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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未婚女性的生育权之争:冻卵该放开吗?大龄单身女性如何面对生育困局?
: X2 M! o2 V( q% [4 i! x0 f 今年的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院长徐丛剑一份关于“特定条件下应支持未婚女性冻卵”的提案引发热议。
* s' b7 E3 }0 c1 Z# i# G; ?$ b 未婚女性冻卵是否该放开的问题,一直是公众热议讨论的话题。近日,红星新闻记者采访到多位政协委员及业内人士,倾听他们有关“单身女性冻卵”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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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A! ~6 A1 R' K ↑资料图片 图据IC photo
* d/ g5 Y$ r; a- ^$ b% {: d 全国政协委员、南方科技大学副校长兼商学院代理院长金李认为,对于单身大龄女性或暂时找不到适合结婚对象而主观愿意生育力保存的女性,应放开生育保存机会。全国政协委员、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院长徐丛剑则认为,特定条件下应支持未婚女性冻卵,如果允许随意冻卵,有些人到了50多岁甚至更大年龄的时候再生育,对孩子和家庭都是不稳定因素。8 F6 e9 Z7 G1 G: ?2 c
一直存在的单身女性冻卵争议
5 Q& N: f* L5 R9 w- K0 N% L/ C+ | 卫健委曾给出三条禁止理由
! _' i, Y5 G4 X. ^ 我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中明确规定:“禁止给不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和条例规定的夫妇和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2019年,国家卫健委印发《关于加强辅助生殖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管理的若干规定》,督促辅助生殖机构和从业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为准则,以医疗为目的应用辅助生殖技术,严格掌握适应证和禁忌证,防止技术滥用,防范技术实施风险。' c: f: k- G9 M
据红星新闻此前报道,2018年12月,30岁的徐枣枣向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寻求冻卵服务,被医院因其单身身份和非医疗目的为由拒绝。徐枣枣以“一般人格权纠纷”案将医院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人为其提供冻卵服务。2022年7月22日,徐枣枣收到一审判决书,法院驳回其所有诉讼请求。据悉,这是全国首例“单身女性冻卵案”。: K: a! Y: V0 N
国家卫健委在2021年1月也公布了对全国政协委员彭静《关于赋予单身女性实施辅助生育技术权利,切实保障女性平等生育权的建议》的提案答复,其中就“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给出了三点原因。
) y% e0 P$ E! I6 F9 Z2 ^9 R 国家卫健委当时答复称,目前,以延迟生育为目的,为单身女性冻卵不符合我国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主要考虑几方面因素。一是应用卵子冷冻技术存在健康隐患。女性卵子冷冻技术是有创性操作,技术实施难度大于冻精,危害女性健康。二是为延迟生育为目的的卵子冷冻技术应用在学术界依然存在较大争议。三是严防商业化和维护社会公益是辅助生殖技术实施需要严格遵循的伦理原则。超出医学指征、将辅助生殖技术作为商品向健康人群提供,会不可避免地促使以盈利为目的导致技术滥用。2 w* b6 R9 o5 z F4 ?/ | `% ?# t
单身女性冻卵的" e: P- E, x2 f
“禁”与“限”之争:
* |, x9 e7 T: y8 j 开放冻卵或对婚姻制度造成冲击?. [7 M9 v4 C7 T3 U: Y3 X4 s
