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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边境旅游试验区、跨境旅游合作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5 p& q2 c( I; s! `8 G' b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广西壮族自治区、云南省、西藏自治区、甘肃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0 S( f; N6 |8 U* B3 N2 b
探索建设边境旅游试验区、跨境旅游合作区(以下分别简称“试验区”、“合作区”),是支持边境地区开发开放的重大举措,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国界法》《“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及11部门印发的“十四五”时期试验区、合作区工作方案等要求,经商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公安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体育总局、国家移民管理局同意,现就开展2023年试验区、合作区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m5 z9 f3 T6 u9 u% a一、申报主体 / t5 L" ^: T- @3 H- b+ R: @- C$ O
陆地边境县人民政府(包含边境团场)。
, I1 n, w0 L8 `0 {' _1 \" r% t二、申报条件
. U* R4 x8 A w4 k申报设立试验区的边境县应在旅游资源禀赋、旅游业发展、口岸出入境旅游规模、跨境旅游交流合作等方面,以及口岸通关安全、口岸公共卫生安全、边境防控设施建设、综合配套保障等方面具备必要的条件,且毗邻国边境未开设赌场。
; i. G8 J2 c$ ]3 g: B" D+ \申报设立合作区的边境县除应具备与设立试验区相同的基本条件外,还应与毗邻国边境地区有一定的合作基础并达成意向性合作共识。 ( N& _9 m; D+ e& S
试验区、合作区原则上均依托现有经国务院批准正式对外开放且允许人员出入境的边境口岸设立。 # E! u0 K; U) l# u- i3 {1 z5 s' t6 |
三、申报数量
! V# e, Y% q, k, b# c各边境省(区)(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23年申报试验区、合作区的数量均不超过1个。每个边境省(区)可组织单独申报试验区或合作区,也可同时申报,但同一主体不能同时申报试验区和合作区。边境省(区)经论证,如无条件成熟的申报对象,可不申报。
5 q# C: c/ G! z# m* y四、申报材料
! H9 p9 W- K) C% V7 k3 I6 ^, c4 c' }申报设立试验区,应研究并提交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紧密结合“十四五”时期试验区、合作区工作方案相关要求,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改革试验的基础条件;改革试验的总体思路;改革试验的重点任务;推动改革试验和保障边境安全的有关机制举措,等等。实施方案应重点聚焦于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方面的制度性举措,内容应区别于旅游总体规划或年度旅游工作计划。 6 S' h6 l/ w) i" H7 i
申报设立合作区,应研究并提交合作区建设共同总体方案、与毗邻国边境地区达成意向性合作共识的相关材料。合作区建设共同总体方案一般应包含合作目标、合作原则、合作内容、政策措施、管理机制、争议解决等内容。意向性合作共识材料,一般应为申报主体所在的省级人民政府(或经其委托的边境市、县人民政府)与毗邻国边境地区相应级别政府签订的意向性合作协议,综合性(须含共建合作区意向内容)或专题性合作协议均可。 & I& g' K$ G6 @* D8 y M# E% \
试验区、合作区方案中的制度性举措探索一般应包括:已明确具体方向、需要进一步推动落地的举措;明确基本方向、但需由中央和省级有关部门授权地方先行先试的举措;其它地区已实施、本地区可借鉴可参考的举措;地方在自身事权范围内正在探索、有重要复制推广价值的举措,等等。
7 N+ z( b" I9 F, q7 o* T4 z5 [试验区、合作区有关申报材料均应包括省级相关部门论证及省级人民政府同意的书面材料,以及拟纳入国家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的试验区、合作区范围边界等矢量数据。 4 k# _8 |2 ^/ F4 N& A1 r6 ?# U0 {
五、申报程序 & | h; m4 {8 a/ }; z }" L! u
申报设立试验区,由边境县人民政府研究制订建设实施方案,报经市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省级文化和旅游部门提出申请,省级文化和旅游部门会同省级相关部门开展审核论证、提出修改意见并报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以省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名义报文化和旅游部。 8 s( a- J. D& o
申报设立合作区,省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应在组织申报时做好工作统筹,指导符合相应条件的主体研究制订合作区建设共同总体方案,并积极推动与毗邻国边境地区达成意向性合作协议。合作区建设共同总体方案,由省级文化和旅游部门会同省级相关部门开展审核论证、提出修改意见并报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以省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名义报文化和旅游部。
0 d `5 r- t. J' X试验区、合作区有关申报材料请分别于2023年6月底前、8月底前报至文化和旅游部政策法规司,逾期不再受理。
" Q) v% A: [- B5 X联系电话:010-59881645、59881688
* v$ [8 q- O& _$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 4 F9 S/ }! [' k1 o
邮编:100020
% Q, `, K6 R" b) M6 A3 s特此通知。
/ Z& x' S I% d) h$ n0 U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1 W& B# }- j; `# h( V. Y2023年3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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