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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割包皮找错医生,手术中途被告知“加钱”,杀害“医生”获无期徒刑,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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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17 17:06: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常州
原标题:男子割包皮找错医生,手术中途被告知“加钱”,杀害“医生”获无期徒刑,网友:理解但有点狠
' R, U2 z0 l- l1 n! `8 l, M% S                          
+ S- x2 y. A+ L% q) y 4月14日,柳州中院对“割包皮杀医案”作出一审判决:黄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黄某因割包皮被反复收费心生不满,于去年6月21日持刀捅伤医生梅某某致其死亡。7 b- O* D! t" A
去年,广西柳州男子黄某生殖器上出现不明颗粒,自认为是患上梅毒或是艾滋病。随后黄某在网上搜索治疗方法,并联系上自称是在当地甲医院工作的医生李某。
3 `* z" F5 h* \$ |1 @6 R8 i& T& y, N 一套话术下来后,黄某以为对方能治好自己的病,并与李某相约次日在医院处面诊。次日早上,黄某在父母的陪同下,打车前往甲医院,可万万没想到的是,父子三人却阴差阳错来到了附近的乙医院处。% O5 S: }3 b' S, a% ]- e
黄某来到乙医院接待处后,本想问前台李某是不是在这家医院工作、在哪个科室?可前台却直接将黃某领到他们医院53岁的医生梅某处。梅某见有病人来,非常热情接待,一番检查过后,梅某给出了治疗方案。但并没有与黄某本人谈钱的事。
4 n" }9 n' V* u( ^2 b5 u5 ^/ t9 B) s 黄某手术过后,就被安排到病床上留院观察。此时黄某才知道自己在手术过程中,父母被以想全部治好要加钱为由,前后花了12000元。事后黄某又接到甲医院李医生的电话,询问其为什么没来就诊?
+ C9 @  [- \9 ^6 P0 S. Y- o 双方一番交谈过后,本来就已经觉得被坑的黄某更加气愤,并萌生报复梅某的想法。 随后黄某以外出买水喝为由,买来一把水果刀,来到梅某办公室持刀连续捅刺梅某身体,并导致其经抢救无效死亡。
0 T& y; r* J, A$ y5 Q 黄某作案后,其父亲将刀夺下,黄某则留在现场等待公安民警处置。随后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公安机关确认其患有中度抑郁症。
; Y5 v3 Q4 M4 G7 s 4月14日,柳州中院对“割包皮杀医案”作出一审判决:黄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
( ?1 Z1 O# H8 e3 w5 D0 }: |3 J 据此,有网友表示,乙医院这种“小病大治、无病找病治、先动刀后再找理由加钱”的做法,已经是很多年的老套路了。想不到现在还敢这样搞,结果害得所谓的“医生”把命都搭上,这报应有点大……8 f; Z! n* I) Z
也有网友表示:“能理解黄某的心情,就是下手有点狠、代价有点大、不值得这样做!”5 Y- V1 W0 d% C- T
“出人命了,才罚款7.1万元,不知道要到什么程度,才符合处以吊销执照的标准!”
2 ^) t8 Q6 @- U6 O 还有网友问,“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是不是代表做手术的人,根本不是医生?$ s& r7 ]- o$ P9 i) D5 {, k8 A
那么黄某的行为,法律会如何评价呢?
1 U" A' X5 x- ?: f0 [ 首先,黄某提前购买作案工具,并持刀持续捅刺梅某致其死亡,系有预谋的故意杀人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没有异议,关键是其行为会如何量刑而已。) Z8 l( u' [7 y+ h
刑法第232条规定,犯故意杀人罪并造成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缓或死刑。
% z7 t4 c# u0 _- H/ d 换而言之,在造成被害人梅某死亡严重后果的情况下,黄某的量刑只有10年以上、无期徒刑、死缓或死刑等4个选项。* _: ~# b1 P+ J; ^( T1 c# N
其次,黄某有四个很重要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 L' o, {# H2 v; Q- `& \8 G% T
第一,案发后当地主管部门第一时间介入调查,并确认乙医院在为黄某诊治过程中,存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行为,且未按规定填写患者的病历资料的行为。" z8 T6 x9 k* ]  n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47条规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1-1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 x* c8 M/ W. |" G( |5 q. ~$ [9 M
据此,主管部门责令乙医院整改,并给予警告,处以7.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3 o2 y6 j/ Q% l7 t2 e 从刑法上讲,所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都属于过错行为。换而言之,由于梅某有过错行为,且其过错行为与本案的发生具有因果关系,故应当对黄某从轻处罚。* F; F: Y2 \; t( A
第二,刑法第67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可认定为自首并从轻处罚。
! x9 i8 y& K, \7 V& V 具体到本案中,黄某作案后明知道他人已报警的情况下,仍然留在现场等处理,是自动投案,因此与其作案后如实供述的情节,合并在一起就属于自首。+ V; ?$ i/ {5 O7 f+ Q( ~- B6 F' n
第三,黄某到案后,在侦查阶段时就如实供述并表示认罪认罚,故可根据量刑指导意见,减少15%以下的基准量刑。
) j$ \7 e+ Q* @) s- Y) n 第四,虽然警方鉴定黄某具有中度抑郁症,但从其仍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来判断,可推断警方经鉴定后,已经确认黄某作案时是有辩知能力的。但还是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 V8 e5 E* v; Q9 \ 刑法第18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q7 V: T& d- w- h0 { 最后,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他人死亡的,应当赔偿死亡赔偿金及丧葬费等经济损失。9 l  {( }# P' t; D0 a! U0 z
综上,法院经审理后认定黄某构成故意杀人罪,并根据其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等,故判处其无期徒刑,并赔偿家属经济损失6.7万余元。
: b& N% _* S  l6 @/ j/ k (澎湃新闻、南天一剑微信公众号、娟姐看法头条号)* j# Y' r* c# G* D# ?; ~2 n6 c
见习编辑:曹梦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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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17 17:36:2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常州
自认为?也就是广西又上热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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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17 18:06:5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常州
对相关医院的处理太轻了,犯罪成本那么小,所以部分医院可以为所欲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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