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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美国有人对大疆下黑手了,事情很不简单) # @5 w( @& J1 j7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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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J: i( O* R+ V大疆无人机 资料图# t. Q% f; t" ]' g" U
(一)
+ E2 }$ | i" b6 H全球无人机哪家强?
1 E+ _. ~" v6 N+ U毫无疑问是大疆!% u+ P6 _4 H5 e5 S
在民用无人机领域,中国走在世界的前列;而大疆,则走在中国和世界的最前列。
. A; y' o+ v2 x" Y: F* O但就是这样的领军企业,美国有人最近下了黑手。! q* }1 S2 v v4 E$ s
还不是我们熟悉的长臂管辖,而是更狡诈的专利手段。
1 f- |* {& o, ]今年4月21日,美国德克萨斯州韦科市联邦陪审团作出裁定,大疆生产的无人机,侵害了美国德事隆(extron Innovations)公司的两项专利,需赔偿2.79亿美元(约合20亿元人民币)。
2 S9 v1 J0 h7 K8 y一把,就是20个亿人民币。
6 E s8 b: P2 c M够狠吧!
! V8 S, m+ H1 l3 I. O但这还不是全部,据悉还有几项专利官司在酝酿中,不排除又是同样的套路,同样的结果。% W1 t% J! x6 s- B1 K1 O
德事隆是谁?6 I( s$ F2 }8 @" g1 n+ M: P
做到世界第一的大疆,真剽窃了德事隆的专利了吗?
& b! X/ H3 q2 ?* I* y事情真没有那么简单。3 z) n6 x" k% _9 ~ a2 w
看德事隆自己的材料,这是一家市值117亿美元的多产业集团公司,旗下33,000多员工遍布全球,在中国也有不少业务。
0 V- d: {4 L' D1 K+ K' _说起来,德事隆1923年在美国以消费纺织品起家,后来通过各种收购,建立了多产业集团企业。1960年,德事隆以3200万美元,收购财务陷入困境贝尔直升机公司(Bell Helicopter),转型成为一个军工企业。+ e0 i& `9 j2 W
请记住,这是一个多元化跨国企业,但主要产品是军工。
- n# G( E8 j* a; o# G( ], D这次诉讼的两项专利,一项是德事隆公司2004年申请,并在2011年被批准的“远程跟踪控制技术”(专利号US8,014,909);另一项是德事隆公司2011年提出申请,并在2015年被批准“飞机自动悬停控制技术”(专利号US9,162,752)。
" I* w& I- {8 \5 S1 [8 H" ~7 `+ j. ~; o( x据悉,2019年,德事隆还曾联系大疆,有意将相关专利出售给大疆,但大疆认为,自己早就有了自主研发的技术,而且,两者专利没有相关性,因此自然就没有下文。
5 M" l' t; g- }然后就是官司了。
: J4 G) c" I+ b5 X, t1 G2021年德事隆将大疆告上美国法院,要求大疆支付3.67亿美元(约合25亿元人民币)的赔偿。最终,一番法庭诉讼后,也就有了不久前近20亿人民币的赔偿。- _% @ u' J6 Y& R: g
这样的判决,自然大疆强烈喊冤。3 S, f$ M. h- E3 r' O& k* I
在一份声明中,大疆明确将继续上诉,“大疆不认同此次陪审团的判断。大疆的产品没有使用德事隆的技术,对方是一家军用直升机公司,而我们是一家民用无人机公司,完全不是一类产品……”* z& `2 m6 i6 X K# ~(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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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疆无人机 资料图! q& |+ d8 ^* i+ G" B
(二)) D" V$ x( ^4 B q4 {9 d
我不是相关领域的专家,但看材料,大疆确实很委屈。
: ?1 _) a/ L( T3 j6 X6 E& S* {( S8 T! `第一,两家公司,技术有着根本性的差别。2 K0 m9 Q3 b- w G- a* z
