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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美国有人对大疆下黑手了,事情很不简单0 ^/ Z' z1 B* O, q9 u4 k' [
(一)
& L; @( W! R( j+ p! B( N 全球无人机哪家强?
' f! p5 S& |4 D5 i3 p 毫无疑问是大疆!
% @4 @9 A/ ~2 u. x# ?% z$ e, u 在民用无人机领域,中国走在世界的前列;而大疆,则走在中国和世界的最前列。6 L5 W Z9 o; `4 r# k7 B: b
但就是这样的领军企业,美国有人最近下了黑手。2 z* w* O( o) _: E& q; p: n* s
还不是我们熟悉的长臂管辖,而是更狡诈的专利手段。# {' K# q- W0 R" c2 [* @- j" a
今年4月21日,美国德克萨斯州韦科市联邦陪审团作出裁定,大疆生产的无人机,侵害了美国德事隆(extron Innovations)公司的两项专利,需赔偿2.79亿美元(约合20亿元人民币)。
8 q1 {2 _# G, v2 W- y0 J 一把,就是20个亿人民币。
: T0 m0 m! I Q 够狠吧!
" m( E4 ?( h g0 f5 B 但这还不是全部,据悉还有几项专利官司在酝酿中,不排除又是同样的套路,同样的结果。% M" M6 }5 E G" F6 D
德事隆是谁?( ]+ R, ?1 J: T9 W V
做到世界第一的大疆,真剽窃了德事隆的专利了吗?$ ]+ d. A) m7 ?; i( w8 X9 ]
事情真没有那么简单。& j" E# `1 m3 T5 l% l( L( P3 z
看德事隆自己的材料,这是一家市值 117亿美元的多产业集团公司,旗下33,000 多员工遍布全球,在中国也有不少业务。
' A" O& l1 V: `" a 说起来,德事隆1923年在美国以消费纺织品起家,后来通过各种收购,建立了多产业集团企业。1960年,德事隆以3200万美元,收购财务陷入困境贝尔直升机公司(Bell Helicopter),转型成为一个军工企业。
7 \. X& s9 N G5 s; Z! F" C) ? 请记住,这是一个多元化跨国企业,但主要产品是军工。. H/ T$ B& @: d1 u3 |$ B8 p/ E% A
这次诉讼的两项专利,一项是德事隆公司2004年申请,并在2011年被批准的“远程跟踪控制技术”(专利号US8,014,909);另一项是德事隆公司2011年提出申请,并在2015年被批准“飞机自动悬停控制技术”(专利号US9,162,752)。
( U1 J8 `; R- u. p9 {4 o 据悉,2019年,德事隆还曾联系大疆,有意将相关专利出售给大疆,但大疆认为,自己早就有了自主研发的技术,而且,两者专利没有相关性,因此自然就没有下文。
: f5 z- z1 T2 e @+ l' d 然后就是官司了。
: J8 w, W$ e* w 2021年德事隆将大疆告上美国法院,要求大疆支付3.67亿美元(约合25亿元人民币)的赔偿。最终,一番法庭诉讼后,也就有了不久前近20亿人民币的赔偿。" \' ?& v- h7 R" l% V
这样的判决,自然大疆强烈喊冤。' L6 z' h) P3 x- m' G
在一份声明中,大疆明确将继续上诉,“大疆不认同此次陪审团的判断。大疆的产品没有使用德事隆的技术,对方是一家军用直升机公司,而我们是一家民用无人机公司,完全不是一类产品……” v/ Q: f( o2 m' \
(二)3 o; B- j& F. z' C& b; _
我不是相关领域的专家,但看材料,大疆确实很委屈。
1 |" ~0 }2 Z7 j6 |9 ]! w: g) L 第一,两家公司,技术有着根本性的差别。) N# `8 X. g' B9 L
毕竟,德事隆主要从事军战斗机的设计制造,而后也偏重在军用直升机领域。而大疆是民用无人机领域,领域明显不同。
8 ^+ b i7 E# F5 ]! V5 M 比如悬停技术,大疆和德事隆的技术,路径就不大一样。按照一些专家的看法,德事隆公司的悬停技术,悬停过程中需要飞行员的操作,通过控制机械和液压系统来控制飞机;而大疆无人机的自动悬停功能,只需通过手里的遥控器操作即可实现。
8 J. `9 S, P$ U. R 作为全球民用无人机的领导者,大疆牢牢掌握着这一领域的核心技术,并在全球拥有超过8,000项专利。
