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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美国有人对大疆下黑手了,事情很不简单
% B1 o& f' Z: p- V* o (一)
6 n6 I* ~- {9 R! y# O 全球无人机哪家强?
/ c' E) f" g+ z j2 Q" q 毫无疑问是大疆!0 m& E, T6 |. I5 C! `5 d3 s6 b5 P
在民用无人机领域,中国走在世界的前列;而大疆,则走在中国和世界的最前列。9 h0 s9 W* j0 ?/ x
但就是这样的领军企业,美国有人最近下了黑手。
; {3 j# M6 O h( R( ? 还不是我们熟悉的长臂管辖,而是更狡诈的专利手段。
& c4 |9 j, _' [; c u- J5 G1 _ 今年4月21日,美国德克萨斯州韦科市联邦陪审团作出裁定,大疆生产的无人机,侵害了美国德事隆(extron Innovations)公司的两项专利,需赔偿2.79亿美元(约合20亿元人民币)。. V' e! B: S+ l* d/ H$ a. }
一把,就是20个亿人民币。+ P7 I# { k0 J- ^( c
够狠吧!% d1 q# H9 y" }) d9 M: Q: P
但这还不是全部,据悉还有几项专利官司在酝酿中,不排除又是同样的套路,同样的结果。
" P& Q% x2 _. |9 ~ 德事隆是谁?
, g* n4 \& v' E 做到世界第一的大疆,真剽窃了德事隆的专利了吗?5 F2 `2 A$ }6 w. `6 L a
事情真没有那么简单。) Y. o$ z0 b6 Q# `( O' T8 _+ H+ M3 B" H2 _
看德事隆自己的材料,这是一家市值 117亿美元的多产业集团公司,旗下33,000 多员工遍布全球,在中国也有不少业务。
7 G. T/ i4 h$ t, G$ i1 | 说起来,德事隆1923年在美国以消费纺织品起家,后来通过各种收购,建立了多产业集团企业。1960年,德事隆以3200万美元,收购财务陷入困境贝尔直升机公司(Bell Helicopter),转型成为一个军工企业。
. ~! m4 N* V, ~7 p$ C- \6 [7 D0 B 请记住,这是一个多元化跨国企业,但主要产品是军工。8 C' k0 K. I( E1 M2 p! S
这次诉讼的两项专利,一项是德事隆公司2004年申请,并在2011年被批准的“远程跟踪控制技术”(专利号US8,014,909);另一项是德事隆公司2011年提出申请,并在2015年被批准“飞机自动悬停控制技术”(专利号US9,162,752)。
* d0 [+ m" O% W N4 }( O9 O 据悉,2019年,德事隆还曾联系大疆,有意将相关专利出售给大疆,但大疆认为,自己早就有了自主研发的技术,而且,两者专利没有相关性,因此自然就没有下文。
, J& ^1 R( m* W t- s2 H) J 然后就是官司了。- L2 I+ M1 u! Y' U! q
2021年德事隆将大疆告上美国法院,要求大疆支付3.67亿美元(约合25亿元人民币)的赔偿。最终,一番法庭诉讼后,也就有了不久前近20亿人民币的赔偿。
' A0 R9 h2 f% c# T0 c* G0 E0 M 这样的判决,自然大疆强烈喊冤。
- N7 \4 Y* q, k. n! l' P 在一份声明中,大疆明确将继续上诉,“大疆不认同此次陪审团的判断。大疆的产品没有使用德事隆的技术,对方是一家军用直升机公司,而我们是一家民用无人机公司,完全不是一类产品……”
1 M7 p9 Z5 z. Y- y (二)8 ^8 G9 F; j1 w2 R0 z0 V
我不是相关领域的专家,但看材料,大疆确实很委屈。
j! R, a7 U$ K; n 第一,两家公司,技术有着根本性的差别。
/ g( W7 H3 \+ Y6 z5 Q+ {5 @8 l7 M 毕竟,德事隆主要从事军战斗机的设计制造,而后也偏重在军用直升机领域。而大疆是民用无人机领域,领域明显不同。
& ]9 G$ Z6 k% v: Z/ d 比如悬停技术,大疆和德事隆的技术,路径就不大一样。按照一些专家的看法,德事隆公司的悬停技术,悬停过程中需要飞行员的操作,通过控制机械和液压系统来控制飞机;而大疆无人机的自动悬停功能,只需通过手里的遥控器操作即可实现。
4 @/ y2 O& ~9 I% @0 ? 作为全球民用无人机的领导者,大疆牢牢掌握着这一领域的核心技术,并在全球拥有超过8,000项专利。
