大疆明确将继续上诉,“大疆不认同此次陪审团的判断。大疆的产品没有使用德事隆的技术,对方是一家军用直升机公司,而我们是一家民用无人机公司,完全不是一类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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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相关领域的专家,但看材料,大疆确实很委屈。
7 [! Z$ P/ y& p$ q1 B 第一,两家公司,技术有着根本性的差别。
& B$ u/ a: H) g M9 |" D 毕竟,德事隆主要从事军战斗机的设计制造,而后也偏重在军用直升机领域。而大疆是民用无人机领域,领域明显不同。9 W9 q! ^+ X3 ?- y2 k- i8 g
比如悬停技术,大疆和德事隆的技术,路径就不大一样。按照一些专家的看法,德事隆公司的悬停技术,悬停过程中需要飞行员的操作,通过控制机械和液压系统来控制飞机;而大疆无人机的自动悬停功能,只需通过手里的遥控器操作即可实现。$ ]8 @; d; r p( y* p, p- p1 b
作为全球民用无人机的领导者,大疆牢牢掌握着这一领域的核心技术,并在全球拥有超过8,000项专利。
+ X }" ]1 P' a S; M 按照一些业内人士的说法,正因为在民用无人机领域,美国没有公司可对大疆发起有威胁的专利诉讼,因而转向军用飞机科技领域寻找机会。德事隆的做法,就是一个例子。
* e# w0 n( ]3 M" I8 F 第二,从时间点看,德事隆专利站不住脚。6 g/ Q2 o4 s: k( d1 R
大疆很委屈的一点,就是自己明明技术在前面。& Y* t3 A( R2 z `% ?1 S
比如,“自动悬停控制”,德事隆公司2011年7月14日提出申请,2015年10月19日获得批准。( s& [* n! }$ P7 J
而早在2009年,大疆公司在其XP3.1飞控系统中,就公开使用了德事隆公司声称侵权的悬停控制技术,比德事隆提出专利申请的时间,还早了有两年。' P, H2 A8 u* M+ _
后来申请的专利,要求早使用该技术的公司,赔偿相关损失。显然,这样的专利侵权,在事实上缺乏合理依据。
" K0 l* v- K \/ p 第三,德事隆的专利,不具备创新性和有效性。
2 k d4 n# E, k 更要看到,德事隆申请的两项专利,还并不是两个已用于实践的现成技术,而是两篇出自前贝尔公司工程师之手的科研文章,主要用于学术理论目的。, ^3 `0 G6 }9 d' `1 e3 n) }5 f
这两项技术,在中美两国的学术期刊也经常有讨论。
3 `: T0 z+ G% c8 a 也就是说,不管是德事隆还是贝尔,都不曾基于这两项专利基础上,量产过任何消费级的民用无人机。
+ B. z5 Q- X6 u 事实上,从专利角度来看,这两项技术在申请专利之前已经成为现有技术,并不存在任何可专利的内容,专利应是无效的。4 o$ { C: p+ M5 e- N5 R: I
但为什么德事隆还是要发起诉讼?1 ^, m1 h' M1 {- S4 X. k% o
原因不得而知,但不容回避的一点,就是一些西方人喜欢用的专利陷阱。. r8 i9 m, z4 ~/ |9 z4 h
即通过恶意申请获取他人技术相关的专利,并以此为基础进行诉讼或索赔的行为,目的是为了阻碍、排除竞争对手,获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或市场优势。+ g8 M( Z7 h) `, p
同时,德事隆还利用了美国国内现在的反华情绪,在大疆身上泼脏水,然后引导陪审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裁决。- k/ ]1 ? c# _ I- G9 q6 n
比如,在专利庭审中,德事隆一直强调大疆是一家中国公司,还被美国列入出口管制黑名单等与案件无关的信息,按照一些观察人士的话说,就是希望煽动和利用反华情绪,争取到对自己有利的判决结果。7 H* n7 v4 Z- d& t, L6 n' t1 J7 t
美国法制评论媒体《法律之上》(ABOVE THE LAW),在一篇文章中就指出:“虽然很难准确知道,这些信息对陪审团产生了多大影响,但一家美国军方批准的著名军用物资供应商,和一家被列入美国政府禁令名单的中国公司,这样的对比,还是会很大程度上影响陪审团在此案中的观点。”
, r( T, v% t% C1 i 这样的操弄,大疆自然输得心不服口不服!, H* p4 ~# D- J1 x
还是那句话,你发展强大了,你有了全球影响力,你就成了美国某些人的眼中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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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0 P+ K3 R4 s2 @/ G 值得警惕的是,这只是美国对大疆下黑手的第一步,不排除德事隆等其他公司,借助其他的所谓专利,继续对大疆下手。2 @5 I* u* |' @! Q) k! C# b' e& ^' e
同时,也不排除其他美国公司,借助这种方式,对中国企业展开恶意狙击。) m6 _6 ^/ i: L& Z
如果中国企业服从裁决,那意味着巨额的赔偿,甚至失去相关的市场。如果中国企业不服从裁决,不作出巨额赔偿,那美国可能对中国企业施加更严厉的制裁,乃至全球的“长臂管辖”和绞杀。2 C; b% L3 M1 j! G
坦率地说,大疆输掉了官司,可能也确实大意了,认为美国是法治社会,哪知道还能搞出这样一出?
