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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美国有人对大疆下黑手了,事情很不简单
- ^# u: u# L, m (一)
e' G4 V- x% Q2 J4 Y1 S: S* z 全球无人机哪家强?
& i, P; d( W2 N8 g9 ^; \) L! Q" b% Q 毫无疑问是大疆!" {/ R5 S1 V, x% @& b" \0 r# h$ @
在民用无人机领域,中国走在世界的前列;而大疆,则走在中国和世界的最前列。
8 E8 i! k% t% ^# W7 L 但就是这样的领军企业,美国有人最近下了黑手。- w" G4 `: R; R" o0 d( h: e5 S
还不是我们熟悉的长臂管辖,而是更狡诈的专利手段。; S4 b7 n4 h# |# J5 ^6 T- Q1 O
今年4月21日,美国德克萨斯州韦科市联邦陪审团作出裁定,大疆生产的无人机,侵害了美国德事隆(extron Innovations)公司的两项专利,需赔偿2.79亿美元(约合20亿元人民币)。* k; _1 e0 Y% ^: ~
一把,就是20个亿人民币。
' @2 B7 R& h! A3 U. S 够狠吧!
5 z& \# c, e- l. D- ~2 `5 X$ c3 n 但这还不是全部,据悉还有几项专利官司在酝酿中,不排除又是同样的套路,同样的结果。5 d1 a% j3 A8 ]- q1 v7 K) m
德事隆是谁?
2 K+ b" }6 c% I6 g 做到世界第一的大疆,真剽窃了德事隆的专利了吗?
7 i2 s: K8 O$ t- k* K- d4 e/ t 事情真没有那么简单。
O) y3 z: ]6 h8 T 看德事隆自己的材料,这是一家市值 117亿美元的多产业集团公司,旗下33,000 多员工遍布全球,在中国也有不少业务。+ S9 {4 c8 f" x1 F+ m( {
说起来,德事隆1923年在美国以消费纺织品起家,后来通过各种收购,建立了多产业集团企业。1960年,德事隆以3200万美元,收购财务陷入困境贝尔直升机公司(Bell Helicopter),转型成为一个军工企业。8 H" O' F3 q" c$ }* U- {3 T
请记住,这是一个多元化跨国企业,但主要产品是军工。, `# ^* }1 m \. {6 v
这次诉讼的两项专利,一项是德事隆公司2004年申请,并在2011年被批准的“远程跟踪控制技术”(专利号US8,014,909);另一项是德事隆公司2011年提出申请,并在2015年被批准“飞机自动悬停控制技术”(专利号US9,162,752)。
' m5 k& j# a J: Z2 H. X6 n 据悉,2019年,德事隆还曾联系大疆,有意将相关专利出售给大疆,但大疆认为,自己早就有了自主研发的技术,而且,两者专利没有相关性,因此自然就没有下文。8 P. i4 h( r5 d/ u
然后就是官司了。2 b1 h$ [+ m/ `
2021年德事隆将大疆告上美国法院,要求大疆支付3.67亿美元(约合25亿元人民币)的赔偿。最终,一番法庭诉讼后,也就有了不久前近20亿人民币的赔偿。
S* a8 M, F( a5 ^ 这样的判决,自然大疆强烈喊冤。
. j* F. [9 @* A4 C8 O: z% W/ { 在一份声明中,大疆明确将继续上诉,“大疆不认同此次陪审团的判断。大疆的产品没有使用德事隆的技术,对方是一家军用直升机公司,而我们是一家民用无人机公司,完全不是一类产品……”
/ o1 z" T8 b1 z. E5 u) C (二)
/ P6 B9 p8 j: l* k' Q% D 我不是相关领域的专家,但看材料,大疆确实很委屈。
7 i, `5 N- ^2 {+ J 第一,两家公司,技术有着根本性的差别。0 l" v' ^( Z% r5 X9 |8 m, b& D6 f
毕竟,德事隆主要从事军战斗机的设计制造,而后也偏重在军用直升机领域。而大疆是民用无人机领域,领域明显不同。* z" B( q( D( d5 g3 T4 r) }4 I# M
比如悬停技术,大疆和德事隆的技术,路径就不大一样。按照一些专家的看法,德事隆公司的悬停技术,悬停过程中需要飞行员的操作,通过控制机械和液压系统来控制飞机;而大疆无人机的自动悬停功能,只需通过手里的遥控器操作即可实现。, V5 c1 p# T s* a& n+ `( m
作为全球民用无人机的领导者,大疆牢牢掌握着这一领域的核心技术,并在全球拥有超过8,000项专利。0 E; T4 c8 V' D- Y2 r5 I4 X5 |