- S# G3 g$ e- l2 A 按照一些业内人士的说法,正因为在民用无人机领域,美国没有公司可对大疆发起有威胁的专利诉讼,因而转向军用飞机科技领域寻找机会。德事隆的做法,就是一个例子。
u. `, ^0 h6 o( y4 s3 X 第二,从时间点看,德事隆专利站不住脚。 d$ c y$ H- ~: Z/ i4 g" X
大疆很委屈的一点,就是自己明明技术在前面。( M& B7 d6 q$ o3 o. n1 H0 l2 ^
比如,“自动悬停控制”,德事隆公司2011年7月14日提出申请,2015年10月19日获得批准。4 {, g+ D6 r4 d3 g# n
而早在2009年,大疆公司在其XP3.1飞控系统中,就公开使用了德事隆公司声称侵权的悬停控制技术,比德事隆提出专利申请的时间,还早了有两年。
5 w, g: `# ~) F# U: n 后来申请的专利,要求早使用该技术的公司,赔偿相关损失。显然,这样的专利侵权,在事实上缺乏合理依据。
1 Q2 |) D1 f4 a. {4 ~. z, D3 F/ | 第三,德事隆的专利,不具备创新性和有效性。
- T7 Q* W6 s' ]1 P" [- y1 ~9 D+ n 更要看到,德事隆申请的两项专利,还并不是两个已用于实践的现成技术,而是两篇出自前贝尔公司工程师之手的科研文章,主要用于学术理论目的。$ T% a7 A" u b+ y" t! ^
这两项技术,在中美两国的学术期刊也经常有讨论。
" d$ J% b7 a3 T2 T4 ? 也就是说,不管是德事隆还是贝尔,都不曾基于这两项专利基础上,量产过任何消费级的民用无人机。
, g% B: d) ^1 \! y b0 p 事实上,从专利角度来看,这两项技术在申请专利之前已经成为现有技术,并不存在任何可专利的内容,专利应是无效的。: }0 |6 W0 D4 {& _
但为什么德事隆还是要发起诉讼?3 M3 C! u/ {3 |
原因不得而知,但不容回避的一点,就是一些西方人喜欢用的专利陷阱。7 @5 @4 { ?7 O0 U1 R
即通过恶意申请获取他人技术相关的专利,并以此为基础进行诉讼或索赔的行为,目的是为了阻碍、排除竞争对手,获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或市场优势。/ Z- t: {7 m3 n; l$ N
同时,德事隆还利用了美国国内现在的反华情绪,在大疆身上泼脏水,然后引导陪审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裁决。9 }. p7 |) c* ?* G G
比如,在专利庭审中,德事隆一直强调大疆是一家中国公司,还被美国列入出口管制黑名单等与案件无关的信息,按照一些观察人士的话说,就是希望煽动和利用反华情绪,争取到对自己有利的判决结果。
8 V8 s' {- u2 b7 S& x 美国法制评论媒体《法律之上》(ABOVE THE LAW),在一篇文章中就指出:“虽然很难准确知道,这些信息对陪审团产生了多大影响,但一家美国军方批准的著名军用物资供应商,和一家被列入美国政府禁令名单的中国公司,这样的对比,还是会很大程度上影响陪审团在此案中的观点。”/ m& b. K1 e7 E- _+ U+ S \9 F# f
这样的操弄,大疆自然输得心不服口不服!
|4 X T) o9 M& o 还是那句话,你发展强大了,你有了全球影响力,你就成了美国某些人的眼中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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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5 s t U" v/ \ 值得警惕的是,这只是美国对大疆下黑手的第一步,不排除德事隆等其他公司,借助其他的所谓专利,继续对大疆下手。
4 B3 u0 V3 v; H2 z& Z) o$ u( b t 同时,也不排除其他美国公司,借助这种方式,对中国企业展开恶意狙击。3 h9 \& H. n8 _/ c7 f' B! {
如果中国企业服从裁决,那意味着巨额的赔偿,甚至失去相关的市场。如果中国企业不服从裁决,不作出巨额赔偿,那美国可能对中国企业施加更严厉的制裁,乃至全球的“长臂管辖”和绞杀。
: b/ h& T# u5 t: J" r; F 坦率地说,大疆输掉了官司,可能也确实大意了,认为美国是法治社会,哪知道还能搞出这样一出?
