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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国家发改委:组织申报2023年第二批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本次与前一批申报需求之和按全年额度3倍把握!" V) m7 \# e)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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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专项债课堂 9 I7 O% V$ ]+ v% ?
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第二批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的通知》,通知强调:
% b1 }; Q0 f8 l1 q' f8 O8 p- l 一、 申报项目必须成熟可行。优先支持在建项目,新开工项目必须已完成可研审批或者核准、备案手续, 2023年能够开工建设并形成实物工作量。
( K: ~7 U; T# C9 `5 ]2 n e8 t 二、继续支持 2022 年专项债券准备项目清单中的项目。2022 年度经我委筛选纳入准备项目清单、2023 年仍有专项债券资金需求的项目, 除因所在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等级上升为高风险而进入禁止类项目清单的项目外, 均可申报 2023 年专项债券资金需求。对于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总投资和专项债券总需求未发生实质性变化的项目,我委将继续予以支持。
7 d" L3 B! B* v, Q! V o5 @+ K 此外, 对于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项目中因额度限制无法获得支持的项目,符合专项债券项目条件的可以申报。 C3 a- {/ s8 G4 ~3 J5 m' Y4 Y) J
三、本次申报项目的2023年专项债券需求规模与前一批申报需求规模之和,请按照全年专项债券额度的3倍左右(2-4倍)把握。要提高项目质量,确保通过我委筛选的项目专项债券需求超出本地区专项债券额度一定比例。
& w, R P: C/ |( _/ |+ O5 L 四、请各地方于 3月24日前将正式申报项目文件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 x7 _& L+ f7 _1 p0 I$ Z# x0 c9 r 以下为文件全文: |3 ]( a4 o0 |: y8 q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第二批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的通知0 W; ^& Y) b# Q# h1 P
发改办投资〔2023〕45号2 o8 {$ S" Y6 x! O( v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 p" c7 P) D3 G1 n) B/ D0 E/ v$ A9 F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通过政府投资和政策激励有效带动全社会投资,更好发挥投资关键作用。请各地方在此前已申报的2023年专项债券项目的基础上,抓紧再申报一批专项债券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M$ t( k0 Q% t1 l 一、 申报项目所需条件
( l f" T) W/ n- j+ F (一)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投向领域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盘活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存量做好专项债券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22〕1440号)明确的专项债券投向领域、可用作项目资本金的行业以及专项债券投向领域禁止类项目清单。
+ H! t! T5 k, x, L" ~# f. j6 S (二)申报项目应当属于政府主导、经济社会效益明显、早晚要干的投资项目。优先支持纳入国家和地方“十四五”规划的项目,优先支持纳入国家重大区域战略的项目,积极发挥专项债券对重大规划和战略的支撑作用。
0 K9 U% b5 Q% b$ X& { (三)申报项目必须成熟可行。各地方要扎实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深化项目可行性研究。优先支持在建项目,新开工项目必须已完成可研审批或者核准、备案手续,2023年能够开工建设并形成实物工作量。
0 E5 H: B0 J. k; d* U0 f3 T (四)申报项目必须满足项目收益和风险管理要求。项目应当具有与投向领域相对应的经济效益,且融资收益能够实现平衡。各地方要结合项目收益情况、资本金管理要求、年度建设任务等合理提出项目专项债券总需求,以及2023年专项债券资金需求。
% {/ X4 o( [' c3 b6 U. r (五)允许此前我委筛选未通过的项目完善相关条件后再次报送。项目优化调整要实事求是,不得虚假填报建设内容、前期工作情况、拟开工时间等信息。项目建设地点调整或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总投资等发生较大变化的项目,要按规定办理项目变更审批手续。完善相关条件后可再次报送。 7 G- C _. R7 Q: x
(六)继续支持2022年专项债券准备项目清单中的项目。2022年度经我委筛选纳入准备项目清单、2023年仍有专项债券资金需求的项目,除因所在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等级上升为高风险而进入禁止类项目清单的项目外,均可申报2023年专项债券资金需求。对于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总投资和专项债券总需求未发生实质性变化的项目,我委将继续予以支持。
2 e* L6 ?& F/ u2 J8 C# Q U2 R, P 此外,对于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项目中因额度限制无法获得支持的项目,符合专项债券项目条件的可以申报。
) B% [$ ?9 Z# c; E Y7 z8 q 二、有关工作要求, }6 U4 _/ C/ s3 j g& }9 V5 ?
(一)做好项目储备工作,合理把握申报规模。各地方要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做好专项债券项目储备工作,同时要区分项目轻重缓急,合理把握申报规模。 本次申报项目的2023年专项债券需求规模与前一批申报需求规模之和,请按照全年专项债券额度的3倍左右(2-4倍)把握。要提高项目质量,确保通过我委筛选的项目专项债券需求超出本地区专项债券额度一定比例。我委将对申报项目数量不符合要求的和质量较低致使通过率低的地方进行通报。 7 C, S# H5 e% B
(二)加强项目前期工作,确保尽快开工建设。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在做好科学严谨的研究论证前提下,尽快稳定项目选址、建设方案等,加快履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程序。充分发挥本地区重大项目推进有关工作机制作用,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依法合规加快推进项目前置要素条件工作,加强拟发行项目前期工作情况的把关,确保专项债券发行后及时投入项目建设,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0 R2 F# U/ `! h- K* s: P (三)强化项目审核把关,切实防范风险。各地发改部门要按照专项债券投向领域及其禁止类项目清单、可用作项目资本金的行业、项目前期工作等方面要求,强化申报项目审核把关。我委也将加强对地方的督促指导。各地要处理好稳增长和防风险的关系,加强对项目收益能力的把关,严禁脱离实际、超出政府投资能力包装项目,严格防范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2 _% n$ P2 l0 _0 f" C1 ? (四)严格履行程序,及时报送材料。请各地方于3月24日前将正式申报项目文件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须在文中列出2023年用于项目建设的专项债券额度中已下达本地区额度(含提前批额度),本次申报项目个数以及2023年专项债券需求,并在文中注明“已对本批项目就专项债券投向领域及其禁止类项目清单等认真进行审核把关,并报请本省(区、市)人民政府同意”。同时,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将项目推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并确保项目填报信息真实、准确。 # T0 t' V* l% P. F' Z: w1 v
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地方报送的项目筛选形成准备项目清单,各地方在国家下达的分地区专项债务限额内,根据项目轻重缓急和前期工作情况等,从准备项目清单中选择项目安排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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