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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
$ U. C: \/ h; T/ z但最近有市民反映,随着电子烟退潮,市场上又出现了一种中药雾化器、草本雾化器,看模样和之前的电子烟简直一模一样,而且也有很多口味。不同的是,这种中药雾化器宣称不含烟碱,也就是不含尼古丁。
% R# ]( J6 m( S) |( \不含尼古丁,是否就不算是电子烟了呢?能不能进入市场合法地销售呢?" b2 O. ?6 }5 x; C3 Q; W* {
这种“雾化器”究竟算是哪一类产品,又该遵循什么样的管理规则?
, E- o+ [2 a# Y8 P4 z* t依据市民提供的线索,坊记展开了调查。
) R! c# z+ Q- p' h2 y) h5 t6 H记者调查:外形相似口味多样,产品宣称不含烟碱5 Q# a+ E( t% [7 U2 v8 \" l: E, I
闵行区井亭大厦广场上,有一家名为“来兮”的门店,店内正在销售一种 “中药雾化器”。
' }2 l; d! G3 P; T3 u产品介绍称,其与国药药材健康控股联合研发,但其所售的“雾化器”和通常的“电子烟”外形相似。; F1 ]. H( k- b. E
店员介绍,他们的产品不含烟碱,有提神、解酒、助眠等多种功效,且包含西瓜、茶、薄荷、枇杷等多种口味。5 D/ g) y7 U+ ^/ }4 L6 n3 I$ d
记者在店内购买了两款所谓的“中药雾化器”,吸食几口后发现这种“中药雾化器”的雾化模式,与 “电子烟”基本相同。
# x' q9 t& {9 S* L/ Q$ Z外包装上标注为“非烟草制品,不用于传送烟碱”,并没有“药准字”或医疗器械标识,且禁止向未满18周岁青少年销售。此外,产品虽然标注了金银花、甘草、胖大海等中药材的成分,但是决定雾化液口味的特有成分却并无标注。
5 X" K8 ?6 t6 r9 a- V0 n" M; u说到“电子烟”大家都很敏感。那么雾化器呢?对于这种产品,一些受访的市民表示了担忧。1 Z# M6 _' v% U; n* b0 o7 A& `. y
有受访的市民表示,因为对产品不熟悉,担心孩子会有好奇心,变相把它当成抽烟。而且到底有没有危害、哪些危害,说不清、不可控。0 `- U7 z5 |/ h2 Z* ^( k
中药雾化器到底是不是电子烟?& _5 {6 v0 A, M* Z+ {
按照《电子烟》国家标准,电子烟是一种“用于产生气溶胶供人抽吸等的电子传送系统”。目前的电子烟产品工作原理,就是雾化产生气溶胶,或者也可以说,电子烟就是雾化器的其中一种。( l/ n' w, w3 V" Q
对此,“来兮”方面否定,“中药雾化器=电子烟”的说法。. B; Q. e. b/ x+ z( H
高玮“来兮”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我们可以明确地告知您,完全不属于电子烟,它属于两个类型的产品,我们属于中药草本雾化产品 ,这不是我们改换名头,确实有一些不法商家做了一些擦边球事情,里面不含尼古丁碱,但是做了一些口味,里面是水没有任何功效,我们是实实在在的中药配方,通过冷萃提取出来,不说治疗,但有功效的。
4 C; N4 R2 b/ t1 K既然该中药雾化器,号称有功效,为何包装上没有药准字号?( U) n. A4 A( ]! f4 y
其名称中的所谓“中药”,究竟是不是药呢?
# G8 H+ `) X5 i/ [高玮“来兮”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我们不是药,但是以后会有,它是属于食品级的,一个是医疗器械械字号,一个是食字号,都是食药监局颁发的。0 v9 ]* L+ p; u2 g
着重宣传的“中药”雾化液,在负责人口中又成了“食品级”产品,而且包装上标注的雾化液成分,又为何只标注草本,却遗漏模拟口味必需的其它成分呢?$ n4 H W, n" P' j" M) b9 y& J
高玮“来兮”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是有国家相关部门检测报告的,我们在新的产品包装上做了明确标注,在售的做的不规范地方,领导也给我们提出来了,我们所有东西,按照国药国家规范要求来推进的。 , \+ a* s, O! F: r
那么食字号产品通过肺部吸食是否会有影响?
