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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美国有人对大疆下黑手了,事情很不简单
# L: ^9 t4 ^: D# J& p8 s (一)
. ^) j. w& K5 Z0 U' S 全球无人机哪家强?5 b8 m- i r) s% j( i: s4 G- J
毫无疑问是大疆!
: i* L& D) f1 k: F- q 在民用无人机领域,中国走在世界的前列;而大疆,则走在中国和世界的最前列。
7 q& V1 X9 }4 g7 G. w2 I; @9 Y, T 但就是这样的领军企业,美国有人最近下了黑手。1 N c! F9 i0 n' p
还不是我们熟悉的长臂管辖,而是更狡诈的专利手段。
7 \) ], w! U" `( a6 f# { 今年4月21日,美国德克萨斯州韦科市联邦陪审团作出裁定,大疆生产的无人机,侵害了美国德事隆(extron Innovations)公司的两项专利,需赔偿2.79亿美元(约合20亿元人民币)。7 b' U$ x, y5 v
一把,就是20个亿人民币。# `# w. ~: n6 u* n, ]9 n( }/ |
够狠吧!
+ [8 B% G' S& U( M6 s6 X5 m) b 但这还不是全部,据悉还有几项专利官司在酝酿中,不排除又是同样的套路,同样的结果。
3 w. t$ `; D0 u, C8 ?, @! p- }+ E 德事隆是谁?
' u: e0 D# r5 X- J0 I 做到世界第一的大疆,真剽窃了德事隆的专利了吗?/ d/ u# k# r/ N* M; W2 k
事情真没有那么简单。( H9 c q: u- ]1 I# ^1 i
看德事隆自己的材料,这是一家市值 117亿美元的多产业集团公司,旗下33,000 多员工遍布全球,在中国也有不少业务。* h; Q3 z9 O9 i4 |- S5 _
说起来,德事隆1923年在美国以消费纺织品起家,后来通过各种收购,建立了多产业集团企业。1960年,德事隆以3200万美元,收购财务陷入困境贝尔直升机公司(Bell Helicopter),转型成为一个军工企业。
7 H$ X4 m: c6 i' f- E1 t S 请记住,这是一个多元化跨国企业,但主要产品是军工。4 P+ E. g; K- N `; p
这次诉讼的两项专利,一项是德事隆公司2004年申请,并在2011年被批准的“远程跟踪控制技术”(专利号US8,014,909);另一项是德事隆公司2011年提出申请,并在2015年被批准“飞机自动悬停控制技术”(专利号US9,162,752)。! V' d1 b! L) k. W. T
据悉,2019年,德事隆还曾联系大疆,有意将相关专利出售给大疆,但大疆认为,自己早就有了自主研发的技术,而且,两者专利没有相关性,因此自然就没有下文。' i' s1 F X; t1 @4 |
然后就是官司了。
2 Y2 N$ V3 r' J4 {) [ 2021年德事隆将大疆告上美国法院,要求大疆支付3.67亿美元(约合25亿元人民币)的赔偿。最终,一番法庭诉讼后,也就有了不久前近20亿人民币的赔偿。: C; R) _0 r& ]' S# t) n0 a
这样的判决,自然大疆强烈喊冤。
- ?! x7 c, {/ M$ M 在一份声明中,大疆明确将继续上诉,“大疆不认同此次陪审团的判断。大疆的产品没有使用德事隆的技术,对方是一家军用直升机公司,而我们是一家民用无人机公司,完全不是一类产品……”+ l! g9 i6 [% r! L" P
(二)
' k; z: @9 P4 G- V& N/ c! A& i: r 我不是相关领域的专家,但看材料,大疆确实很委屈。- L" R6 u( L/ c$ P" x