% {* H. e5 z1 K9 ~ 怎么办?
3 Q; \, `3 l5 D0 z6 Y$ m/ u 完全我的个人看法。
8 B' h' J4 W- c5 e, ^& w+ ]8 t1 L 1,上诉,坚决上诉。, S+ J9 n5 I* ]; b8 ^2 [2 l# d4 M
大疆这次必须打起十二分的精神,聘请更精干的律师,坚决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忍气吞声,只能助长对方的得寸进尺;主动进攻,才能让对方不敢过于嚣张。我们不能完全相信美国法律,但还是必须穷尽自己的所有手段。9 O1 s9 U( e0 K) F( V
2,不能默不作声,也要争取舆论支持。$ M! c% z& {" ~# }3 y( a
虽然美国的舆论风向,我们也是知道的。但这样明显的证据,美国陪审团视而不见,还是让人震惊。这也提醒我们,不管是大疆,还是华为,还是其他中国企业和机构,必须切实要加强外宣工作,至少要让美国舆论知道,他们蒙受的不白之冤。: I* }8 a7 J( `+ X' Y
不指望美国人支持我们,但至少也让全世界看到,美国有些人的两面嘴脸。" x" y" f: H' G7 v! Z$ {+ p
3,采取手段,进行法律博弈。/ R. B' T! l2 F# P" J
美国有美国的法院,但中国也有中国的法律。我觉得,如果美国法庭这样枉法,那中国法律就应该站出来伸张正义。
) g6 z0 J/ A4 ]# w# i( i 华为就干过一件比较漂亮的事情。此前,IDC拟授权给华为的专利许可费,远远高于苹果、三星等公司。当华为不接受时,IDC将华为起诉至美国特拉华州法院,并向美国国际贸委会(ITC)起诉,称华为侵犯其7项标准必要专利,请求对华为启动“337调查”,并禁止华为制造、销售、进口相关产品……( I6 R* m3 C% K0 E/ @
华为也没客气,当即将IDC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IDC违背了其承诺的义务,请求法院判令其按照“公平、合理、无歧视”(FRAND)原则,确定IDC就其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华为的许可费率或费率范围。* r2 `" d$ ?+ `- u( M
最终,深圳中院裁定,美国IDC公司构成垄断,须赔偿华为公司2000万元。IDC不服,上诉至广东高院。后者于2013年10月作出终审,基本维持了一审的裁决。7 ^3 X5 M; ]% T% Q
后来,又经过一系列的博弈,华为和IDC最终达成和解。
, w$ i0 k3 m/ _' r* y. w& W0 f 当然,法律手段不是枉法,而是让判决更加公平公正。而且,也要看对方公司的业务范围,如果对方就是碰瓷,就是耍流氓,我们也要更要针对性。. T/ u" d; D- @$ m) A; p W
4,中国政府也须未雨绸缪。
1 ]6 \1 c& a0 { 上面讲了企业层面,政府怎么办?
8 K7 `6 `! m* t" g 我觉得,也要有所为有所不为。枉法的手段,我们肯定不会去做;但针对外国枉法的做法,我们要坚决的斗争。
. {* |, }5 p C3 N: ?( V4 Y 企业的资源毕竟有限,但政府手里肯定有很多工具。中国这么大的体量和影响力,美国有些人也不得不有所忌惮。
/ k& Q4 ?$ P+ s: M4 r8 X I 我们不惹事,肯定也不怕事。来而不往非礼也。# r* U/ |. `% f- O
这也提醒我们,中国创新的潜力,美国一些人对中国企业的忌惮。
8 z6 s Z* Y; z5 }/ L3 G 可以肯定的,我们越是发展,人家越是忌惮;但人家越是忌惮,我们越是要清醒,要冷静,要苦炼内功,要利用好全球资源全球市场发展自己,提高国际竞争力。
% h0 F) u+ Q" T" ] 这是一场艰巨的斗争,但面对残酷的现实,必须居安思危,要敢于斗争,更要善于斗争!
0 w' E+ Z' D# p* G6 ` 风物长宜放眼量,做好最坏的准备,争取最好的结果吧。中国这样,中国企业,也是这样。6 B G, i: W5 l, l# z
来源:牛弹琴
1 t B& l8 \* Q! a: D 流程编辑:tf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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