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女子参与公司团建意外溺亡,家属:打水仗致船只侧翻,现场无安全员! _% R0 |- Z. w) m, b
女子参与公司团建意外溺亡,家属:打水仗致船只侧翻,现场无安全员 & O4 U* A- V$ g" i
5月12日,根据百姓关注报道,5月5日,云南玉溪一名女子在抚仙湖参加公司团建时发生意外溺水身亡。12日,其亲属发声质疑救援不及时,事发后公司、游船商家等多方推诿,要求家属走法律途径,事情至今未得到解决。. @% v. C" u# I
y& m8 ~; r+ P% N8 O0 v \ 死者姐姐朱女士称,5月5日自己妹妹和公司同事一起去团建,在游船时两艘船打水仗致其中一艘侧翻,妹妹的救生衣卡在船上导致无法脱困,被救起时已无生命体征。6 s% I4 \. t+ _7 _1 M y( |% c
朱女士表示:“船翻了,我妹妹落水,救生衣挂在船的链条还是脚踏上面,没浮起来,我妹妹没抢救活。反正总而言之就是救援不及时,也根本没有安全员。我妹妹遗体现在还在殡仪馆,得不到入土,各方都让我们走法律途径,我们问了一下走法律途径的话,第一律师费高达20多万,第二他们说官司可能要打2年。”* X% F7 K: ? H/ a4 K
死者家属称公安局曾组织各方协商,但均未达成一致结果。记者多次联系死者生前所属公司,均未有回应。& h9 l0 N Q1 }8 W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198条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a0 K8 ?1 k& q+ ^" [. S: p# c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药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q* q3 J4 e# B, g 来源:九派新闻综合百姓关注、中国法院网等9 B3 \/ A" j% _8 Y- J
编辑:刘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