$ Z; x( M. F+ k" O+ s 按照一些业内人士的说法,正因为在民用无人机领域,美国没有公司可对大疆发起有威胁的专利诉讼,因而转向军用飞机科技领域寻找机会。德事隆的做法,就是一个例子。5 K/ n* b, e! n `
第二,从时间点看,德事隆专利站不住脚。
$ ~( L- H7 Z6 z8 p 大疆很委屈的一点,就是自己明明技术在前面。/ h% s7 j' B8 L3 i8 |8 s/ ~
比如,“自动悬停控制”,德事隆公司2011年7月14日提出申请,2015年10月19日获得批准。* t, S! l! |- b
而早在2009年,大疆公司在其XP3.1飞控系统中,就公开使用了德事隆公司声称侵权的悬停控制技术,比德事隆提出专利申请的时间,还早了有两年。9 C( o' E8 I+ m9 U# {' g
后来申请的专利,要求早使用该技术的公司,赔偿相关损失。显然,这样的专利侵权,在事实上缺乏合理依据。
5 D0 ?( z1 j$ I9 n 第三,德事隆的专利,不具备创新性和有效性。7 k4 `7 ?2 l; k6 Z i7 y) Q
更要看到,德事隆申请的两项专利,还并不是两个已用于实践的现成技术,而是两篇出自前贝尔公司工程师之手的科研文章,主要用于学术理论目的。
' z. W, c" S7 k) m i% N 这两项技术,在中美两国的学术期刊也经常有讨论。/ ~" |" B" h1 w' U( z
也就是说,不管是德事隆还是贝尔,都不曾基于这两项专利基础上,量产过任何消费级的民用无人机。/ f2 q2 K, a: N4 n0 x9 `
事实上,从专利角度来看,这两项技术在申请专利之前已经成为现有技术,并不存在任何可专利的内容,专利应是无效的。+ ^' C) p6 @1 C
但为什么德事隆还是要发起诉讼?7 C5 P9 y- E4 j( l/ Z
原因不得而知,但不容回避的一点,就是一些西方人喜欢用的专利陷阱。( U& [5 M- s j3 I( g: H! f( R
即通过恶意申请获取他人技术相关的专利,并以此为基础进行诉讼或索赔的行为,目的是为了阻碍、排除竞争对手,获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或市场优势。' D5 M3 i( @' ]9 M' i: J' h0 U
同时,德事隆还利用了美国国内现在的反华情绪,在大疆身上泼脏水,然后引导陪审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裁决。: Y- F* ~ F; |# K7 t
比如,在专利庭审中,德事隆一直强调大疆是一家中国公司,还被美国列入出口管制黑名单等与案件无关的信息,按照一些观察人士的话说,就是希望煽动和利用反华情绪,争取到对自己有利的判决结果。0 |8 F7 h4 ~( o
美国法制评论媒体《法律之上》(ABOVE THE LAW),在一篇文章中就指出:“虽然很难准确知道,这些信息对陪审团产生了多大影响,但一家美国军方批准的著名军用物资供应商,和一家被列入美国政府禁令名单的中国公司,这样的对比,还是会很大程度上影响陪审团在此案中的观点。”
$ y0 T; m$ o+ {6 \) @( l7 n; | 这样的操弄,大疆自然输得心不服口不服!# h) d6 d; \* F. V
还是那句话,你发展强大了,你有了全球影响力,你就成了美国某些人的眼中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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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8 V8 I0 e3 K: y5 G (三)
! u3 g% B2 I% u2 y3 C, R2 T& W9 k0 ~ 值得警惕的是,这只是美国对大疆下黑手的第一步,不排除德事隆等其他公司,借助其他的所谓专利,继续对大疆下手。
2 z" W6 q; P3 ~2 X 同时,也不排除其他美国公司,借助这种方式,对中国企业展开恶意狙击。
' g2 c4 s, n8 N 如果中国企业服从裁决,那意味着巨额的赔偿,甚至失去相关的市场。如果中国企业不服从裁决,不作出巨额赔偿,那美国可能对中国企业施加更严厉的制裁,乃至全球的“长臂管辖”和绞杀。
$ n8 C2 j0 i# X' r+ ]9 Q 坦率地说,大疆输掉了官司,可能也确实大意了,认为美国是法治社会,哪知道还能搞出这样一出?& G6 Q! T, X8 R$ n
怎么办?
