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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 D5 B; A' p! S2 O+ k" e+ K
但最近有市民反映,随着电子烟退潮,市场上又出现了一种中药雾化器、草本雾化器,看模样和之前的电子烟简直一模一样,而且也有很多口味。不同的是,这种中药雾化器宣称不含烟碱,也就是不含尼古丁。
, ?+ z* H5 j+ S* v. _' G7 }不含尼古丁,是否就不算是电子烟了呢?能不能进入市场合法地销售呢?# K0 c( p2 k4 M8 r0 e; `
这种“雾化器”究竟算是哪一类产品,又该遵循什么样的管理规则?+ E7 n) k1 |) h; `" E, L0 k
依据市民提供的线索,坊记展开了调查。
5 ?2 C5 b( A4 i5 K记者调查:外形相似口味多样,产品宣称不含烟碱
+ f% \1 H# |- @0 I闵行区井亭大厦广场上,有一家名为“来兮”的门店,店内正在销售一种 “中药雾化器”。4 g& R B" ]1 h9 ~. f! w2 \
产品介绍称,其与国药药材健康控股联合研发,但其所售的“雾化器”和通常的“电子烟”外形相似。2 m6 x" b% F# n; @' d8 U! U) P8 W
店员介绍,他们的产品不含烟碱,有提神、解酒、助眠等多种功效,且包含西瓜、茶、薄荷、枇杷等多种口味。- W* t' ~5 N* j6 _+ v) F3 A
记者在店内购买了两款所谓的“中药雾化器”,吸食几口后发现这种“中药雾化器”的雾化模式,与 “电子烟”基本相同。 @( o# @ t) n1 k
外包装上标注为“非烟草制品,不用于传送烟碱”,并没有“药准字”或医疗器械标识,且禁止向未满18周岁青少年销售。此外,产品虽然标注了金银花、甘草、胖大海等中药材的成分,但是决定雾化液口味的特有成分却并无标注。5 Y# ?$ @8 m; J }% ^% w
说到“电子烟”大家都很敏感。那么雾化器呢?对于这种产品,一些受访的市民表示了担忧。8 f, f$ S) x1 n6 k. y' E* v
有受访的市民表示,因为对产品不熟悉,担心孩子会有好奇心,变相把它当成抽烟。而且到底有没有危害、哪些危害,说不清、不可控。8 f Y9 T7 j# n# t8 C
中药雾化器到底是不是电子烟?2 {4 A( v% w; ?
按照《电子烟》国家标准,电子烟是一种“用于产生气溶胶供人抽吸等的电子传送系统”。目前的电子烟产品工作原理,就是雾化产生气溶胶,或者也可以说,电子烟就是雾化器的其中一种。& f3 h1 A [6 } s4 A! x
对此,“来兮”方面否定,“中药雾化器=电子烟”的说法。
- I! D0 b5 v- B$ p8 ?3 F3 f* e高玮“来兮”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我们可以明确地告知您,完全不属于电子烟,它属于两个类型的产品,我们属于中药草本雾化产品 ,这不是我们改换名头,确实有一些不法商家做了一些擦边球事情,里面不含尼古丁碱,但是做了一些口味,里面是水没有任何功效,我们是实实在在的中药配方,通过冷萃提取出来,不说治疗,但有功效的。
4 c+ m! W$ y/ G9 q1 n h& }- k既然该中药雾化器,号称有功效,为何包装上没有药准字号?
. [# [7 K( K) e( x" c其名称中的所谓“中药”,究竟是不是药呢?
* u. N/ \4 `$ q& D5 r% J% F7 ]5 ^高玮“来兮”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我们不是药,但是以后会有,它是属于食品级的,一个是医疗器械械字号,一个是食字号,都是食药监局颁发的。
# \% i' K8 B+ j$ p着重宣传的“中药”雾化液,在负责人口中又成了“食品级”产品,而且包装上标注的雾化液成分,又为何只标注草本,却遗漏模拟口味必需的其它成分呢?( n8 b, C7 B7 i. f1 L( K H
高玮“来兮”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是有国家相关部门检测报告的,我们在新的产品包装上做了明确标注,在售的做的不规范地方,领导也给我们提出来了,我们所有东西,按照国药国家规范要求来推进的。 - d9 |! j0 i0 A9 {
那么食字号产品通过肺部吸食是否会有影响?
