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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美国有人对大疆下黑手了,事情很不简单) ' h/ t: j* A- `: l9 D" P%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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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5 R0 G2 P+ {; ?$ _7 W W大疆无人机 资料图
# Q. c @6 z( E# c6 `(一)
3 L+ a, i8 L+ k( S. R- `全球无人机哪家强?
|4 I0 T6 ]( A毫无疑问是大疆!0 \1 X2 b/ Y: n
在民用无人机领域,中国走在世界的前列;而大疆,则走在中国和世界的最前列。
! s7 K6 S. O9 J b但就是这样的领军企业,美国有人最近下了黑手。# U1 z9 e2 ~, W" ~) ?, B
还不是我们熟悉的长臂管辖,而是更狡诈的专利手段。
/ p% s1 E7 z+ x& w. k2 ?# A8 I2 @今年4月21日,美国德克萨斯州韦科市联邦陪审团作出裁定,大疆生产的无人机,侵害了美国德事隆(extron Innovations)公司的两项专利,需赔偿2.79亿美元(约合20亿元人民币)。
- d$ ~2 n3 |$ |: E' P3 U6 Q一把,就是20个亿人民币。
- {0 Q: j; u- u% O够狠吧!
6 W i6 Y8 b1 j但这还不是全部,据悉还有几项专利官司在酝酿中,不排除又是同样的套路,同样的结果。# c, Y0 g1 N& B4 F
德事隆是谁?, o2 C. d a- W" D" J7 Z
做到世界第一的大疆,真剽窃了德事隆的专利了吗?! y- J% Y' T. L4 s
事情真没有那么简单。2 s7 f" v8 H% r& G, K) `
看德事隆自己的材料,这是一家市值117亿美元的多产业集团公司,旗下33,000多员工遍布全球,在中国也有不少业务。
1 K1 H6 K8 G5 c8 V说起来,德事隆1923年在美国以消费纺织品起家,后来通过各种收购,建立了多产业集团企业。1960年,德事隆以3200万美元,收购财务陷入困境贝尔直升机公司(Bell Helicopter),转型成为一个军工企业。* p1 L) ^6 G3 y1 i# K/ }) V: \
请记住,这是一个多元化跨国企业,但主要产品是军工。
@3 P9 c2 H4 f这次诉讼的两项专利,一项是德事隆公司2004年申请,并在2011年被批准的“远程跟踪控制技术”(专利号US8,014,909);另一项是德事隆公司2011年提出申请,并在2015年被批准“飞机自动悬停控制技术”(专利号US9,162,752)。
0 P, y' n" N2 j& I据悉,2019年,德事隆还曾联系大疆,有意将相关专利出售给大疆,但大疆认为,自己早就有了自主研发的技术,而且,两者专利没有相关性,因此自然就没有下文。( V+ [9 T" H4 ~+ n* ]+ r
然后就是官司了。
2 \$ h- o0 f3 o: V0 l F2021年德事隆将大疆告上美国法院,要求大疆支付3.67亿美元(约合25亿元人民币)的赔偿。最终,一番法庭诉讼后,也就有了不久前近20亿人民币的赔偿。/ T2 V1 \' `4 }* a
这样的判决,自然大疆强烈喊冤。
* l! L# F# f* d在一份声明中,大疆明确将继续上诉,“大疆不认同此次陪审团的判断。大疆的产品没有使用德事隆的技术,对方是一家军用直升机公司,而我们是一家民用无人机公司,完全不是一类产品……”( F. @$ a7 ?4 Z' v8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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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 e* E1 l6 J+ t( J: h }大疆无人机 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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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相关领域的专家,但看材料,大疆确实很委屈。
9 \* L, w7 ~( R; X) @) Q! N' d- D第一,两家公司,技术有着根本性的差别。1 ?) _0 ~+ J8 l% K6 b8 A k( z$ F
毕竟,德事隆主要从事军战斗机的设计制造,而后也偏重在军用直升机领域。而大疆是民用无人机领域,领域明显不同。