m9 q0 e! [1 Y* x# N 完全我的个人看法。' t, t$ _$ r. G' u4 W `! S& m) u+ c
1,上诉,坚决上诉。
3 O9 I- n! T4 k 大疆这次必须打起十二分的精神,聘请更精干的律师,坚决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忍气吞声,只能助长对方的得寸进尺;主动进攻,才能让对方不敢过于嚣张。我们不能完全相信美国法律,但还是必须穷尽自己的所有手段。5 Z$ e; @ Z$ Q3 P
2,不能默不作声,也要争取舆论支持。* p# p' }" V/ q5 s! c0 T6 y' `
虽然美国的舆论风向,我们也是知道的。但这样明显的证据,美国陪审团视而不见,还是让人震惊。这也提醒我们,不管是大疆,还是华为,还是其他中国企业和机构,必须切实要加强外宣工作,至少要让美国舆论知道,他们蒙受的不白之冤。
9 J7 I1 u5 L0 b0 F& t# i/ G7 b 不指望美国人支持我们,但至少也让全世界看到,美国有些人的两面嘴脸。
\7 l9 m d/ h 3,采取手段,进行法律博弈。
& @: @* l; G% t 美国有美国的法院,但中国也有中国的法律。我觉得,如果美国法庭这样枉法,那中国法律就应该站出来伸张正义。
2 |7 Q% {4 K& |1 t# \8 J' C+ m 华为就干过一件比较漂亮的事情。此前,IDC拟授权给华为的专利许可费,远远高于苹果、三星等公司。当华为不接受时,IDC将华为起诉至美国特拉华州法院,并向美国国际贸委会(ITC)起诉,称华为侵犯其7项标准必要专利,请求对华为启动“337调查”,并禁止华为制造、销售、进口相关产品……& _0 ]+ Q; E& G
华为也没客气,当即将IDC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IDC违背了其承诺的义务,请求法院判令其按照“公平、合理、无歧视”(FRAND)原则,确定IDC就其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华为的许可费率或费率范围。8 Q% ?. W O9 R" @+ ^. V
最终,深圳中院裁定,美国IDC公司构成垄断,须赔偿华为公司2000万元。IDC不服,上诉至广东高院。后者于2013年10月作出终审,基本维持了一审的裁决。
6 N; ?1 v8 o7 z' O3 | 后来,又经过一系列的博弈,华为和IDC最终达成和解。4 ~+ g( I; q4 ?* D2 X% W- M
当然,法律手段不是枉法,而是让判决更加公平公正。而且,也要看对方公司的业务范围,如果对方就是碰瓷,就是耍流氓,我们也要更要针对性。
& g6 m/ X( h; ]4 R( ~ O; K$ U; N 4,中国政府也须未雨绸缪。( c! @0 c/ W) c) N: {6 X- I
上面讲了企业层面,政府怎么办?1 D( `7 f/ L/ U$ p3 Z) N: U4 H
我觉得,也要有所为有所不为。枉法的手段,我们肯定不会去做;但针对外国枉法的做法,我们要坚决的斗争。
# r. n: C. _( {$ h 企业的资源毕竟有限,但政府手里肯定有很多工具。中国这么大的体量和影响力,美国有些人也不得不有所忌惮。( b) b% y$ i% J3 T# j+ x! @) [
我们不惹事,肯定也不怕事。来而不往非礼也。
+ B+ z/ @% e Z 这也提醒我们,中国创新的潜力,美国一些人对中国企业的忌惮。
) [/ U1 _# H! n" K& b r/ @0 m$ g 可以肯定的,我们越是发展,人家越是忌惮;但人家越是忌惮,我们越是要清醒,要冷静,要苦炼内功,要利用好全球资源全球市场发展自己,提高国际竞争力。
' h) s2 z3 u( Y, g3 R2 R 这是一场艰巨的斗争,但面对残酷的现实,必须居安思危,要敢于斗争,更要善于斗争!$ F5 Y2 Q* W4 X9 J: S
风物长宜放眼量,做好最坏的准备,争取最好的结果吧。中国这样,中国企业,也是这样。! y1 a& M: V+ f* k3 L3 w, j
来源:牛弹琴& u8 l2 C2 P# E: T+ 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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