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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 ]$ r/ |2 L3 q. G* L9 g
但最近有市民反映,随着电子烟退潮,市场上又出现了一种中药雾化器、草本雾化器,看模样和之前的电子烟简直一模一样,而且也有很多口味。不同的是,这种中药雾化器宣称不含烟碱,也就是不含尼古丁。* Q4 h6 M- r- z: A2 R" T2 f# r# u. q/ \; W
不含尼古丁,是否就不算是电子烟了呢?能不能进入市场合法地销售呢?
$ F* \$ u/ r! z2 Y ^) ]这种“雾化器”究竟算是哪一类产品,又该遵循什么样的管理规则?
/ B/ x( I6 w9 U6 V依据市民提供的线索,坊记展开了调查。
, R! d) R# M7 f1 q# ?记者调查:外形相似口味多样,产品宣称不含烟碱7 f; }/ Z; n: ~; q
闵行区井亭大厦广场上,有一家名为“来兮”的门店,店内正在销售一种 “中药雾化器”。8 M$ D& D% B% ~9 n& `
产品介绍称,其与国药药材健康控股联合研发,但其所售的“雾化器”和通常的“电子烟”外形相似。
4 Q% h, l) L) `1 w8 y% A+ `5 D2 H( F店员介绍,他们的产品不含烟碱,有提神、解酒、助眠等多种功效,且包含西瓜、茶、薄荷、枇杷等多种口味。
% O1 b9 E- ?9 k8 D2 n0 W- V记者在店内购买了两款所谓的“中药雾化器”,吸食几口后发现这种“中药雾化器”的雾化模式,与 “电子烟”基本相同。
7 `; ~ t8 e: W' {4 \0 F外包装上标注为“非烟草制品,不用于传送烟碱”,并没有“药准字”或医疗器械标识,且禁止向未满18周岁青少年销售。此外,产品虽然标注了金银花、甘草、胖大海等中药材的成分,但是决定雾化液口味的特有成分却并无标注。4 `6 o. Z) u& I7 a
说到“电子烟”大家都很敏感。那么雾化器呢?对于这种产品,一些受访的市民表示了担忧。
+ b6 r& [& m% E; y0 }7 ]3 U有受访的市民表示,因为对产品不熟悉,担心孩子会有好奇心,变相把它当成抽烟。而且到底有没有危害、哪些危害,说不清、不可控。1 y/ A a' {& x v5 Z0 e4 U
中药雾化器到底是不是电子烟?
7 V: X' X8 L* f按照《电子烟》国家标准,电子烟是一种“用于产生气溶胶供人抽吸等的电子传送系统”。目前的电子烟产品工作原理,就是雾化产生气溶胶,或者也可以说,电子烟就是雾化器的其中一种。- |$ E+ Z$ S& x. t2 c
对此,“来兮”方面否定,“中药雾化器=电子烟”的说法。+ W. L: ]% p6 V
高玮“来兮”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我们可以明确地告知您,完全不属于电子烟,它属于两个类型的产品,我们属于中药草本雾化产品 ,这不是我们改换名头,确实有一些不法商家做了一些擦边球事情,里面不含尼古丁碱,但是做了一些口味,里面是水没有任何功效,我们是实实在在的中药配方,通过冷萃提取出来,不说治疗,但有功效的。
, T6 Z, ]. M5 x" p既然该中药雾化器,号称有功效,为何包装上没有药准字号?* [5 h& O! i @; q
其名称中的所谓“中药”,究竟是不是药呢?