: k0 O6 B! ~' I& h 怎么办?& }; M' w h8 a7 A" W+ v( N4 Y5 F9 i! G
完全我的个人看法。
0 w/ C5 V0 b3 x. } 1,上诉,坚决上诉。
! r& s$ G: K, a0 H! j5 O 大疆这次必须打起十二分的精神,聘请更精干的律师,坚决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忍气吞声,只能助长对方的得寸进尺;主动进攻,才能让对方不敢过于嚣张。我们不能完全相信美国法律,但还是必须穷尽自己的所有手段。
% f; w' i8 j* {, x p 2,不能默不作声,也要争取舆论支持。+ f/ [5 R" v, A
虽然美国的舆论风向,我们也是知道的。但这样明显的证据,美国陪审团视而不见,还是让人震惊。这也提醒我们,不管是大疆,还是华为,还是其他中国企业和机构,必须切实要加强外宣工作,至少要让美国舆论知道,他们蒙受的不白之冤。$ O* E' @$ s$ q* R: e. x% q
不指望美国人支持我们,但至少也让全世界看到,美国有些人的两面嘴脸。% x! E+ O- [# B& R/ J" y
3,采取手段,进行法律博弈。3 ^0 G! w5 J9 T# ~3 O' @) ]$ y
美国有美国的法院,但中国也有中国的法律。我觉得,如果美国法庭这样枉法,那中国法律就应该站出来伸张正义。
/ h6 T2 s3 H+ Z4 D) J 华为就干过一件比较漂亮的事情。此前,IDC拟授权给华为的专利许可费,远远高于苹果、三星等公司。当华为不接受时,IDC将华为起诉至美国特拉华州法院,并向美国国际贸委会(ITC)起诉,称华为侵犯其7项标准必要专利,请求对华为启动“337调查”,并禁止华为制造、销售、进口相关产品……
, m3 S2 h6 ^/ p6 p0 x2 E 华为也没客气,当即将IDC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IDC违背了其承诺的义务,请求法院判令其按照“公平、合理、无歧视”(FRAND)原则,确定IDC就其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华为的许可费率或费率范围。
4 G! _; O M) A 最终,深圳中院裁定,美国IDC公司构成垄断,须赔偿华为公司2000万元。IDC不服,上诉至广东高院。后者于2013年10月作出终审,基本维持了一审的裁决。2 P; a3 P7 d! l& V/ P L
后来,又经过一系列的博弈,华为和IDC最终达成和解。: o6 _- u2 q2 M7 O$ ` H- V
当然,法律手段不是枉法,而是让判决更加公平公正。而且,也要看对方公司的业务范围,如果对方就是碰瓷,就是耍流氓,我们也要更要针对性。/ y1 h: q1 N; Y( b4 M) A
4,中国政府也须未雨绸缪。: h3 V1 \! F% G
上面讲了企业层面,政府怎么办?
% }4 `- `0 I, X0 j, |$ f1 M 我觉得,也要有所为有所不为。枉法的手段,我们肯定不会去做;但针对外国枉法的做法,我们要坚决的斗争。/ o* x- H2 O' |8 W' |5 e7 F; d4 F8 R
企业的资源毕竟有限,但政府手里肯定有很多工具。中国这么大的体量和影响力,美国有些人也不得不有所忌惮。
: g; r! }& K1 o& A1 _ 我们不惹事,肯定也不怕事。来而不往非礼也。
- h; M8 L; C8 b0 u" [* ` 这也提醒我们,中国创新的潜力,美国一些人对中国企业的忌惮。3 \8 n6 T8 J) E5 T) q9 o2 o
可以肯定的,我们越是发展,人家越是忌惮;但人家越是忌惮,我们越是要清醒,要冷静,要苦炼内功,要利用好全球资源全球市场发展自己,提高国际竞争力。
& Z, {* \) S) k; `/ r- m 这是一场艰巨的斗争,但面对残酷的现实,必须居安思危,要敢于斗争,更要善于斗争!
3 T1 `# S' N/ H. B/ [/ ~ 风物长宜放眼量,做好最坏的准备,争取最好的结果吧。中国这样,中国企业,也是这样。$ u+ y; L/ ^9 \ j9 |
来源:牛弹琴
2 W9 N- n; C8 c ~ 流程编辑:tf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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