毕竟,德事隆主要从事军战斗机的设计制造,而后也偏重在军用直升机领域。而大疆是民用无人机领域,领域明显不同。! _5 v6 r" e P; G
比如悬停技术,大疆和德事隆的技术,路径就不大一样。按照一些专家的看法,德事隆公司的悬停技术,悬停过程中需要飞行员的操作,通过控制机械和液压系统来控制飞机;而大疆无人机的自动悬停功能,只需通过手里的遥控器操作即可实现。
" d, W0 K+ n' s4 ^: h' {作为全球民用无人机的领导者,大疆牢牢掌握着这一领域的核心技术,并在全球拥有超过8,000项专利。
. h$ J. J8 ?4 O7 t按照一些业内人士的说法,正因为在民用无人机领域,美国没有公司可对大疆发起有威胁的专利诉讼,因而转向军用飞机科技领域寻找机会。德事隆的做法,就是一个例子。# j2 \" K9 H" E. Z
第二,从时间点看,德事隆专利站不住脚。
" }8 T& E" j- n) R/ `大疆很委屈的一点,就是自己明明技术在前面。
" U6 _8 C9 E/ h4 p9 G1 m4 _% y+ t比如,“自动悬停控制”,德事隆公司2011年7月14日提出申请,2015年10月19日获得批准。
! j8 B/ j2 x7 w, b; [1 Y而早在2009年,大疆公司在其XP3.1飞控系统中,就公开使用了德事隆公司声称侵权的悬停控制技术,比德事隆提出专利申请的时间,还早了有两年。
& w0 g5 }. q' c5 Y1 e. P) ^2 W后来申请的专利,要求早使用该技术的公司,赔偿相关损失。显然,这样的专利侵权,在事实上缺乏合理依据。
: B) B$ {% b/ S1 f& ^' G2 M6 L第三,德事隆的专利,不具备创新性和有效性。
/ q% g( g4 h4 W6 I0 Q; J/ W更要看到,德事隆申请的两项专利,还并不是两个已用于实践的现成技术,而是两篇出自前贝尔公司工程师之手的科研文章,主要用于学术理论目的。& {7 m K3 }0 \. \0 h$ Q0 N, _
这两项技术,在中美两国的学术期刊也经常有讨论。
* o9 n% [8 G* Z3 W3 T也就是说,不管是德事隆还是贝尔,都不曾基于这两项专利基础上,量产过任何消费级的民用无人机。
$ _2 L5 q% m$ J% S V$ _事实上,从专利角度来看,这两项技术在申请专利之前已经成为现有技术,并不存在任何可专利的内容,专利应是无效的。
/ S, ~ V; b% s# F D6 H但为什么德事隆还是要发起诉讼?* H+ s6 H M. D f
原因不得而知,但不容回避的一点,就是一些西方人喜欢用的专利陷阱。2 t$ m V6 l2 T8 Q( Q+ c' Q+ w
即通过恶意申请获取他人技术相关的专利,并以此为基础进行诉讼或索赔的行为,目的是为了阻碍、排除竞争对手,获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或市场优势。
4 U; @3 n6 l) O* D' Q同时,德事隆还利用了美国国内现在的反华情绪,在大疆身上泼脏水,然后引导陪审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裁决。
0 v$ E" b8 S& a0 N; t" c比如,在专利庭审中,德事隆一直强调大疆是一家中国公司,还被美国列入出口管制黑名单等与案件无关的信息,按照一些观察人士的话说,就是希望煽动和利用反华情绪,争取到对自己有利的判决结果。
1 d, s& c) E# H0 w3 t/ W美国法制评论媒体《法律之上》(ABOVE THE LAW),在一篇文章中就指出:“虽然很难准确知道,这些信息对陪审团产生了多大影响,但一家美国军方批准的著名军用物资供应商,和一家被列入美国政府禁令名单的中国公司,这样的对比,还是会很大程度上影响陪审团在此案中的观点。”3 f1 O0 r' G! \* s. {3 U
这样的操弄,大疆自然输得心不服口不服!. K: y) T) q' f3 N+ L) h5 s+ N
还是那句话,你发展强大了,你有了全球影响力,你就成了美国某些人的眼中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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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Z! k6 [, s( y美国山姆大叔 漫画图
4 F. k, O# W6 b$ B(三)1 w! \( F, d) ~- P
值得警惕的是,这只是美国对大疆下黑手的第一步,不排除德事隆等其他公司,借助其他的所谓专利,继续对大疆下手。
' b( h+ z7 c$ R# }5 U c同时,也不排除其他美国公司,借助这种方式,对中国企业展开恶意狙击。