. |7 Q [) L# {" F- _; h; @7 ^对此,高玮称不会有任何影响,“我可以很负责告诉你,虽然我不是学医出身,但相关医学杂志在这方面有明确报道,只要胃肠能合理吸收,通过黏膜吸收都是能达到很好效果的。”4 U' C' h/ ?* B E+ s% o. x
产地食药监
- y2 f1 q8 I/ Z4 s9 _6 C“复函”认定为“医疗器械”3 }. N& K& G" I) R! c& X5 ~" g. O
记者从“来兮”公司出具的相关资料发现,其生产地的药监局在一份名为《申请界定中药雾化系列产品性质的申请的复函》中,确认其产品是一类医疗器械,非烟草制品、非电子烟。
6 C0 Y, T, [: c/ d. `1 K* H. O闵行区市场监管局表示,正因为这份复函,使他们缺乏调查和执法的抓手。
5 {. H y8 z, N; K3 a4 p6 h闵行区烟草专卖局又因为“中药雾化器”几个字,让他们很难直接将之定性为电子烟,为此,他们已将问题上报给上海市烟草专卖局,希望上级部门对其进行认定。
' T" r# [* z, K) r* K不含烟酒尼古丁就不是电子烟吗?6 j8 ~; W# v9 T- C5 H6 V; D/ W( Q2 O
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官方网站上,我们检索到这样一篇文章,题目叫:《电子烟》国家标准宣传解读问答。文章指出,国家已经很明确将“不含烟碱的电子烟纳入电子烟的 定义范围”。' p3 l5 X- k: q2 w' Q- L' ~
也就是说,只要是“雾化气溶胶供人抽吸” O1 V# a$ u! f# e( d. W( R; i1 Z
不论有没有烟碱,都是电子烟。
4 q8 t3 B# g0 e- O那么国家标准又为什么要如此定义呢?6 o( \9 Y" d! L! O# W: ~, z
我们在这里原文照读
: k8 g( B, D$ G1 ?. p+ A% Q“鉴于水果、食品、饮料等调味电子烟和无烟碱电子烟对未成年人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容易诱导未成年人吸食,标准明确规定,不应使产品特征风味 呈现 除烟草外的其他风味,并明确要求‘雾化物应含有烟碱’,即:不含烟碱的电子烟产品不得进入市场销售。”
9 e# ]! j9 t1 B2 c# o0 e看到了白纸黑字的国家标准,尤其是国家标准委的宣传解读,按照我们的理解,足以一锤定音。但是这家“来兮”公司 生产地的食药监局开出了一份文书,认定其为“一类医疗器械”,这也使相关执法部门感到了为难。
$ K; \: {9 k. ~7 W& E随身携带、随时抽吸的 所谓“中药雾化器”,或者叫“草本雾化器”,是否也能和医院里的雾化治疗仪相提并论吗?为此,专业医生告诉记者,医用雾化器的使用是有严格的规定和流程的,并且和电子烟的雾化原理并不相同。
: z2 V9 \, f/ H2 G0 r丁俊杰 上海市第八人民医院耳鼻喉科副主任医师:, v' L1 ^) l2 h8 V+ A
因为电子烟通过导热热加工原理,将油加热成水雾气吸进去的,医用雾化是通过超声雾化,还有空气压缩式雾化,将药物雾化成微小颗粒状的东西,到上呼吸道、包括肺支气管,这有利于药物吸收。最根本一点,药物通过热加工原理的话,会使得药效失效,可能药物分子结构都会改变,这样达不到治疗的效果,雾化的话,一定要有雾化吸入剂型的药物才能够雾化。* v1 M* y5 K9 D* C- r
上海市控烟协会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国家电子烟管理办法中,已经明确将不含烟碱尼古丁的此类产品纳入电子烟的定义范围。' _. z, u2 v3 g) v( p! R- e- r! L$ e4 Z
陈德 上海市控制吸烟协会副会长:当然它还有进一步明确的要求,也就是说,原来电子烟口味中仅限烟草口味,对于其它口味包括中药、草本的,都是禁止范围里面。如果是电子烟产品的话,它根本不应该出现,如果它不是电子烟产品的话,它的质量标准、里面所含有的烟叶也好、添加物也好,是没有监管或者一个标准的 ,可能会对人体产生的健康危害。
. A3 I6 K! v. e# [8 Q( T) I就此问题,记者也采访了上海市消保委。
% O% R. A3 w" _% }4 w9 {杨昀 上海市消保委法研部主任: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比如说烟草专卖法、电子烟管理办法,对于什么样的商品是电子烟,明确规定要含有尼古丁。对于一些不含有尼古丁、外观上和电子烟比较像 的特殊的商品,我们无论是行业也好、主管部门也好,应当是针对新的消费发展、消费者的需求,制定相应的一些标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安全权 。
3 a& O' B- b* w$ S; \4 u8 p从字面上看,《电子烟》国家标准读起来并不晦涩,经由我们的原文摘录,相信坊友们也都有自己的理解。而记者也注意到,目前市场上的同类产品不仅有“来兮”,还有“蔚多”“禧呼”“之奢”等等。6 X1 K) @/ X, G. c7 v
未来冠名为“中药雾化器”“草本雾化器”的这类产品究竟能不能合法地存在?它们究竟是不是“电子烟”?& k% A( i4 e& O9 g
最终还是要由烟草专卖局等相关部门来认定,我们的记者也将持续关注。
. M8 @+ s7 _* T9 p2 N(原标题:《上海很多地方在卖,市民疑问:是否合规?是新升级还是新"外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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