5 @& t! ?6 c0 A. o |$ m' R比如悬停技术,大疆和德事隆的技术,路径就不大一样。按照一些专家的看法,德事隆公司的悬停技术,悬停过程中需要飞行员的操作,通过控制机械和液压系统来控制飞机;而大疆无人机的自动悬停功能,只需通过手里的遥控器操作即可实现。
" ~# c6 E+ p' j作为全球民用无人机的领导者,大疆牢牢掌握着这一领域的核心技术,并在全球拥有超过8,000项专利。
5 X" C, L+ O2 S1 Y# w按照一些业内人士的说法,正因为在民用无人机领域,美国没有公司可对大疆发起有威胁的专利诉讼,因而转向军用飞机科技领域寻找机会。德事隆的做法,就是一个例子。
1 B* d" u8 Q4 q: ^. [* {第二,从时间点看,德事隆专利站不住脚。
/ G) V v' M2 z大疆很委屈的一点,就是自己明明技术在前面。+ n! m' o6 z c; H# k
比如,“自动悬停控制”,德事隆公司2011年7月14日提出申请,2015年10月19日获得批准。0 h5 O1 ?' _9 B
而早在2009年,大疆公司在其XP3.1飞控系统中,就公开使用了德事隆公司声称侵权的悬停控制技术,比德事隆提出专利申请的时间,还早了有两年。
) t' f4 t' ?" Y9 m" f后来申请的专利,要求早使用该技术的公司,赔偿相关损失。显然,这样的专利侵权,在事实上缺乏合理依据。# a) t" d8 J; |6 e
第三,德事隆的专利,不具备创新性和有效性。
. c \6 ]( {! a更要看到,德事隆申请的两项专利,还并不是两个已用于实践的现成技术,而是两篇出自前贝尔公司工程师之手的科研文章,主要用于学术理论目的。( f7 N, \% e# F7 E; Q
这两项技术,在中美两国的学术期刊也经常有讨论。
# ~) ?+ b/ T% m也就是说,不管是德事隆还是贝尔,都不曾基于这两项专利基础上,量产过任何消费级的民用无人机。' H( C% Z8 B& K$ F, o
事实上,从专利角度来看,这两项技术在申请专利之前已经成为现有技术,并不存在任何可专利的内容,专利应是无效的。# I6 h# m7 N: P
但为什么德事隆还是要发起诉讼?) ?0 S+ h7 M; p# t
原因不得而知,但不容回避的一点,就是一些西方人喜欢用的专利陷阱。" P5 j" E2 F' g0 q1 ^) |
即通过恶意申请获取他人技术相关的专利,并以此为基础进行诉讼或索赔的行为,目的是为了阻碍、排除竞争对手,获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或市场优势。$ t0 t( `0 F5 V
同时,德事隆还利用了美国国内现在的反华情绪,在大疆身上泼脏水,然后引导陪审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裁决。
; f; X# k e+ d$ Z7 }' s6 t: D5 |- E* c比如,在专利庭审中,德事隆一直强调大疆是一家中国公司,还被美国列入出口管制黑名单等与案件无关的信息,按照一些观察人士的话说,就是希望煽动和利用反华情绪,争取到对自己有利的判决结果。
- A) ?# W* r, p2 a: M8 F6 @美国法制评论媒体《法律之上》(ABOVE THE LAW),在一篇文章中就指出:“虽然很难准确知道,这些信息对陪审团产生了多大影响,但一家美国军方批准的著名军用物资供应商,和一家被列入美国政府禁令名单的中国公司,这样的对比,还是会很大程度上影响陪审团在此案中的观点。”! B+ Z7 i( {8 ~. R6 @
这样的操弄,大疆自然输得心不服口不服!
- Q- n' X6 F. h, D6 U: E还是那句话,你发展强大了,你有了全球影响力,你就成了美国某些人的眼中钉。6 I$ D0 _! x) ~/ \; P7 y! h*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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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q: ~5 l- g6 y3 H8 R7 h美国山姆大叔 漫画图" P3 Y `% M6 ?4 f C& J; L
(三)
- a/ Z( _2 `; \; G" _* |4 m" J值得警惕的是,这只是美国对大疆下黑手的第一步,不排除德事隆等其他公司,借助其他的所谓专利,继续对大疆下手。
. ]# D& t5 C4 c& I- W+ J同时,也不排除其他美国公司,借助这种方式,对中国企业展开恶意狙击。
6 O7 N1 v3 C! v9 V如果中国企业服从裁决,那意味着巨额的赔偿,甚至失去相关的市场。如果中国企业不服从裁决,不作出巨额赔偿,那美国可能对中国企业施加更严厉的制裁,乃至全球的“长臂管辖”和绞杀。
, j9 y) s( ]( y4 K( y坦率地说,大疆输掉了官司,可能也确实大意了,认为美国是法治社会,哪知道还能搞出这样一出?