徐丛剑在接受红星新闻采访中表示,在特定条件下支持未婚女性冻卵,比如像一些未婚女性由于患癌症、血液病等原因,需要接受放疗化疗等治疗,但是又希望未来能够结婚生子,那么就应该允许其在进行对卵子质量可能存在影响的放疗化疗之前,冷冻质量较好卵子,保护她未来的生育权利。, @; w! Q% F4 w d+ w! O5 n) O# g3 @
4 R& j, z3 z) Y* ^! E& U' x9 N ↑全国政协委员、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院长 徐丛剑
4 L" n& g( [/ T# y. t* l/ I 而全国政协委员、河南省肿瘤医院副院长花亚伟则建议对未婚女性冻卵的范围应更大,“除身体特殊原因外,我一直呼吁取消对30岁以上健康未婚女性的冻卵限制。”花亚伟呼吁,既要允许患特殊疾病的未婚女性冻卵,也要允许其他健康女性自主选择冻卵,“这是她们的权利,费用不纳入医保报销也可以。”. c0 ?# r- e @9 M
$ R% S3 x- \: w ↑全国政协委员、河南省肿瘤医院副院长 花亚伟
1 K! Y+ \0 _# g4 U' X/ M* V 中国政法大学医药法律与伦理研究中心主任刘鑫在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时表示,当前我国很多女性面临着职场压力及寻找合适配偶较为困难的情况,但是她们未来可能不会拒绝结婚生子,“所以如果是因为社会因素想要冻卵,只要我们有资源,女性又同意,那我觉得就可以做。”
2 Z/ K7 L# [: o! v5 o1 x0 K: s7 z 刘鑫说,《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已经出台二十多年,已跟不上时代的变化。他认为“单身女性冻卵”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是两回事,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更多强调限制代孕技术和试管婴儿技术等,而一些单身女性选择冻卵,可能存在根本没有走到生殖这一步的情况。
& c* ? J! p; M 中国卫生法学会副会长郑雪倩在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时表示,目前,国家可以完善针对有疾病的女性和婚内女性冻卵的法律法规,保障这部分人群的生育权;但还不是全面放开单身女性冻卵限制的时机。她认为,当前在法律和伦理层面,还有很多问题没有解决。
* T4 w) p- f, k" q* [% h8 i “全面放开单身女性冻卵限制,可能与我国现有法律制度有冲突。按照婚姻法规定,我们国家目前强调的是保护婚姻内的生育权,若全面放开冻卵,可能会对婚姻法造成冲击。”郑雪倩认为,首先需要国家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如果要建立卵子库,那需要在法律上明确卵子库的管理规范、应用原则和监督措施,还要明确冻卵行为不能商业化,也不能扰乱社会秩序和伦理原则。其次,还要确定冻卵的标准。“目前我国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明确不能够给单身女性进行生殖技术,这个问题也是值得研究的。”3 d* B5 b* n5 I
取卵会对女性身体造成伤害吗?
, U( @3 B. \) N3 \2 V, ] 对于冻卵前的取卵是否会对女性身体造成严重健康隐患,花亚伟表示,目前取卵冻卵的技术没有问题,关键是政策。医院在取卵技术上是具备一定条件的,特别是一些三级甲等医院的技术已经成熟。
* q# N2 R3 w5 u6 Y 针对“冻卵是有创性操作,可能影响女性健康”这一观点,花亚伟认为不能“因噎废食”,“任何一种侵入性的操作都会有风险,但是不能因为有风险就彻底阻止取卵。”3 |0 L6 U! L- Y/ g6 j& B9 I1 Y
郑雪倩则表示,在取卵手术方面,女性可能面临并发症和手术感染的风险。“在促进排卵的时候,会用到一些药物,如果女性对药物比较敏感,不仅会造成卵巢刺激症,还可能会造成电解质紊乱。” |6 Q4 N9 ^3 O! I
3 n: w6 z* V8 ~5 D$ e ↑中国卫生法学会副会长 郑雪倩
$ i, y4 ~2 n. B 郑雪倩提到,在冷冻卵子复苏方面,虽然现在冷冻技术已经可以保存卵子了,还是有不确定的因素存在,冷冻后复苏的卵子繁殖出的下一代与自然生育的效果相比如何?这是要进一步探讨的问题。- Q! i9 g% D+ G1 [
“目前在医学上,冷冻的卵子在冷冻过程中可能会受损,最后复苏的时候可能会影响到它成功的效果,由此可能会引发新的纠纷。”郑雪倩说。
: s# E2 |9 t3 P3 I 禁止未婚女性冻卵是剥夺女性生育权吗?
