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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美国有人对大疆下黑手了,事情很不简单
' E- _) |. q j4 K8 K (一)
% I+ F' A% h) i* o/ o( y 全球无人机哪家强?
) F# x5 q, E3 V: d. y/ { 毫无疑问是大疆!
8 R1 b$ W1 f( B" m3 ~ 在民用无人机领域,中国走在世界的前列;而大疆,则走在中国和世界的最前列。, |) M4 ^( O2 M3 p8 K6 c& \
但就是这样的领军企业,美国有人最近下了黑手。
: E0 ?2 X; j# w) L 还不是我们熟悉的长臂管辖,而是更狡诈的专利手段。1 t; h& h3 G5 B3 K+ U
今年4月21日,美国德克萨斯州韦科市联邦陪审团作出裁定,大疆生产的无人机,侵害了美国德事隆(extron Innovations)公司的两项专利,需赔偿2.79亿美元(约合20亿元人民币)。# t$ v. i, X; v9 ?" d9 d- C7 f
一把,就是20个亿人民币。8 N }- H+ B# W% }- c
够狠吧!
( M: v* z( w* O% g& { 但这还不是全部,据悉还有几项专利官司在酝酿中,不排除又是同样的套路,同样的结果。
& ~" j+ Y+ r3 X1 h* A/ Z' Q. ` 德事隆是谁?' r: s2 D2 o7 r% P8 S8 q1 s/ f
做到世界第一的大疆,真剽窃了德事隆的专利了吗?9 V0 b6 `( B5 a" S+ D
事情真没有那么简单。
U, |7 y) v1 W j 看德事隆自己的材料,这是一家市值 117亿美元的多产业集团公司,旗下33,000 多员工遍布全球,在中国也有不少业务。
: g2 v8 A' ^3 K! `* L" K 说起来,德事隆1923年在美国以消费纺织品起家,后来通过各种收购,建立了多产业集团企业。1960年,德事隆以3200万美元,收购财务陷入困境贝尔直升机公司(Bell Helicopter),转型成为一个军工企业。
) v: U& }4 O1 k& r. p/ s: U 请记住,这是一个多元化跨国企业,但主要产品是军工。
; i, T, Y$ m* X$ s 这次诉讼的两项专利,一项是德事隆公司2004年申请,并在2011年被批准的“远程跟踪控制技术”(专利号US8,014,909);另一项是德事隆公司2011年提出申请,并在2015年被批准“飞机自动悬停控制技术”(专利号US9,162,752)。
+ e; A1 {* p* I) C' R# S5 Q: s 据悉,2019年,德事隆还曾联系大疆,有意将相关专利出售给大疆,但大疆认为,自己早就有了自主研发的技术,而且,两者专利没有相关性,因此自然就没有下文。+ N+ Z0 d' E z& G" Y% @
然后就是官司了。# S Y% J1 ~- X" m' f+ N
2021年德事隆将大疆告上美国法院,要求大疆支付3.67亿美元(约合25亿元人民币)的赔偿。最终,一番法庭诉讼后,也就有了不久前近20亿人民币的赔偿。
' m9 f: p. p: m5 c# c 这样的判决,自然大疆强烈喊冤。
# t1 V) k! R9 j% b3 b/ Q 在一份声明中,大疆明确将继续上诉,“大疆不认同此次陪审团的判断。大疆的产品没有使用德事隆的技术,对方是一家军用直升机公司,而我们是一家民用无人机公司,完全不是一类产品……”8 D1 { @1 ?) e1 T3 L0 T$ w
(二)
8 I; H' h" ?6 _* G; q, } b 我不是相关领域的专家,但看材料,大疆确实很委屈。# P; a: n- [3 F; ]6 ~
第一,两家公司,技术有着根本性的差别。
! w* H4 W6 `: P. y R. } 毕竟,德事隆主要从事军战斗机的设计制造,而后也偏重在军用直升机领域。而大疆是民用无人机领域,领域明显不同。
! Y: n; V$ I# z& F( n 比如悬停技术,大疆和德事隆的技术,路径就不大一样。按照一些专家的看法,德事隆公司的悬停技术,悬停过程中需要飞行员的操作,通过控制机械和液压系统来控制飞机;而大疆无人机的自动悬停功能,只需通过手里的遥控器操作即可实现。% c* @5 w p% S4 y
作为全球民用无人机的领导者,大疆牢牢掌握着这一领域的核心技术,并在全球拥有超过8,000项专利。9 `) x# S' f8 [' c