8 c! j0 l. x! }怎么办?
+ Y: C: O3 [- J+ G完全我的个人看法。
5 z* A6 G7 }9 ~# I% t( M2 }& j1 Y0 D- n1,上诉,坚决上诉。
# V9 y' P7 k7 E1 n% `大疆这次必须打起十二分的精神,聘请更精干的律师,坚决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忍气吞声,只能助长对方的得寸进尺;主动进攻,才能让对方不敢过于嚣张。我们不能完全相信美国法律,但还是必须穷尽自己的所有手段。
$ Q7 j$ j/ F( N4 P5 a! ~4 ]2,不能默不作声,也要争取舆论支持。/ G9 E. m+ d, R! F z$ s% J5 @# z
虽然美国的舆论风向,我们也是知道的。但这样明显的证据,美国陪审团视而不见,还是让人震惊。这也提醒我们,不管是大疆,还是华为,还是其他中国企业和机构,必须切实要加强外宣工作,至少要让美国舆论知道,他们蒙受的不白之冤。0 y3 `6 l% ^7 d: S
不指望美国人支持我们,但至少也让全世界看到,美国有些人的两面嘴脸。
7 G' S( P q" f1 K3,采取手段,进行法律博弈。
$ j* a! D2 w1 q: P6 s0 b美国有美国的法院,但中国也有中国的法律。我觉得,如果美国法庭这样枉法,那中国法律就应该站出来伸张正义。
5 o% S3 U5 ~! f. w9 f) ~' b华为就干过一件比较漂亮的事情。此前,IDC拟授权给华为的专利许可费,远远高于苹果、三星等公司。当华为不接受时,IDC将华为起诉至美国特拉华州法院,并向美国国际贸委会(ITC)起诉,称华为侵犯其7项标准必要专利,请求对华为启动“337调查”,并禁止华为制造、销售、进口相关产品……
( i" n8 p. a/ l7 r% @) S华为也没客气,当即将IDC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IDC违背了其承诺的义务,请求法院判令其按照“公平、合理、无歧视”(FRAND)原则,确定IDC就其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华为的许可费率或费率范围。
; B4 C7 \% r! s3 J/ H最终,深圳中院裁定,美国IDC公司构成垄断,须赔偿华为公司2000万元。IDC不服,上诉至广东高院。后者于2013年10月作出终审,基本维持了一审的裁决。
- @3 e$ X' g# |% m: j+ d9 {# h6 z后来,又经过一系列的博弈,华为和IDC最终达成和解。 A: _* C) X3 e; H5 V
当然,法律手段不是枉法,而是让判决更加公平公正。而且,也要看对方公司的业务范围,如果对方就是碰瓷,就是耍流氓,我们也要更要针对性。
5 U1 W$ ~6 k& j! Y2 M' L4,中国政府也须未雨绸缪。
+ |3 s7 r3 s6 Y$ y. N上面讲了企业层面,政府怎么办?
( d: G- m* w+ o: {我觉得,也要有所为有所不为。枉法的手段,我们肯定不会去做;但针对外国枉法的做法,我们要坚决的斗争。
5 b3 ?9 { e7 S企业的资源毕竟有限,但政府手里肯定有很多工具。中国这么大的体量和影响力,美国有些人也不得不有所忌惮。* x, r# m# L9 D" _! h' p& b
我们不惹事,肯定也不怕事。来而不往非礼也。
6 q5 c7 {* G7 m4 d这也提醒我们,中国创新的潜力,美国一些人对中国企业的忌惮。
* Y1 B: |* z* K! A h! Q5 r: p可以肯定的,我们越是发展,人家越是忌惮;但人家越是忌惮,我们越是要清醒,要冷静,要苦炼内功,要利用好全球资源全球市场发展自己,提高国际竞争力。5 P& K, ^% A2 E* z4 W. w
这是一场艰巨的斗争,但面对残酷的现实,必须居安思危,要敢于斗争,更要善于斗争!' d( r d9 W: A2 c5 d
风物长宜放眼量,做好最坏的准备,争取最好的结果吧。中国这样,中国企业,也是这样。
1 @* m3 W/ F- d' b8 A' p' j! O来源:牛弹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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