第一,两家公司,技术有着根本性的差别。! m% j: J2 q# y
毕竟,德事隆主要从事军战斗机的设计制造,而后也偏重在军用直升机领域。而大疆是民用无人机领域,领域明显不同。
9 d" W2 t9 Y e6 k) n 比如悬停技术,大疆和德事隆的技术,路径就不大一样。按照一些专家的看法,德事隆公司的悬停技术,悬停过程中需要飞行员的操作,通过控制机械和液压系统来控制飞机;而大疆无人机的自动悬停功能,只需通过手里的遥控器操作即可实现。+ X w$ X% W% J9 A, I! k( B7 O0 }
作为全球民用无人机的领导者,大疆牢牢掌握着这一领域的核心技术,并在全球拥有超过8,000项专利。: x" C7 T( D. E( G' n
按照一些业内人士的说法,正因为在民用无人机领域,美国没有公司可对大疆发起有威胁的专利诉讼,因而转向军用飞机科技领域寻找机会。德事隆的做法,就是一个例子。 ?: J5 t/ p2 n' g: w' f8 P
第二,从时间点看,德事隆专利站不住脚。
" j+ _4 e; K: h3 V; E9 P 大疆很委屈的一点,就是自己明明技术在前面。$ A f1 s* z3 j o
比如,“自动悬停控制”,德事隆公司2011年7月14日提出申请,2015年10月19日获得批准。
( ^+ E' \/ a& I 而早在2009年,大疆公司在其XP3.1飞控系统中,就公开使用了德事隆公司声称侵权的悬停控制技术,比德事隆提出专利申请的时间,还早了有两年。
7 |) j( p. m( O: ?' ~ 后来申请的专利,要求早使用该技术的公司,赔偿相关损失。显然,这样的专利侵权,在事实上缺乏合理依据。$ J$ a2 t) B2 C0 @
第三,德事隆的专利,不具备创新性和有效性。
% @3 x& K! b0 v6 C7 N 更要看到,德事隆申请的两项专利,还并不是两个已用于实践的现成技术,而是两篇出自前贝尔公司工程师之手的科研文章,主要用于学术理论目的。
& a9 b+ o' `: e 这两项技术,在中美两国的学术期刊也经常有讨论。
1 R: a5 K4 x `7 { 也就是说,不管是德事隆还是贝尔,都不曾基于这两项专利基础上,量产过任何消费级的民用无人机。
9 c! U7 D. C. W 事实上,从专利角度来看,这两项技术在申请专利之前已经成为现有技术,并不存在任何可专利的内容,专利应是无效的。
" i' n, v4 E$ @9 @( y: k/ c 但为什么德事隆还是要发起诉讼?2 M: M2 F# b2 S9 [+ M
原因不得而知,但不容回避的一点,就是一些西方人喜欢用的专利陷阱。
" B) ^& M2 n' w( C5 f" L 即通过恶意申请获取他人技术相关的专利,并以此为基础进行诉讼或索赔的行为,目的是为了阻碍、排除竞争对手,获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或市场优势。
9 I4 _6 N% B" B' S# T2 v) p 同时,德事隆还利用了美国国内现在的反华情绪,在大疆身上泼脏水,然后引导陪审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裁决。) G p( Z" |( n% T
比如,在专利庭审中,德事隆一直强调大疆是一家中国公司,还被美国列入出口管制黑名单等与案件无关的信息,按照一些观察人士的话说,就是希望煽动和利用反华情绪,争取到对自己有利的判决结果。: Y2 P: l$ X1 I' i- w
美国法制评论媒体《法律之上》(ABOVE THE LAW),在一篇文章中就指出:“虽然很难准确知道,这些信息对陪审团产生了多大影响,但一家美国军方批准的著名军用物资供应商,和一家被列入美国政府禁令名单的中国公司,这样的对比,还是会很大程度上影响陪审团在此案中的观点。”6 }% C: Y3 M+ m
这样的操弄,大疆自然输得心不服口不服!