# H# G% k: R! |9 t 徐丛剑告诉红星新闻,自己对未婚女性冻卵存在风险、不能全面放开的观点,和国家卫健委此前发布的答复基本吻合。“比如说其中所涉及到的伦理问题,如果允许随意冻卵,有些人把卵子冻起来,到了50多岁甚至更大年龄的时候再生育,别说身体是否能承受,还要面临一个孩子在青少年时期你就离世的可能,对孩子和家庭来说都是不稳定因素。”3 o+ H0 c3 X; v! R2 O' w( d
全国政协委员、南方科技大学副校长兼商学院代理院长金李,在去年两会曾提交了一份关于开放未婚女性冻卵的提案。他认为,对于单身大龄女性或暂时找不到适合结婚对象而主观愿意生育力保存的女性,都应放开生育保存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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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南方科技大学副校长兼商学院代理院长 金李1 M& V4 v' A! I) _
金李在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时表示,他依然支持放开单身女性的冻卵限制。“技术上的问题是可以解决的,关键是社会心态上的问题,有人认为放开冻卵是反传统的,但我认为社会在发展,冻卵也应该成为女性重要的权利。”
* x! o/ \4 K, i! w, S) g9 { H 针对“冻卵后的大龄人群生育子女会给社会造成负担”这一观点,金李认为,生育是公民的权利,不应该歧视大龄生育的人群。在做好各方面医学保障的前提下,可以通过冻卵技术,尽可能地去保存个人的生育能力。
8 f# P- s; C: C. p+ N/ I L5 z 而郑雪倩则认为,需要明确个人权利的界限,个人权利并不是无限的,要考虑到国家的法律和社会的伦理道德与公序良俗。例如放开非婚女性冻卵后可能带来的单亲母亲增加问题,就需要考虑到单亲母亲的抚养压力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下的孩子面临的社会问题,可能会影响到孩子生理和心理的健康成长。
8 Q! V& n; O2 y9 @3 |& X4 ? 允许未婚女性冻卵可能面临哪些问题?
9 Z0 u4 X$ S# E j: Y! j; k# S 郑雪倩表示,现在大家讨论冻卵的议题是很好的,可以一步一步完善法律和技术规范,在研究好法律和伦理问题基础上,等待时机成熟再适度放开。3 z- w8 d8 E) }6 L! R j
郑雪倩认为,放开全面冻卵的限制,需要社会成员的素质达到一定标准,即“个人可以自觉遵守法律,理解冻卵技术的目的,控制自身的行为。”她担心,一旦全面放开后,可能会有买卖卵子的现象出现。此外,郑雪倩还提出,在冻卵的保存方面,公立医院的保存成本较高。“女性冻卵后,如果不想再付费保存了,如何处理也是需要解决的问题。”$ W" \9 z7 m6 v, ?) k9 H
! J( ? g, W$ X2 n' t4 | m2 A6 n5 K ↑中国政法大学医药法律与伦理研究中心主任 刘鑫' F% I6 Z* I3 v! t; K+ k
刘鑫则提出,冻卵和代孕是两回事,如果把它们过度关联在一起,冻卵可能就没有办法推进了。“现在一些‘黑市’还存在代孕,代孕的问题还是需要进一步立法去严管。”
L7 [/ H* i) f8 K9 _0 S 对于冻卵可能产生的资源及费用问题,刘鑫表示,目前公立医院的生殖中心资源不够。在公立医院,冻卵实际上是一个公共服务,收费受到限制,所以公立医院不愿意去扩大冻卵设备的建设。“我觉得可以让社会民营资本来做这块的工作,那就可以解决资源不足的问题。”% G+ l$ Q/ }# x6 L7 a
对此,金李提出,未来,国家可以通过设置相关制度来帮助希望通过冻卵解决生育问题的人,“无法承担冻卵费用但是有需求的人可以申请国家的救助,来保障人们的生育权。”0 `( F1 Q, Z/ H2 x q
红星新闻记者 付垚 张炎良 实习生 苗睿 北京报道' ^3 e e0 L" D6 J6 p2 y$ ]6 f
责编 官莉 编辑 张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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