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在孕期 享受哪些劳动保护?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 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 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 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 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女职工在哺乳期 享受哪些劳动保护?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 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 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女职工怀孕期间, 单位能少发工资吗? 用人单位 不得因女职工 怀孕、生育、哺乳 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 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产假工资怎么发?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 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 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合法权益被侵害 如何依法维权? 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 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 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编辑:马 微 校对: 魏嘉成 编审:赵连杰 终审:龙 泉 查看详情:https://www.sohu.com/a/825804308_121123700 免责声明: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站长,我们会及时删除侵权内容,谢谢合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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