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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以“市值管理”之名,行操纵证券市场之实,时任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新美星”,300509)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何德平等5人借市值管理之名操纵自家股票,非法获利近5000万元,最终被罚没9567.11万元。
5 [# Z% K9 e( C0 V/ K近日,证监会披露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8年9月26日至2019年6月26日期间,何德平等5人合谋,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集中交易“新美星”,盈利4783.56万元。$ n A' L! q0 [6 t
就操纵证券市场行为,证监会对何德平等5人“没一罚一”,除了没收违法所得,还处以4783.56万元罚款。同时,何德平还因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被警告和罚款40万元。此外,证监会还发布市场禁入决定书,决定对何德平采取3年市场禁入措施。, f W7 V7 p9 Y* f' r1 n& B
近年来,证监会对“伪市值管理”利益链条的“强监管”态度,是一以贯之的。2023年2月,证监会再次强调上市公司进行市值管理需严守“三条红线”和“三项原则”,同时明确将强化对“伪市值管理”的精准打击。) L( E: u7 A3 i, i! p3 v3 @7 Z' V
作案9个月盈利4783万元
3 D; u- q5 A5 L- k9 e( F对于何德平等5名当事人的合谋及分工情况,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何德平、黄秀芳(何德平配偶)提供资金,委托时任独墅湖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蒋维,对“新美星”进行“市值管理”,维持、抬高“新美星”股价,以便何德平所持“新美星”限售股于2019年4月26日解禁后,能够获得好的回报。
& q# W: P$ b- E7 k. q/ E9 `4 ?证监会指出,何德平、黄秀芳通过银行转账和现金交付方式,向蒋维提供保证金约3200万元,其中银行转账部分来自上海海得泽广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下称“海得泽广”)减持“新美星”所得。) }* F% K7 h' @9 O* b
证监会进一步指出,在接受何德平、黄秀芳委托后,蒋维经人介绍认识并联合毛明土、李传武共同操纵“新美星”。 2018年9月26日至2019年6月26日,蒋维联合毛明土、李传武控制“俞某华”等35个证券账户(下称“账户组”),交易“新美星”。
5 B- Q% ?( x4 L; U0 X) `4 Z: G操纵情况方面,证监会也进行了详细的复盘。6 x I+ F( V5 |. C
具体而言,账户组于2018年9月26日开始持续大量买入“新美星”,当日申买排名第一,竞价买入成交排名第一,至2019年2月28日期末持股量为期初持股量38.71倍,持股量显著增加。在此期间,“新美星”股价累计上涨12.57%。
" _) h3 ^5 W0 v: @6 z" j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4月3日,账户组集中拉抬“新美星”,期末持股量较期初增加124.23%,持股量涨幅较大。期间,“新美星”股价累计上涨36.46%。: F1 A5 ~# y% ^( E3 `# y& I5 Z
证监会指出,在这段时间内,账户组有两段典型的拉抬期间:一是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3月6日,以不低于卖一价或市价申买372.91万股,占账户组同期申买量68.11%,对应成交股数(不含对倒)355.58万股,占同期市场成交量22.78%。. C, u3 p) G& t. S2 P6 X3 ?' N. j
“二是2019年3月18日至2019年3月22日,以不低于卖一价或市价申买295.03万股,占账户组同期申买量41.33%,对应成交股数(不含对倒)为280.37万股,占同期市场成交量22.20%。”证监会进一步指出。
+ l; b6 K9 g# N2 W2019年4月4日至2019年6月26日,账户组集中卖出“新美星”。在此期间,“新美星”股价下跌13.36%。
- y' l" L M% ~" x+ Q0 p" S; q1 l此外,证监会称,操纵期间,涉案账户组还多次实施盘中拉抬和对倒,并反向卖出获利的行为。) B. A8 l$ B% u4 h/ i+ Y
“2018年9月26日至2019年6月26日,‘新美星’股价上涨33.11%,偏离同期创业板综指26.09个百分点,偏离同期行业指数25.95个百分点。”证监会进一步指出,“账户组累计买入4583.44万股,买入成交金额5.82亿元,对应卖出4669.04万股,卖出成交金额6.30亿元。经测算,扣除佣金和相关税费,账户组盈利4783.56万元。”9 d) C6 t% z/ m* N$ A# ?. @
辩称进行“市值管理”4 U a7 d( c- F5 U
除了操纵“新美星”,证监会还认定何德平存在信息披露违法的相关情况。具体而言,在新美星2016年4月上市前,海得泽广代何德平、黄秀芳夫妇持有公司80万股股份,占新美星上市时总股本的1%。上市后,该部分股票继续由海得泽广代持,海得泽广自2017年12月19日开始减持“新美星”股票,至2018年12月27日减持完毕。