- r+ U8 m- Q/ y6 J0 ^% O0 J如果中国企业服从裁决,那意味着巨额的赔偿,甚至失去相关的市场。如果中国企业不服从裁决,不作出巨额赔偿,那美国可能对中国企业施加更严厉的制裁,乃至全球的“长臂管辖”和绞杀。% q" t6 L6 ?5 d. P
坦率地说,大疆输掉了官司,可能也确实大意了,认为美国是法治社会,哪知道还能搞出这样一出?( z9 Q( `# }7 |7 V
怎么办?# _& j, Q. x, h
完全我的个人看法。$ n0 B6 w) m! J, f* q2 |7 }0 b
1,上诉,坚决上诉。* S- V( i0 A8 V+ U4 I) P8 P! s7 a
大疆这次必须打起十二分的精神,聘请更精干的律师,坚决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忍气吞声,只能助长对方的得寸进尺;主动进攻,才能让对方不敢过于嚣张。我们不能完全相信美国法律,但还是必须穷尽自己的所有手段。
& J0 u! F! `- @" b' B2,不能默不作声,也要争取舆论支持。
5 I' u) P8 R' P1 A+ z; q虽然美国的舆论风向,我们也是知道的。但这样明显的证据,美国陪审团视而不见,还是让人震惊。这也提醒我们,不管是大疆,还是华为,还是其他中国企业和机构,必须切实要加强外宣工作,至少要让美国舆论知道,他们蒙受的不白之冤。' G' D7 \! x1 `7 Z7 }+ R
不指望美国人支持我们,但至少也让全世界看到,美国有些人的两面嘴脸。+ A) j1 n1 [. M" Z
3,采取手段,进行法律博弈。
. k2 G5 }: T+ Y: l; v( K2 r+ Y% `美国有美国的法院,但中国也有中国的法律。我觉得,如果美国法庭这样枉法,那中国法律就应该站出来伸张正义。
5 s8 B4 r/ N# B& x$ i V华为就干过一件比较漂亮的事情。此前,IDC拟授权给华为的专利许可费,远远高于苹果、三星等公司。当华为不接受时,IDC将华为起诉至美国特拉华州法院,并向美国国际贸委会(ITC)起诉,称华为侵犯其7项标准必要专利,请求对华为启动“337调查”,并禁止华为制造、销售、进口相关产品……
2 d6 P8 h; r; o华为也没客气,当即将IDC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IDC违背了其承诺的义务,请求法院判令其按照“公平、合理、无歧视”(FRAND)原则,确定IDC就其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华为的许可费率或费率范围。+ s1 A% j1 }( j/ g. k* Q
最终,深圳中院裁定,美国IDC公司构成垄断,须赔偿华为公司2000万元。IDC不服,上诉至广东高院。后者于2013年10月作出终审,基本维持了一审的裁决。
+ x3 V" ^ K/ p4 `后来,又经过一系列的博弈,华为和IDC最终达成和解。& N( Y% n, T7 r# r0 v' L. m
当然,法律手段不是枉法,而是让判决更加公平公正。而且,也要看对方公司的业务范围,如果对方就是碰瓷,就是耍流氓,我们也要更要针对性。
+ b4 u1 T/ g. P: c. c Y4,中国政府也须未雨绸缪。/ ~3 \; Y0 P8 r7 r c+ O5 L
上面讲了企业层面,政府怎么办?* t7 U3 \ K4 Q3 Y* f
我觉得,也要有所为有所不为。枉法的手段,我们肯定不会去做;但针对外国枉法的做法,我们要坚决的斗争。5 B! _! E7 l c5 F
企业的资源毕竟有限,但政府手里肯定有很多工具。中国这么大的体量和影响力,美国有些人也不得不有所忌惮。
( v, l% j. H3 Z. |# i我们不惹事,肯定也不怕事。来而不往非礼也。# W$ s6 O8 [# _1 F' ~9 k
这也提醒我们,中国创新的潜力,美国一些人对中国企业的忌惮。
: o- I0 V1 F$ y; A2 y K# ?4 b5 h可以肯定的,我们越是发展,人家越是忌惮;但人家越是忌惮,我们越是要清醒,要冷静,要苦炼内功,要利用好全球资源全球市场发展自己,提高国际竞争力。
. a0 ^1 K8 y; T+ Z这是一场艰巨的斗争,但面对残酷的现实,必须居安思危,要敢于斗争,更要善于斗争!8 ?4 H; @# L6 R# M5 f
风物长宜放眼量,做好最坏的准备,争取最好的结果吧。中国这样,中国企业,也是这样。
9 d/ W; r3 I9 ^$ E# m( E4 K来源:牛弹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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