! I! W- D, ?- t; V 还是那句话,你发展强大了,你有了全球影响力,你就成了美国某些人的眼中钉。3 R4 W5 |8 l% ` X: y; N& y( z+ }
5 ^! N% ]' U/ Y1 H0 P" @" u (三)
: D0 ]* k. g' {* G/ @$ \ 值得警惕的是,这只是美国对大疆下黑手的第一步,不排除德事隆等其他公司,借助其他的所谓专利,继续对大疆下手。
% r B7 Y, V0 X3 L* E9 E 同时,也不排除其他美国公司,借助这种方式,对中国企业展开恶意狙击。
& o2 x) v5 E. O; o 如果中国企业服从裁决,那意味着巨额的赔偿,甚至失去相关的市场。如果中国企业不服从裁决,不作出巨额赔偿,那美国可能对中国企业施加更严厉的制裁,乃至全球的“长臂管辖”和绞杀。; ]! b! a0 I5 ^1 @. ]4 L# j8 b
坦率地说,大疆输掉了官司,可能也确实大意了,认为美国是法治社会,哪知道还能搞出这样一出?- W1 e- K1 v2 K- f, E" n3 w8 Z/ G
怎么办?- b* N2 r* B5 g1 _/ _6 b! U
完全我的个人看法。2 {9 c3 i. d/ W
1,上诉,坚决上诉。
S& e% c+ H. b1 A6 _" F5 a 大疆这次必须打起十二分的精神,聘请更精干的律师,坚决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忍气吞声,只能助长对方的得寸进尺;主动进攻,才能让对方不敢过于嚣张。我们不能完全相信美国法律,但还是必须穷尽自己的所有手段。' C1 D1 @5 O5 i2 S( V1 j
2,不能默不作声,也要争取舆论支持。- j8 t0 j9 @+ i* ^# U- _
虽然美国的舆论风向,我们也是知道的。但这样明显的证据,美国陪审团视而不见,还是让人震惊。这也提醒我们,不管是大疆,还是华为,还是其他中国企业和机构,必须切实要加强外宣工作,至少要让美国舆论知道,他们蒙受的不白之冤。
& z* ~% s1 p; E8 | 不指望美国人支持我们,但至少也让全世界看到,美国有些人的两面嘴脸。
# s$ ^5 J3 R, M0 Z8 U2 Y; ` 3,采取手段,进行法律博弈。
# \: r# X5 m% H2 R' Z 美国有美国的法院,但中国也有中国的法律。我觉得,如果美国法庭这样枉法,那中国法律就应该站出来伸张正义。
4 }9 j# D' m4 _2 e3 W$ \ 华为就干过一件比较漂亮的事情。此前,IDC拟授权给华为的专利许可费,远远高于苹果、三星等公司。当华为不接受时,IDC将华为起诉至美国特拉华州法院,并向美国国际贸委会(ITC)起诉,称华为侵犯其7项标准必要专利,请求对华为启动“337调查”,并禁止华为制造、销售、进口相关产品……% p: z( x$ T( @/ t( l
华为也没客气,当即将IDC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IDC违背了其承诺的义务,请求法院判令其按照“公平、合理、无歧视”(FRAND)原则,确定IDC就其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华为的许可费率或费率范围。
% c! ~( F0 J9 W" i: y4 Z 最终,深圳中院裁定,美国IDC公司构成垄断,须赔偿华为公司2000万元。IDC不服,上诉至广东高院。后者于2013年10月作出终审,基本维持了一审的裁决。
1 R* ^/ q9 U) q, O S8 s2 b6 v 后来,又经过一系列的博弈,华为和IDC最终达成和解。, u9 t. v$ c5 j j+ E. p8 Q. m
当然,法律手段不是枉法,而是让判决更加公平公正。而且,也要看对方公司的业务范围,如果对方就是碰瓷,就是耍流氓,我们也要更要针对性。
, ^% b+ Q ^' Q2 E 4,中国政府也须未雨绸缪。
% ?& P' U& F1 V: |7 W 上面讲了企业层面,政府怎么办?
, G# p- C2 d7 Y- y! s- |, a 我觉得,也要有所为有所不为。枉法的手段,我们肯定不会去做;但针对外国枉法的做法,我们要坚决的斗争。
$ F; q# Y& V2 K9 g) L 企业的资源毕竟有限,但政府手里肯定有很多工具。中国这么大的体量和影响力,美国有些人也不得不有所忌惮。
0 m1 o2 n/ l% R" V- M& u3 ` 我们不惹事,肯定也不怕事。来而不往非礼也。+ @/ j# m1 R5 ^. X# ]- H4 l9 Y0 U5 Q8 I4 k
这也提醒我们,中国创新的潜力,美国一些人对中国企业的忌惮。8 k: B) G6 X/ O- C
可以肯定的,我们越是发展,人家越是忌惮;但人家越是忌惮,我们越是要清醒,要冷静,要苦炼内功,要利用好全球资源全球市场发展自己,提高国际竞争力。" ~$ ]( @* X, x' H( x
这是一场艰巨的斗争,但面对残酷的现实,必须居安思危,要敢于斗争,更要善于斗争!
: u/ l. }) T3 ?0 S+ t$ \& A 风物长宜放眼量,做好最坏的准备,争取最好的结果吧。中国这样,中国企业,也是这样。
0 } z3 S# r# j 来源:牛弹琴 c, j; C. X5 m$ L# X" D& U
流程编辑:tf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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