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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刘仅仅是在家中观看“小电影”,却被警察找上门,不仅罚了3000元的款,没收了电脑,更是被拘留了15天。
/ R% L* F+ |% M/ ]这可让小刘纳闷了,自己也没传播更没聚众观看,怎么就违反法律了?而这起案件的最终处理结果又是什么怎么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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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T% [6 `( n7 N8 h【案情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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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c n2 T4 Q+ p; t3 _ d小刘是个正儿八经的宅男,交友圈并不广泛,平时除了工作以外,生活中也没有什么交际,最大的爱好就是宅在家中追剧、打游戏或者和网友侃大山。
$ G5 I# c( }! G$ A: i# F% R当然了,作为成年人,没有女朋友的小刘,在夜深人静的时候也会控制不住内心的躁动,找一些小电影缓解工作和生活中的压力。
+ n% [8 G# J6 W+ z) O, K要说这习惯也是从大学开始就养成的,然而让小刘万万想不到的是,自己看个小电影,居然能惹出那么大的麻烦来。
: e+ {) {# n# U9 @$ q# y事发当晚,小刘找到了一部非常感兴趣的小电影,正津津有味的看着,突然听到了敲门声,吓的小刘赶紧立马关上了电脑,并整理衣装准备开门。# O" R" X8 W% k/ k3 V' M7 t
这一开门,小刘就纳闷了,怎么大半夜的还有三名警察找自己,自己也没犯事啊。0 M4 C. G3 r0 r4 a. h% }( X2 R0 D
但是警察确实是找自己的,开门的那一刻就向小刘出示了证件,并要求小刘提供身份证协助调查,同时要带上自己的主机和他们一起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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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一众人来到公安局,电脑开机的瞬间,小刘就知道要坏菜。
$ u$ x+ M) w% p$ B4 K他只能把能交出去的网络账户和ID都说出来了,小视频也悉数被发现,共找到相关内容近百部。
) ]/ A; E( E3 O9 `$ Q但是小刘也只是脸上感觉羞臊,因为自己并没有传播,所以没犯法,大不了就是视频都被删了。但是接下来警察说的话,可就让小刘害怕起来了。' ]- S3 |9 H9 O
在经历了长达四个小时的调查后,小刘说明了视频的来源,都是网上下载,并没有传播过。
) M' W6 v5 `5 r- N* k! |* _$ r但警察却告诉他,小刘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复制淫秽影片,需要罚款3000元并拘留15天,电脑没收。$ E" t( A1 ]' o4 ~/ ^
就这样,小刘签了字,随后被送去了拘留所关押。但是小刘的心中一直不服,越想越郁闷,自己没传播怎么可能犯罪?
* @7 ^2 Q2 D0 s2 ^于是小刘在出狱后的第一件事就是找律师为自己伸冤,最终在律师的帮助下,小刘被罚款的3000元悉数退还,电脑也还给了小刘。
3 V! {& v( l& j' I1 ]) R/ ?可即便如此,小刘心里依然高兴不起来,虽然钱和电脑退回来了,但自己被拘留15天又该怎么说。
/ R6 V" \4 Y8 m- h1 M3 K! x! P而且因为这事自己这点害臊的兴趣被许多人知晓,更是被单位给辞退了,这又该找谁说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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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问题】6 e' {+ g9 x0 v-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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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己在家看小电影不传播真的违法吗?! n! l. n& ?% F+ x
二、小刘的损失又该如何申请赔偿?
. E1 x, A6 [" a! f6 A【以案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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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b6 t) h% o2 ?一、自己在家看小电影不传播真的违法吗?
1 w3 o G; W% ^) J3 e8 d$ R' m) u" r答案自然是否定的,不违法。
, {- V. s2 w* {'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8条明确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网络、电话等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通常会被拘留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并处3000元以下的罚金。
$ C/ U2 {0 \! w回顾案件本身,警察给小刘定的罪就是复制淫秽物品,但是这种说法明显是站不住脚的。
2 [& R8 x, q! [9 y) Z$ h顾名思义,自己单纯在家观看小视频,不属于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等传播淫秽物品的任意一种行为,因此小刘的行为是完全不违法的。
2 ]9 @/ o0 o5 W! A$ n' `小刘在长达4个小时的审讯中,已经很清楚的交代了视频来源,全都是网络上下载的,他本人并没有将视频发给别人,都是自己观看,并不存在传播途径。
" [# U9 C" |; L$ V* y因此不构成犯罪,而真正应该追责的,则是将视频挂在网站上供人下载的一方。; l/ z$ g! H8 r. L2 f
此外,警察调查小刘的行为也是不符合流程的,因为想要调查公民,必须出示具有法律权威的调查问卷。
9 w2 {& p& ?7 e! ^# `' H但本案的警察并没有按照流程办事,而是仅仅出示警察证就把小刘带到公安局进行调查,这一程序就属于违法行为。2 x! U- v* p. x2 m1 x/ J& k2 s. `0 v
同时,扣留小刘的电脑和罚款,也是找不到任何法律依据的。如果小刘真的存在传播淫秽物品行为,那扣留电脑是天经地义。
: w. u4 u# p* p9 {2 _但事实并非如此,小刘的电脑只是下载工具,和传播途径没有任何关联,不应进行处罚。
% ^: l, C7 i. y0 V所以最终罚款被取消,电脑也归还原主。; y9 O- D+ Q0 h' 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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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4 v% K2 C1 d. r/ ^, V二、小刘的损失又该如何申请赔偿?1 t& E/ O7 U% c" d9 x* ?" h
关于这一点,可以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条相关规定进行索赔,该条规定了,若公民的权益受到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损害的,受害人可以依照本法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5 x8 u6 {7 K" y! C2 M* K小刘因为这场无妄之灾,工作没了,生活中也成了知情者的笑柄,精神损失和经济损失这两方面足够要求赔偿了。
$ J4 L& l6 e! j1 M9 x8 Z而且莫名其妙被关押15天,关于这一点也是可以申请赔偿的。同时小刘也可以依法起诉违反程序的警察,为自己伸冤,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
; x% d# d# i: [& P, _&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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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刘的遭遇属实让人感到荒诞,一场莫名其妙的官司落到自己的头上,试问又有谁能遭得住?. F" [) x+ ?0 C: Q6 N# S7 h
但是通过这件事也给大众提了个醒,如果遇到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一定要及向法院或者复议机关递交诉讼,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对滥用公权之人说不,法律永远站在“理”这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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