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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孕期可享受哪些劳动保护?

2024-11-11 20:35| 发布者: c2688| 查看: 35| 评论: 0

摘要: 女职工在孕期享受哪些劳动保护?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 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

女职工在孕期

享受哪些劳动保护?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 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 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 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 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女职工在哺乳期

享受哪些劳动保护?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 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 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女职工怀孕期间,

单位能少发工资吗?

用人单位 不得因女职工

怀孕、生育、哺乳

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

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产假工资怎么发?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 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 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合法权益被侵害

如何依法维权?

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 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 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编辑:马 微 校对: 魏嘉成

编审:赵连杰

终审:龙 泉


查看详情:https://www.sohu.com/a/825804308_12112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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