按照一些业内人士的说法,正因为在民用无人机领域,美国没有公司可对大疆发起有威胁的专利诉讼,因而转向军用飞机科技领域寻找机会。德事隆的做法,就是一个例子。
3 ?* V# _# y3 G; i: Y( F" E 第二,从时间点看,德事隆专利站不住脚。
$ b! ]5 \) `2 |8 l. s 大疆很委屈的一点,就是自己明明技术在前面。
( p5 Y8 L7 ^- v' w+ ? 比如,“自动悬停控制”,德事隆公司2011年7月14日提出申请,2015年10月19日获得批准。: i! |" `( z1 u2 L, y. X4 h
而早在2009年,大疆公司在其XP3.1飞控系统中,就公开使用了德事隆公司声称侵权的悬停控制技术,比德事隆提出专利申请的时间,还早了有两年。 T2 j9 S+ C) m# E" g
后来申请的专利,要求早使用该技术的公司,赔偿相关损失。显然,这样的专利侵权,在事实上缺乏合理依据。, S* j; e# S+ m, f4 R( x9 M
第三,德事隆的专利,不具备创新性和有效性。5 a- r( }* i7 K* X, o
更要看到,德事隆申请的两项专利,还并不是两个已用于实践的现成技术,而是两篇出自前贝尔公司工程师之手的科研文章,主要用于学术理论目的。
+ i6 A1 K4 ^4 Y/ Y5 F7 D, U( ^ 这两项技术,在中美两国的学术期刊也经常有讨论。% w) l& G* B5 F5 ^% J
也就是说,不管是德事隆还是贝尔,都不曾基于这两项专利基础上,量产过任何消费级的民用无人机。
D1 f7 N- @* A3 a7 e) y 事实上,从专利角度来看,这两项技术在申请专利之前已经成为现有技术,并不存在任何可专利的内容,专利应是无效的。
: W q8 Z1 }8 o x' g; p# M- l0 \ 但为什么德事隆还是要发起诉讼?0 E$ b2 i+ ^( N: _! Y
原因不得而知,但不容回避的一点,就是一些西方人喜欢用的专利陷阱。& O# R+ [% }1 |: S
即通过恶意申请获取他人技术相关的专利,并以此为基础进行诉讼或索赔的行为,目的是为了阻碍、排除竞争对手,获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或市场优势。: X" y7 u) O6 l- M5 g3 k/ L% H6 z
同时,德事隆还利用了美国国内现在的反华情绪,在大疆身上泼脏水,然后引导陪审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裁决。
# `# _/ F2 {% C" l+ ~( i. q 比如,在专利庭审中,德事隆一直强调大疆是一家中国公司,还被美国列入出口管制黑名单等与案件无关的信息,按照一些观察人士的话说,就是希望煽动和利用反华情绪,争取到对自己有利的判决结果。! Q$ c! g( X1 E! K# w% f
美国法制评论媒体《法律之上》(ABOVE THE LAW),在一篇文章中就指出:“虽然很难准确知道,这些信息对陪审团产生了多大影响,但一家美国军方批准的著名军用物资供应商,和一家被列入美国政府禁令名单的中国公司,这样的对比,还是会很大程度上影响陪审团在此案中的观点。”4 Q) u$ g( o" [
这样的操弄,大疆自然输得心不服口不服!% ^2 ^; e8 s) z) g
还是那句话,你发展强大了,你有了全球影响力,你就成了美国某些人的眼中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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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G8 B5 X* a+ u 值得警惕的是,这只是美国对大疆下黑手的第一步,不排除德事隆等其他公司,借助其他的所谓专利,继续对大疆下手。. m H( i: R/ ]( O4 Y
同时,也不排除其他美国公司,借助这种方式,对中国企业展开恶意狙击。) O( x6 e! o+ L! o
如果中国企业服从裁决,那意味着巨额的赔偿,甚至失去相关的市场。如果中国企业不服从裁决,不作出巨额赔偿,那美国可能对中国企业施加更严厉的制裁,乃至全球的“长臂管辖”和绞杀。/ ~2 K/ g. t8 R* q/ A$ Y$ N& x: Q
坦率地说,大疆输掉了官司,可能也确实大意了,认为美国是法治社会,哪知道还能搞出这样一出?
