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近日,一则视频引发关注,视频中广西一旅游团导游因未达购物标准不给游客房卡。据百姓关注报道,该旅游团团费为 398 元,报名时工作人员仅告知该团为 " 购物团 ",但未告知最低消费标准,游客在旅途的第二天被告知每个家庭最低消费 400 元,否则不给房卡。" T/ Z6 E0 V7 ~5 k
2 月 8 日上午,桂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就此事发布了情况通报:桂林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网络巡查发现 " 购物团消费不达标不给房间卡 " 事件,经初步核查,桂林市万邦国际旅行社、导游涉嫌 " 不合理低价游 " 和强迫或变相强迫购物。目前,该支队正加快推进对该案的查办工作。对于各类涉旅游违法行为,桂林市将一律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决不姑息。
2 v6 T: I' d! [: k1 n; B2 @; l; M1 p% P$ v; |
0 w0 P9 C6 f* v" D+ O7 ~! i+ w# `1 S. G
; B. n" t' O% s, |7 H+ D0 Y6 `
↑资料配图 据 ICphoto
$ V3 h" J9 k& U引发热议4 r. m8 j" T6 P m( f4 C* B$ T
" 低价游 " 游客未达购物标准不给房卡
( q+ K6 W8 z) K* W( _- D引发热议的视频显示,身穿红色衣服的导游与几名游客在旅店柜台处发生激烈争吵,一名男性游客称导游行为不合规矩,导游则称游客 " 白吃、白住、白喝 "。2 月 7 日,红星新闻记者联系上旅行团游客陈先生(化名)。
; Z* ^" n( c" I3 [陈先生表示,自己之前在菜市场买菜时,通过旅游宣传展位上的传单,添加了旅游公司人员的微信,被拉入发布旅行产品的群聊中。群主为旅游公司人员,会在有行程时在群公告里发布旅游产品的具体安排,若群成员有意愿前往,可直接跟群主缴费报名。报名后没有签署条款明确的旅行合同,陈先生不清楚自己报的是哪个旅行社,只知道这次旅行是拼团。
' h2 ]3 h" M5 {' s4 t. Y6 w! c/ k* Q根据陈先生提供的旅游产品 " 桂北 6 天 5 晚 " 行程文件,文件中 " 费用包含 " 显示含 " 旅游住宿 " 费用,且列出旅行社安排 " 购物店 "12 处,但未标注购物最低消费标准。
( ~( b1 C* v: z
& T7 I- D. ] E2 k- Z- _* S6 L! T }3 ?6 @3 U, A
3 e1 ^0 k" e4 l, }0 Z" I↑行程文件中 " 费用包含 " 显示含 " 旅游住宿 " 费用,且注明将前往的 " 购物店 "
3 T, W2 C( h5 |- q陈先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通过群聊信息,他已经和妻子在海南 " 海花岛 " 旅游过一次,这次去广西是第二次通过微信群聊报名,报名费为 100 元,1 月 26 日出发前往广西时,再缴纳 " 必消 "298 元,团费共计 398 元。
8 ^0 U( u, ^2 s2 ]! V1 ~8 j陈先生称,该旅游团有 3 天桂林行程,2 天北海行程。1 月 28 日,在桂林行程的第二天,桂林地接导游在出发的车上告知每个家庭至少购物消费 400 元,否则不给房卡。当天行程结束到达旅店已经晚上近 10 点,有三个家庭因消费金额未达标没能拿到房卡,便与导游发生争吵。在争吵发生时,陈先生录制了那则网传视频。
8 w, O5 ?1 j. \: {0 m1 e# S据百姓关注报道,2 月 6 日,桂林地接导游黄女士称,自己没有在购物店、车上强制游客购物消费,但对方消费仅 100 元,金额过低。并称此事桂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已介入,事件正在处理中。
% X' A3 {1 f% F视频拍摄者陈先生称,他理解 " 购物团 " 需要购物消费,但没想到出现这样不愉快的情况,"(拍摄视频)不是针对旅行社,也不是针对个人,(他们)这样的做法是不对的 "。当日,记者致电黄女士,她称自己目前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暂不方便接受媒体采访。+ ^: a3 S; `! ^- r3 V7 @$ h
2 月 8 日上午,桂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就此事发布了情况通报:; [# c% x$ a0 v$ j
桂林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网络巡查发现 " 购物团消费不达标不给房间卡 " 事件,经初步核查,桂林市万邦国际旅行社、导游涉嫌 " 不合理低价游 " 和强迫或变相强迫购物。目前,该支队正加快推进对该案的查办工作。桂林市坚决打击不合理低价游,欺骗、强迫购物等侵害旅游者权益以及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行为。对于各类涉旅游违法行为,桂林市将一律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决不姑息。2 g- q: v* V- W8 U! W: B
律师观点
. M2 f9 g# y+ k8 V临时添加最低消费 消费者有权拒绝! S; g$ Q! Q" o2 p
四川序言律师事务所主任刘亮律师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若旅行公司未提前与游客约定最低消费标准,而是在行程中临时添加,未达到购物要求就不提供房卡,这样的行为属于严重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若给游客造成损失,应当赔偿。. ]+ R q6 v3 V( b p: T" I3 ~5 z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令禁止强制消费。旅行公司工作人员在群公告里发布行程信息属于 " 邀约 ",游客报名属于 " 承诺 "," 邀约 " 和 " 承诺 " 就构成一个合同成立的行为,说明合同是正式成立的。在旅途中临时添加最低消费标准,属于随意变更合同条款,消费者有权拒绝。7 W4 e' ]" \1 m% k) Z6 G
# O5 q( a) _/ m3 ?! `
- U5 D, l" f0 J$ ?7 a) B
6 B4 h% z2 o- T0 a# P: h) x1 [↑资料配图 据 ICphoto7 u& K' [4 w1 Z) e) A! q$ p- D& d
四川华旅律师事务所主任、成都市律协文旅体专业委员会主任杨树林律师表示,6 天 5 晚 398 元的团费行程,可能涉嫌不合理低价。根据《旅游法》第三十五条," 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旅游公司违反规定的,相关行政部门可以依法给予处罚。% H( Z6 o) L# v2 j+ e
《旅游法》第四十一条还明确规定导游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若导游确实存在不购物就不安排住宿的行为,属于变相强迫购物,为法律所禁止,导游也可能面临相关处罚。
8 p5 L0 s! w4 a4 R- g5 T. G) e( {杨树林律师还表示,通过线上方式报名和在线下门店报名旅游团本质上一样,都是旅行社与游客之间建立的旅游合同关系。游客通过微信群报名旅游团,没有签订书面的旅游合同,根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没签合同的属于违法行为,旅游公司也可能面临相关处罚。
. {$ Q4 p7 n5 K7 e/ t杨树林律师提醒广大游客,尽量避免参加低价团。游客线上报名参团,应当选择正规的旅游公司,审查旅游公司的资质,明确旅游公司的名称,确定与其签订旅游合同。这些都可便于自身后续的维权,避免权益受到侵害,保障旅游更加安全和舒心。
5 J0 i* D, P& ~/ U, M! k$ d, ]; h. z红星新闻记者 陈卿媛 实习生 段灵冰
% j7 j: U5 n2 _! N) d) N E- i责编 官莉 编辑 何先锋 |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