; \7 q- j) h% a! V) u. z0 L; [值得关注的是,对于信息披露违法和操纵股价的认定,何德平、黄秀芳及其代理人均提出了不予处罚的请求。其中,在关于操纵股价的陈述意见中,还出现了“市值管理”不等同于“操纵证券市场”的内容。, E, l4 v9 o4 a3 K- |! ?" ^
具体而言,何德平、黄秀芳及其代理人提出,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蒋维受何德平或黄秀芳委托,联合他人操纵股价:一是“市值管理”不等同于“操纵证券市场”;二是黄秀芳与蒋维系委托理财关系,而非操纵股价等。
$ U) I& E" P- C9 l) G不过,证监会在复核后,对何德平等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主要陈述意见,未予采纳。
9 ^ `- ]9 Q" y$ B2 s m证监会指出,本案为多个主体参与、多个环节实施、环环相扣、锁链式的上下游衔接、合作,共同完成的操纵行为。在案证据可以证明,何德平、黄秀芳向蒋维提供资金作为保证金,委托其通过二级市场交易影响新美星股价,蒋维会向黄秀芳反馈交易情况;何德平知悉并参与了本案行为;上述行为的实质是操纵股价,并非合法理财。
+ b C' q: g+ S因此,证监会决定,就操纵证券市场行为,对何德平、黄秀芳、蒋维、毛明土、李传武没收违法所得4783.56万元,并处以4783.56万元罚款。其中,对何德平、黄秀芳罚款2391.78万元,对蒋维罚款1195.89万元,对毛明土、李传武分别罚款597.94万元。同时,就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对何德平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
; y/ c4 H9 k' U) W3 |: t! H2 D此外,证监会同日发布的市场禁入决定书表示,决定对何德平采取3年市场禁入措施。
+ a' z( M. b" w5 P. O证监会:强化对“伪市值管理”的精准打击/ P+ ?/ C6 O5 S7 |: W/ }+ M& x9 g0 X
2023年2月24日,证监会官网集中公布了27条对2022年全国两会代表委员建议提案的答复。其中,证监会在对《关于强化证券精准监管保障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的回复中明确,将强化对“伪市值管理”的精准打击。
3 z0 }8 l0 B# A4 d: R' x' Q“‘伪市值管理’的本质是借市值管理之名,行操纵市场之实。针对‘伪市值管理’类操纵案件,证监会一方面坚持稳字当头,在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稳妥处理案件查办与公司经营、风险处置等的关系,谨慎把握调查工作节奏、时间节点等,严把证据关、法律适用关,密切上下游执法协作,精准施策,避免‘误打误伤’。”证监会称。
+ }% G% R6 \3 j% b另一方面,证监会表示,坚持全覆盖全方位追责,对参与配合“伪市值管理”违法违规行为的上中下游全面调查,严肃惩处相关违规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私募机构及从业人员、配资中介、专业操盘手等。
) Y5 P1 e, b! N5 Q& _证监会在回复中提到,作为我国4800多万户企业中的优秀代表,上市公司要做好表率,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强化内部控制,建立健全防范“伪市值管理”的工作机制,同时审慎选择业务合作对象,主动远离从事“伪市值管理”的不良机构和个人。
2 d! T+ i* i- u1 r) q证监会强调,为规范市值管理,证监会明确提出上市公司应当严守“三条红线”和“三项原则”。 证监会和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多次督促各市场主体市值管理严格遵循“三条红线”和“三项原则”,对“伪市值管理”从严监管,精准打击。. e8 i; [" n% D$ ?2 p+ L2 W3 m1 M
具体而言,“三条红线”指:一是严禁操纵上市公司信息,不得控制信息披露节奏,不得选择性信息披露、虚假信息披露,欺骗投资者。3 B: P8 G+ r$ ^5 o1 H- M
二是严禁进行内幕交易和操纵股价,谋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三公”秩序。
8 n; M$ K f! V5 S [三是严禁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 p2 P8 |2 `, P# q“三项原则”指:一是主体适格。市值管理的主体必须是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依法准许的适格主体,除法律法规明确授权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监高等其他主体不得以自身名义实施市值管理。
3 T6 O" J U1 a# ^1 m* w8 v二是账户实名。直接进行证券交易的账户必须是上市公司或者依法准许的其他主体的实名账户。
+ {; j+ N+ t. h9 t0 \5 c4 n7 u& P三是披露充分。必须按照现行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操纵信息,不得有抽屉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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