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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雾化器”长得像电子烟有很多口味但不含尼古丁,合法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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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8 21:32: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苏州
去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6 y# L* ]6 E$ q7 I
但最近有市民反映,随着电子烟退潮,市场上又出现了一种中药雾化器、草本雾化器,看模样和之前的电子烟简直一模一样,而且也有很多口味。不同的是,这种中药雾化器宣称不含烟碱,也就是不含尼古丁。* H4 y; G+ D, d
不含尼古丁,是否就不算是电子烟了呢?能不能进入市场合法地销售呢?! j* N" J* X' s" ?5 {: ~# R% i
这种“雾化器”究竟算是哪一类产品,又该遵循什么样的管理规则?
+ r& J* {' Y( Y7 n: y; ^+ l2 c依据市民提供的线索,坊记展开了调查。" Y# U0 k! l4 l$ [: i8 E
记者调查:外形相似口味多样,产品宣称不含烟碱
/ ?4 N( Z: I. a$ X5 Q闵行区井亭大厦广场上,有一家名为“来兮”的门店,店内正在销售一种 “中药雾化器”。. D) W5 D% v; ~1 D1 P8 p! a
产品介绍称,其与国药药材健康控股联合研发,但其所售的“雾化器”和通常的“电子烟”外形相似。# C2 S2 j; k1 r5 C1 v
店员介绍,他们的产品不含烟碱,有提神、解酒、助眠等多种功效,且包含西瓜、茶、薄荷、枇杷等多种口味。. k1 n* t( j  K# {
记者在店内购买了两款所谓的“中药雾化器”,吸食几口后发现这种“中药雾化器”的雾化模式,与 “电子烟”基本相同。$ s; j: Q& T4 P8 t  a" V3 U% b
外包装上标注为“非烟草制品,不用于传送烟碱”,并没有“药准字”或医疗器械标识,且禁止向未满18周岁青少年销售。此外,产品虽然标注了金银花、甘草、胖大海等中药材的成分,但是决定雾化液口味的特有成分却并无标注。9 y# u% c8 o+ }: Z
说到“电子烟”大家都很敏感。那么雾化器呢?对于这种产品,一些受访的市民表示了担忧。$ X; e# G' q  o. [4 ]* a8 n1 E( P
有受访的市民表示,因为对产品不熟悉,担心孩子会有好奇心,变相把它当成抽烟。而且到底有没有危害、哪些危害,说不清、不可控。
; y2 p" S" h3 d: ]& Q) C中药雾化器到底是不是电子烟?
8 w+ L6 R; U* V. |# ^按照《电子烟》国家标准,电子烟是一种“用于产生气溶胶供人抽吸等的电子传送系统”。目前的电子烟产品工作原理,就是雾化产生气溶胶,或者也可以说,电子烟就是雾化器的其中一种。
6 [# T1 ~, f6 G+ v: k) ]& ^0 ?# ]对此,“来兮”方面否定,“中药雾化器=电子烟”的说法。
% `  R- f/ S; `+ H0 o. a* @+ Y高玮“来兮”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我们可以明确地告知您,完全不属于电子烟,它属于两个类型的产品,我们属于中药草本雾化产品 ,这不是我们改换名头,确实有一些不法商家做了一些擦边球事情,里面不含尼古丁碱,但是做了一些口味,里面是水没有任何功效,我们是实实在在的中药配方,通过冷萃提取出来,不说治疗,但有功效的。
& O: U1 A4 [8 i9 Z0 g6 o# f既然该中药雾化器,号称有功效,为何包装上没有药准字号?
& ^2 u3 u  X* |$ O+ N$ X其名称中的所谓“中药”,究竟是不是药呢?
4 p+ m* `+ f4 g6 @高玮“来兮”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我们不是药,但是以后会有,它是属于食品级的,一个是医疗器械械字号,一个是食字号,都是食药监局颁发的。
4 H1 u) \; A/ d& Y2 L7 P; l6 g着重宣传的“中药”雾化液,在负责人口中又成了“食品级”产品,而且包装上标注的雾化液成分,又为何只标注草本,却遗漏模拟口味必需的其它成分呢?
0 Z8 P& e' q* J+ n' y高玮“来兮”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是有国家相关部门检测报告的,我们在新的产品包装上做了明确标注,在售的做的不规范地方,领导也给我们提出来了,我们所有东西,按照国药国家规范要求来推进的。   `" x' Z6 B4 C) e, |
那么食字号产品通过肺部吸食是否会有影响?
