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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证监会、发改委联合发文:企业债发审职责划转启动 过渡期6个月4 t6 o- \6 Y; h! v
观点网讯:4月23日消息,证监会和发改委近日发布联合公告,明确了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划转过渡期工作安排。为确保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划转工作的有序衔接和平稳过渡,设置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时间为过渡期。过渡期结束前,证监会将及时向市场公告企业债券管理的整体工作安排。! v1 ], P* b- d h+ ~4 k) s* L
公告明确,过渡期内企业债券受理审核、发行承销、登记托管等安排保持不变。证监会指定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受理工作,中央结算公司、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负责审核工作。对于已受理未注册的企业债券申请,继续由中央结算公司、交易商协会推进相关工作。2 z" n" q' f. D" J0 z
观点新媒体获悉,目前,这项工作已作出如下具体安排:证监会与国家发展改革委沟通协商后,先设置过渡期,尽快启动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划转,让企业债券运转起来,稳定市场预期;过渡期内,证监会坚持“稳字当头、最小化变动”原则,继续保持“三不变”,稳妥做好“两调整”,确保划转工作有序衔接。
! H2 @: u' N0 R6 g8 G9 H “三不变”即保持审核机构不变,审核标准不变,托管交易市场不变。过渡期内,证监会继续指定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受理工作,指定中央结算、中国银行(3.580, -0.02, -0.56%)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负责审核工作。同时,公开发行企业债券的发行条件、信息披露及申报文件格式内容、报送方式等事项,按照现有企业债券相关规定执行。此外,企业债券仍在中央结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托管,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挂牌交易。* V) i( e' Y/ J, {, p
“两调整”指,一是企业债券注册机构调整为证监会,由审核机构统一报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二是,企业债券的监管和风险防控职责,由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业协会等依法履行。证监会将加强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地方政府的沟通协调,履行好监管主责主业,维护债券市场稳定运行。' B/ T6 x4 F: S+ `" j( q
同时,证监会还将抓紧修订完善企业债券制度规则体系,为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制度保障。据业内人士透露,资本市场改革需遵循市场化、法治化的要求,企业债发行审核职责划转后,监管部门将面临大量制度规则层面的建设。0 | v# L' `2 @5 Y( Q2 a# n* e
数据显示,目前存量企业债券共2900余只,存量规模约3.98万亿元(含铁道债1.88万亿元)。企业债券发行注册制实施以来,形成了“1家受理、2家审核、集中注册”的管理体制,即中央结算负责统一受理,中央结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分别负责审核,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公告发布前负责注册。: H/ e- d/ A! o1 t
来源:观点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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