2 ]: C! v! @7 D% D 怎么办?+ G0 N0 G) [1 K4 p( d
完全我的个人看法。- V5 Q3 ~- i9 T; G3 [
1,上诉,坚决上诉。
8 q/ G4 l* S3 v9 B4 Y" b4 _3 X 大疆这次必须打起十二分的精神,聘请更精干的律师,坚决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忍气吞声,只能助长对方的得寸进尺;主动进攻,才能让对方不敢过于嚣张。我们不能完全相信美国法律,但还是必须穷尽自己的所有手段。
N8 a6 @6 P) K: D: ~! ^" ^ 2,不能默不作声,也要争取舆论支持。
, }* Y+ h9 Y! F 虽然美国的舆论风向,我们也是知道的。但这样明显的证据,美国陪审团视而不见,还是让人震惊。这也提醒我们,不管是大疆,还是华为,还是其他中国企业和机构,必须切实要加强外宣工作,至少要让美国舆论知道,他们蒙受的不白之冤。5 o8 E. }) b. a: g
不指望美国人支持我们,但至少也让全世界看到,美国有些人的两面嘴脸。
" [) f# p* |# P7 O 3,采取手段,进行法律博弈。6 Y Y3 i$ y; {
美国有美国的法院,但中国也有中国的法律。我觉得,如果美国法庭这样枉法,那中国法律就应该站出来伸张正义。" t- Y, | C% d4 A, B
华为就干过一件比较漂亮的事情。此前,IDC拟授权给华为的专利许可费,远远高于苹果、三星等公司。当华为不接受时,IDC将华为起诉至美国特拉华州法院,并向美国国际贸委会(ITC)起诉,称华为侵犯其7项标准必要专利,请求对华为启动“337调查”,并禁止华为制造、销售、进口相关产品……( | }4 }, L. V+ v
华为也没客气,当即将IDC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IDC违背了其承诺的义务,请求法院判令其按照“公平、合理、无歧视”(FRAND)原则,确定IDC就其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华为的许可费率或费率范围。" ?. W+ d9 F% O* b
最终,深圳中院裁定,美国IDC公司构成垄断,须赔偿华为公司2000万元。IDC不服,上诉至广东高院。后者于2013年10月作出终审,基本维持了一审的裁决。
4 N* _4 R g7 ?# i( ]9 I$ f/ c 后来,又经过一系列的博弈,华为和IDC最终达成和解。! I) k5 l% @3 y7 |. W' x
当然,法律手段不是枉法,而是让判决更加公平公正。而且,也要看对方公司的业务范围,如果对方就是碰瓷,就是耍流氓,我们也要更要针对性。7 U, t& j( v6 i
4,中国政府也须未雨绸缪。
: C* I; @2 D# ]4 ~; O& e/ I0 |( d 上面讲了企业层面,政府怎么办?
% s/ v) K+ N/ \3 N 我觉得,也要有所为有所不为。枉法的手段,我们肯定不会去做;但针对外国枉法的做法,我们要坚决的斗争。
. A* p' V$ ~. b5 d0 ?6 G8 d 企业的资源毕竟有限,但政府手里肯定有很多工具。中国这么大的体量和影响力,美国有些人也不得不有所忌惮。' Z" K- n7 w1 e$ T6 ]: ?+ D' m
我们不惹事,肯定也不怕事。来而不往非礼也。 M3 l+ R9 P+ z5 N, `% P
这也提醒我们,中国创新的潜力,美国一些人对中国企业的忌惮。
1 d+ Q* g8 I& u; A' A 可以肯定的,我们越是发展,人家越是忌惮;但人家越是忌惮,我们越是要清醒,要冷静,要苦炼内功,要利用好全球资源全球市场发展自己,提高国际竞争力。; |9 ^, l+ {8 u8 y5 B8 \4 s$ ]5 O
这是一场艰巨的斗争,但面对残酷的现实,必须居安思危,要敢于斗争,更要善于斗争!* A& b+ W0 }# c7 Z
风物长宜放眼量,做好最坏的准备,争取最好的结果吧。中国这样,中国企业,也是这样。
( o' g5 B8 G* p j% @1 f( Z" f 来源:牛弹琴, c% W4 j: ~& R9 n& O5 ~
流程编辑:tf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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