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文图均为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图5 V2 ^' M5 j5 E, L( l6 V R
L) {+ T$ n$ @3月23日,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郝春荣受贿一案。5 o% t7 a+ j, D+ Z- @9 L/ a, b1 r8 Y2 x
大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9年至2021年,被告人郝春荣利用担任中共辽阳市太子河区委副书记、太子河区人民政府区长,中共辽阳市委常委、辽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中共朝阳市委副书记,辽宁省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中共盘锦市委副书记、盘锦市人民政府市长,辽宁省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土地划拨、工程承揽、事项审批、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883万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郝春荣的刑事责任。
- A5 K& V' i1 C, @% Y3 C5 X9 n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郝春荣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郝春荣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Z6 Z3 l9 {3 g* B; c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 U3 R* |! y# O- Y/ P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和各界群众五十余人旁听了庭审。 |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