按照一些业内人士的说法,正因为在民用无人机领域,美国没有公司可对大疆发起有威胁的专利诉讼,因而转向军用飞机科技领域寻找机会。德事隆的做法,就是一个例子。
- K; u' a# I9 _) k% j* W2 Z 第二,从时间点看,德事隆专利站不住脚。" u* u. [' D j8 ~5 f1 R$ Y+ U
大疆很委屈的一点,就是自己明明技术在前面。
$ N' X3 ], b4 v% g$ j 比如,“自动悬停控制”,德事隆公司2011年7月14日提出申请,2015年10月19日获得批准。) I4 w! H" z; _7 N
而早在2009年,大疆公司在其XP3.1飞控系统中,就公开使用了德事隆公司声称侵权的悬停控制技术,比德事隆提出专利申请的时间,还早了有两年。
0 Q4 X( |" @; I2 _3 j 后来申请的专利,要求早使用该技术的公司,赔偿相关损失。显然,这样的专利侵权,在事实上缺乏合理依据。
* O7 K4 z$ E0 p+ p2 r: L 第三,德事隆的专利,不具备创新性和有效性。
" T* H7 x) y% h 更要看到,德事隆申请的两项专利,还并不是两个已用于实践的现成技术,而是两篇出自前贝尔公司工程师之手的科研文章,主要用于学术理论目的。8 L) c& g; c+ o1 V
这两项技术,在中美两国的学术期刊也经常有讨论。
+ ]4 \, B* r5 {9 a9 H) ^ 也就是说,不管是德事隆还是贝尔,都不曾基于这两项专利基础上,量产过任何消费级的民用无人机。% t& {3 p |& s! [
事实上,从专利角度来看,这两项技术在申请专利之前已经成为现有技术,并不存在任何可专利的内容,专利应是无效的。 Y3 v, I+ d t, i: _9 g
但为什么德事隆还是要发起诉讼?# b6 F+ B. v# z: ^6 @% z
原因不得而知,但不容回避的一点,就是一些西方人喜欢用的专利陷阱。1 C! Y* m, E- j$ N) t U4 L; c2 \
即通过恶意申请获取他人技术相关的专利,并以此为基础进行诉讼或索赔的行为,目的是为了阻碍、排除竞争对手,获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或市场优势。. ^; _! b# ?4 v; @# O
同时,德事隆还利用了美国国内现在的反华情绪,在大疆身上泼脏水,然后引导陪审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裁决。& X* W. u6 a% a9 F3 S/ Y* H: _4 H
比如,在专利庭审中,德事隆一直强调大疆是一家中国公司,还被美国列入出口管制黑名单等与案件无关的信息,按照一些观察人士的话说,就是希望煽动和利用反华情绪,争取到对自己有利的判决结果。+ {+ j" M( u7 S/ {; H" c
美国法制评论媒体《法律之上》(ABOVE THE LAW),在一篇文章中就指出:“虽然很难准确知道,这些信息对陪审团产生了多大影响,但一家美国军方批准的著名军用物资供应商,和一家被列入美国政府禁令名单的中国公司,这样的对比,还是会很大程度上影响陪审团在此案中的观点。”/ D" k3 S* k7 Y
这样的操弄,大疆自然输得心不服口不服!) C" [ ]0 d" E; m, Q
还是那句话,你发展强大了,你有了全球影响力,你就成了美国某些人的眼中钉。9 X6 L' H" z' a9 D& C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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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X, ]9 B, ] l% _/ p' u9 Y$ n 值得警惕的是,这只是美国对大疆下黑手的第一步,不排除德事隆等其他公司,借助其他的所谓专利,继续对大疆下手。
. B7 [$ U' @+ _- t. ~ 同时,也不排除其他美国公司,借助这种方式,对中国企业展开恶意狙击。' Y1 ~2 ^4 l* t: R
如果中国企业服从裁决,那意味着巨额的赔偿,甚至失去相关的市场。如果中国企业不服从裁决,不作出巨额赔偿,那美国可能对中国企业施加更严厉的制裁,乃至全球的“长臂管辖”和绞杀。7 ^& N! A2 q' R( b3 O
坦率地说,大疆输掉了官司,可能也确实大意了,认为美国是法治社会,哪知道还能搞出这样一出?* l( |2 V$ P: A0 o8 z
怎么办?