0 U* |* r t' S% g2 h2 s, Y对此,高玮称不会有任何影响,“我可以很负责告诉你,虽然我不是学医出身,但相关医学杂志在这方面有明确报道,只要胃肠能合理吸收,通过黏膜吸收都是能达到很好效果的。”
/ l& B( t3 ^0 p9 A' D7 F0 p `产地食药监
* P6 b0 D3 ^1 \. g3 K& A) ~' D4 p& B9 U“复函”认定为“医疗器械”; o! w- r% j" {# p, R) F6 }
记者从“来兮”公司出具的相关资料发现,其生产地的药监局在一份名为《申请界定中药雾化系列产品性质的申请的复函》中,确认其产品是一类医疗器械,非烟草制品、非电子烟。: ^: \1 O( D/ X: F0 v0 e
闵行区市场监管局表示,正因为这份复函,使他们缺乏调查和执法的抓手。
& t$ t9 ?7 z# y7 V闵行区烟草专卖局又因为“中药雾化器”几个字,让他们很难直接将之定性为电子烟,为此,他们已将问题上报给上海市烟草专卖局,希望上级部门对其进行认定。
5 _# I; q! y% `' M2 y" j不含烟酒尼古丁就不是电子烟吗?
. n/ ?) x7 P% C. | t/ V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官方网站上,我们检索到这样一篇文章,题目叫:《电子烟》国家标准宣传解读问答。文章指出,国家已经很明确将“不含烟碱的电子烟纳入电子烟的 定义范围”。4 l* ~1 ^+ h- ^" }
也就是说,只要是“雾化气溶胶供人抽吸”
0 Z8 v2 I$ Z' l, o E& F. L, z. z0 o不论有没有烟碱,都是电子烟。
' i! ~' a# o; @% [* r8 S! `那么国家标准又为什么要如此定义呢?
. ~% |1 ~3 C! d9 S, [5 ~- c我们在这里原文照读
) {" C3 E' @5 D7 {$ a7 n. Z( t“鉴于水果、食品、饮料等调味电子烟和无烟碱电子烟对未成年人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容易诱导未成年人吸食,标准明确规定,不应使产品特征风味 呈现 除烟草外的其他风味,并明确要求‘雾化物应含有烟碱’,即:不含烟碱的电子烟产品不得进入市场销售。”3 h% N5 S. p: D
看到了白纸黑字的国家标准,尤其是国家标准委的宣传解读,按照我们的理解,足以一锤定音。但是这家“来兮”公司 生产地的食药监局开出了一份文书,认定其为“一类医疗器械”,这也使相关执法部门感到了为难。& `" E- \6 C2 C# Z& V6 V6 v
随身携带、随时抽吸的 所谓“中药雾化器”,或者叫“草本雾化器”,是否也能和医院里的雾化治疗仪相提并论吗?为此,专业医生告诉记者,医用雾化器的使用是有严格的规定和流程的,并且和电子烟的雾化原理并不相同。2 b9 ?3 S2 n0 Y
丁俊杰 上海市第八人民医院耳鼻喉科副主任医师:
' _9 c" g6 {& C" L8 E9 x因为电子烟通过导热热加工原理,将油加热成水雾气吸进去的,医用雾化是通过超声雾化,还有空气压缩式雾化,将药物雾化成微小颗粒状的东西,到上呼吸道、包括肺支气管,这有利于药物吸收。最根本一点,药物通过热加工原理的话,会使得药效失效,可能药物分子结构都会改变,这样达不到治疗的效果,雾化的话,一定要有雾化吸入剂型的药物才能够雾化。
: m9 [3 m: G3 q7 F& R7 j上海市控烟协会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国家电子烟管理办法中,已经明确将不含烟碱尼古丁的此类产品纳入电子烟的定义范围。2 j9 c8 }0 { N1 [- y7 I( J3 \+ k
陈德 上海市控制吸烟协会副会长:当然它还有进一步明确的要求,也就是说,原来电子烟口味中仅限烟草口味,对于其它口味包括中药、草本的,都是禁止范围里面。如果是电子烟产品的话,它根本不应该出现,如果它不是电子烟产品的话,它的质量标准、里面所含有的烟叶也好、添加物也好,是没有监管或者一个标准的 ,可能会对人体产生的健康危害。7 T; w& ]$ v- R E4 X
就此问题,记者也采访了上海市消保委。
! \% ~) ~9 |( Y L! F( A杨昀 上海市消保委法研部主任: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比如说烟草专卖法、电子烟管理办法,对于什么样的商品是电子烟,明确规定要含有尼古丁。对于一些不含有尼古丁、外观上和电子烟比较像 的特殊的商品,我们无论是行业也好、主管部门也好,应当是针对新的消费发展、消费者的需求,制定相应的一些标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安全权 。
6 w$ y* M4 o# Y8 k* T% ?# O从字面上看,《电子烟》国家标准读起来并不晦涩,经由我们的原文摘录,相信坊友们也都有自己的理解。而记者也注意到,目前市场上的同类产品不仅有“来兮”,还有“蔚多”“禧呼”“之奢”等等。
! S' L" i& g. b& e) d$ o未来冠名为“中药雾化器”“草本雾化器”的这类产品究竟能不能合法地存在?它们究竟是不是“电子烟”?
% U$ ^1 I7 ?( a/ |最终还是要由烟草专卖局等相关部门来认定,我们的记者也将持续关注。# G- O! Z& o7 Q! d
(原标题:《上海很多地方在卖,市民疑问:是否合规?是新升级还是新"外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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