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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红牛被禁止生产销售”今日上了多个网络平台热搜。
8 Z- k0 U0 m( U3 Y7 u/ m中国红牛被禁止销售?* ^: n n J7 J. G+ W
据羊城派,近日,泰国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表示收到一份最新的判决书,中国红牛被禁止生产销售。7 ] _# ?7 I, W: m; I. `
判决书显示,2022年10月31日,吉林高院就泰国天丝针对中国红牛旗下的红牛维他命饮料(湖北)有限公司、北京红牛饮料销售有限公司、北京红牛饮料销售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侵害红牛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做出一审判决:三家企业立即停止生产、销售“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立即停止使用含有“红牛”字样的企业名称,同时连带赔偿原告泰国天丝3000万元。
6 T+ Y) e2 u0 p泰国天丝方面确认了上述信息,并同时表示,除了司法上的侵权认定,目前市场上包括京东、天猫、中石油、中石化、沃尔玛等在内的主流渠道都已经全面下架了侵权商品“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即华彬集团生产的红牛产品。9 x% k4 _' v0 {1 K# E, i
中国红牛回应:造谣抹黑! a* w- a ?) f1 Z9 g0 @; U
对此,中国红牛回应称,这是网络水军大规模造谣引流、抹黑中国红牛。) E t w$ ~5 f* {' d: \1 [
中国红牛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些虚假信息和不实言论,企图混淆视听、误导大众,已经严重构成对中国红牛的名誉侵犯,对于造谣引流、恶意抹黑等违法行为,中国红牛将坚决依法追究。
5 \4 O7 _7 b$ ]' n6 f4 I5 b中国红牛方面表示,其要求各类网络平台及恶意发布虚假信息的网络用户立即主动删除相关文章和信息内容,并立即停止侵害中国红牛合法权益。+ M& \4 O; ` v6 E# g) D
关于近日媒体报道泰国天丝收到的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吉民初34号判决书,中国红牛表示,吉林高院和此前浙江高院、广州天河法院的一审判决等多起判决是泰国天丝2016年开始多年滥诉的结果,而且并非生效判决,并不具有既判力或者执行力。相关当事人将依法上诉,维护自己的权益。而热炒一审判决,故意引发公众误读,影响司法正常审理,不仅是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也已经涉嫌不正当竞争。6 R4 P# ~3 o& w/ l3 J$ D
中国红牛之争相持7年,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合资公司存续是20年还是50年。中国红牛表示,依据1995年11月10日签署的《协议书》(《50年协议书》),享有在中国独家生产、销售红牛饮料产品的权利。广东深圳前海法院于2022年12月19日作出了《50年协议书》第一条有效的一审判决。中国红牛认为,这份协议泰国天丝方面多次公开甚至在法庭上否认签署过,明显在撒谎,违背诚实守信原则。
* x3 S" i6 N: R, |9 V) I( t中国红牛表示,依据《50年协议书》,泰国天丝有为合资公司履行合同的义务,同时必须按1995年合资合同提供商标使用权和供应香精香料,其发起“商标诉讼战”的基础已不复存在,那么此前针对中国红牛及经销商、生产商、供应商等发起的一系列侵权诉讼也将面临颠覆性后续。1 ^& F3 V' o8 u6 ^2 s5 U
红牛相关纠纷错综复杂,涉及市场主体多、利益大,附着产业链涉及上百万人的饭碗,社会影响巨大。中国红牛生产和销售一切正常。中国红牛要求各类网络平台及恶意发布虚假信息的网络用户立即主动删除相关文章和信息内容,并立即停止侵害中国红牛合法权益。
; J2 x- E% N H: v0 J& N) G责编:叶舒筠
& `( V! y; _0 W- Q校对:赵燕3 g' q5 X3 [* D, @3 v0 ?7 g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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