( q2 |' m8 f$ A7 l' [% t 完全我的个人看法。
, F' u9 }6 ^( B3 [ 1,上诉,坚决上诉。# F0 J' Z1 b2 {
大疆这次必须打起十二分的精神,聘请更精干的律师,坚决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忍气吞声,只能助长对方的得寸进尺;主动进攻,才能让对方不敢过于嚣张。我们不能完全相信美国法律,但还是必须穷尽自己的所有手段。- V* q/ _9 a- `
2,不能默不作声,也要争取舆论支持。
* B: a) {9 O: f3 ]0 m9 y) H 虽然美国的舆论风向,我们也是知道的。但这样明显的证据,美国陪审团视而不见,还是让人震惊。这也提醒我们,不管是大疆,还是华为,还是其他中国企业和机构,必须切实要加强外宣工作,至少要让美国舆论知道,他们蒙受的不白之冤。9 I+ P( H% K, v! A& _! o$ P
不指望美国人支持我们,但至少也让全世界看到,美国有些人的两面嘴脸。
8 n3 s+ q& ?; c9 H 3,采取手段,进行法律博弈。
4 [8 L; ^( U* G' M0 ?2 S2 M 美国有美国的法院,但中国也有中国的法律。我觉得,如果美国法庭这样枉法,那中国法律就应该站出来伸张正义。
, l$ m7 h5 c3 s8 w1 a. n* g; [% `; w 华为就干过一件比较漂亮的事情。此前,IDC拟授权给华为的专利许可费,远远高于苹果、三星等公司。当华为不接受时,IDC将华为起诉至美国特拉华州法院,并向美国国际贸委会(ITC)起诉,称华为侵犯其7项标准必要专利,请求对华为启动“337调查”,并禁止华为制造、销售、进口相关产品……0 C+ R3 [" r3 l3 u1 F7 w9 g! s
华为也没客气,当即将IDC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IDC违背了其承诺的义务,请求法院判令其按照“公平、合理、无歧视”(FRAND)原则,确定IDC就其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华为的许可费率或费率范围。
" u7 q: X; D8 A+ X; y1 Y' D 最终,深圳中院裁定,美国IDC公司构成垄断,须赔偿华为公司2000万元。IDC不服,上诉至广东高院。后者于2013年10月作出终审,基本维持了一审的裁决。' Q: a3 a$ H/ x4 z9 f6 c9 C6 d6 B
后来,又经过一系列的博弈,华为和IDC最终达成和解。
* i9 r0 N/ S9 G2 I 当然,法律手段不是枉法,而是让判决更加公平公正。而且,也要看对方公司的业务范围,如果对方就是碰瓷,就是耍流氓,我们也要更要针对性。
}+ O, t P3 l. R6 h. V 4,中国政府也须未雨绸缪。; b* G" R# c% i# ~* i; t5 ]; Y
上面讲了企业层面,政府怎么办?! v4 _& ^- x w2 j3 k7 W ~
我觉得,也要有所为有所不为。枉法的手段,我们肯定不会去做;但针对外国枉法的做法,我们要坚决的斗争。, U1 `' [$ R2 _* d, y$ X7 ]
企业的资源毕竟有限,但政府手里肯定有很多工具。中国这么大的体量和影响力,美国有些人也不得不有所忌惮。( t: m/ i& V0 Q7 ^# Q
我们不惹事,肯定也不怕事。来而不往非礼也。
( t1 c/ |# W' ^. q 这也提醒我们,中国创新的潜力,美国一些人对中国企业的忌惮。
2 G) U, N2 K( I0 j8 `, W 可以肯定的,我们越是发展,人家越是忌惮;但人家越是忌惮,我们越是要清醒,要冷静,要苦炼内功,要利用好全球资源全球市场发展自己,提高国际竞争力。' E3 @9 h7 W& R
这是一场艰巨的斗争,但面对残酷的现实,必须居安思危,要敢于斗争,更要善于斗争!0 n+ B# u( O0 w& R# T
风物长宜放眼量,做好最坏的准备,争取最好的结果吧。中国这样,中国企业,也是这样。
w- S( @/ T' x8 R 来源:牛弹琴$ a! A3 d: r) o" B+ I4 H( N
流程编辑:tf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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