" F  y1 s, r& V6 X: r对此,高玮称不会有任何影响,“我可以很负责告诉你,虽然我不是学医出身,但相关医学杂志在这方面有明确报道,只要胃肠能合理吸收,通过黏膜吸收都是能达到很好效果的。”
  m+ |" S6 _  K; x1 Q1 l# W2 J% x产地食药监
1 ~* \+ r$ B7 w; h“复函”认定为“医疗器械”6 y) x1 t0 n: n* t" B+ `: A
记者从“来兮”公司出具的相关资料发现,其生产地的药监局在一份名为《申请界定中药雾化系列产品性质的申请的复函》中,确认其产品是一类医疗器械,非烟草制品、非电子烟。
; B- b+ f, M4 w闵行区市场监管局表示,正因为这份复函,使他们缺乏调查和执法的抓手。- t; K$ i; O; i/ w7 j2 M
闵行区烟草专卖局又因为“中药雾化器”几个字,让他们很难直接将之定性为电子烟,为此,他们已将问题上报给上海市烟草专卖局,希望上级部门对其进行认定。
; Z2 [" H& c5 h0 {8 b1 h不含烟酒尼古丁就不是电子烟吗?
8 B* D- h- I- E  y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官方网站上,我们检索到这样一篇文章,题目叫:《电子烟》国家标准宣传解读问答。文章指出,国家已经很明确将“不含烟碱的电子烟纳入电子烟的 定义范围”。' @2 Z) S, s0 L/ W; F8 n3 q) i2 E
也就是说,只要是“雾化气溶胶供人抽吸”9 @( t" W! {4 ~
不论有没有烟碱,都是电子烟。8 D* R2 |/ Y% K9 L; e. l- ]7 K
那么国家标准又为什么要如此定义呢?8 a# ^3 V* M4 y  j: |. z, U
我们在这里原文照读+ {! ]4 ?8 ]  q& T! b
“鉴于水果、食品、饮料等调味电子烟和无烟碱电子烟对未成年人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容易诱导未成年人吸食,标准明确规定,不应使产品特征风味 呈现 除烟草外的其他风味,并明确要求‘雾化物应含有烟碱’,即:不含烟碱的电子烟产品不得进入市场销售。”
* J& H, f8 R. ?# {- {看到了白纸黑字的国家标准,尤其是国家标准委的宣传解读,按照我们的理解,足以一锤定音。但是这家“来兮”公司 生产地的食药监局开出了一份文书,认定其为“一类医疗器械”,这也使相关执法部门感到了为难。
: L# C9 i5 p' j随身携带、随时抽吸的 所谓“中药雾化器”,或者叫“草本雾化器”,是否也能和医院里的雾化治疗仪相提并论吗?为此,专业医生告诉记者,医用雾化器的使用是有严格的规定和流程的,并且和电子烟的雾化原理并不相同。; B: I* `6 R& C5 B4 y# i8 z
丁俊杰 上海市第八人民医院耳鼻喉科副主任医师:2 b+ l3 a7 F7 o
因为电子烟通过导热热加工原理,将油加热成水雾气吸进去的,医用雾化是通过超声雾化,还有空气压缩式雾化,将药物雾化成微小颗粒状的东西,到上呼吸道、包括肺支气管,这有利于药物吸收。最根本一点,药物通过热加工原理的话,会使得药效失效,可能药物分子结构都会改变,这样达不到治疗的效果,雾化的话,一定要有雾化吸入剂型的药物才能够雾化。
9 U, v( }: z4 t5 V- |上海市控烟协会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国家电子烟管理办法中,已经明确将不含烟碱尼古丁的此类产品纳入电子烟的定义范围。
3 @) v! o1 D/ x; p" e# \1 U陈德 上海市控制吸烟协会副会长:当然它还有进一步明确的要求,也就是说,原来电子烟口味中仅限烟草口味,对于其它口味包括中药、草本的,都是禁止范围里面。如果是电子烟产品的话,它根本不应该出现,如果它不是电子烟产品的话,它的质量标准、里面所含有的烟叶也好、添加物也好,是没有监管或者一个标准的 ,可能会对人体产生的健康危害。3 v4 H  A  B4 ~1 x3 f+ @7 |) L
就此问题,记者也采访了上海市消保委。( w4 i6 c- p  [5 A* A5 `
杨昀 上海市消保委法研部主任: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比如说烟草专卖法、电子烟管理办法,对于什么样的商品是电子烟,明确规定要含有尼古丁。对于一些不含有尼古丁、外观上和电子烟比较像 的特殊的商品,我们无论是行业也好、主管部门也好,应当是针对新的消费发展、消费者的需求,制定相应的一些标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安全权 。 4 |. X% ~9 \& G+ o5 e1 [( m' t
从字面上看,《电子烟》国家标准读起来并不晦涩,经由我们的原文摘录,相信坊友们也都有自己的理解。而记者也注意到,目前市场上的同类产品不仅有“来兮”,还有“蔚多”“禧呼”“之奢”等等。! P+ Q  ~/ r) N2 T) X- B
未来冠名为“中药雾化器”“草本雾化器”的这类产品究竟能不能合法地存在?它们究竟是不是“电子烟”?
$ H: H, u, j) o1 b最终还是要由烟草专卖局等相关部门来认定,我们的记者也将持续关注。
) m% ]: D0 i! X( U; c9 q: V4 a(原标题:《上海很多地方在卖,市民疑问:是否合规?是新升级还是新"外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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