( j# k) J. R. z1 e0 v! o高玮“来兮”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我们不是药,但是以后会有,它是属于食品级的,一个是医疗器械械字号,一个是食字号,都是食药监局颁发的。2 }1 Y! K- l% Q, l; g6 }6 p
着重宣传的“中药”雾化液,在负责人口中又成了“食品级”产品,而且包装上标注的雾化液成分,又为何只标注草本,却遗漏模拟口味必需的其它成分呢?7 U' a- @- i# C6 @2 k
高玮“来兮”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是有国家相关部门检测报告的,我们在新的产品包装上做了明确标注,在售的做的不规范地方,领导也给我们提出来了,我们所有东西,按照国药国家规范要求来推进的。 ( q4 j* u7 S# R
那么食字号产品通过肺部吸食是否会有影响?& P# f+ S; s4 E; z
对此,高玮称不会有任何影响,“我可以很负责告诉你,虽然我不是学医出身,但相关医学杂志在这方面有明确报道,只要胃肠能合理吸收,通过黏膜吸收都是能达到很好效果的。”6 S) z2 z5 x# S. Z3 y! e; w0 E
产地食药监
$ [# C9 d2 ^( O, B' d“复函”认定为“医疗器械”
2 B+ t: S/ B3 c记者从“来兮”公司出具的相关资料发现,其生产地的药监局在一份名为《申请界定中药雾化系列产品性质的申请的复函》中,确认其产品是一类医疗器械,非烟草制品、非电子烟。
6 [# R4 a1 } g0 }闵行区市场监管局表示,正因为这份复函,使他们缺乏调查和执法的抓手。) n% U }" U; y" G3 \
闵行区烟草专卖局又因为“中药雾化器”几个字,让他们很难直接将之定性为电子烟,为此,他们已将问题上报给上海市烟草专卖局,希望上级部门对其进行认定。
4 v3 u4 A% F0 k9 u" h! \9 X不含烟酒尼古丁就不是电子烟吗?
9 Y$ I, G+ l. r' _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官方网站上,我们检索到这样一篇文章,题目叫:《电子烟》国家标准宣传解读问答。文章指出,国家已经很明确将“不含烟碱的电子烟纳入电子烟的 定义范围”。$ F6 F* M4 s( S, T" N) R
也就是说,只要是“雾化气溶胶供人抽吸”
% E1 h1 f2 L" D' o不论有没有烟碱,都是电子烟。
1 G0 t; g H$ J; B& O那么国家标准又为什么要如此定义呢?
/ k l, R! ~- U, X+ L- f我们在这里原文照读6 r( O a) @. p
“鉴于水果、食品、饮料等调味电子烟和无烟碱电子烟对未成年人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容易诱导未成年人吸食,标准明确规定,不应使产品特征风味 呈现 除烟草外的其他风味,并明确要求‘雾化物应含有烟碱’,即:不含烟碱的电子烟产品不得进入市场销售。”
* n8 m5 m8 f9 c' I" Z9 p( m) B看到了白纸黑字的国家标准,尤其是国家标准委的宣传解读,按照我们的理解,足以一锤定音。但是这家“来兮”公司 生产地的食药监局开出了一份文书,认定其为“一类医疗器械”,这也使相关执法部门感到了为难。
) ]' T6 `$ z# m5 x; [+ A8 w* i随身携带、随时抽吸的 所谓“中药雾化器”,或者叫“草本雾化器”,是否也能和医院里的雾化治疗仪相提并论吗?为此,专业医生告诉记者,医用雾化器的使用是有严格的规定和流程的,并且和电子烟的雾化原理并不相同。) k- r1 z! E( i
丁俊杰 上海市第八人民医院耳鼻喉科副主任医师:3 ^* E) E% ]) t9 g* d$ B
因为电子烟通过导热热加工原理,将油加热成水雾气吸进去的,医用雾化是通过超声雾化,还有空气压缩式雾化,将药物雾化成微小颗粒状的东西,到上呼吸道、包括肺支气管,这有利于药物吸收。最根本一点,药物通过热加工原理的话,会使得药效失效,可能药物分子结构都会改变,这样达不到治疗的效果,雾化的话,一定要有雾化吸入剂型的药物才能够雾化。
! W4 d% j6 {0 l6 \& T' X1 u上海市控烟协会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国家电子烟管理办法中,已经明确将不含烟碱尼古丁的此类产品纳入电子烟的定义范围。
( S7 u% W$ D I8 @' `$ d陈德 上海市控制吸烟协会副会长:当然它还有进一步明确的要求,也就是说,原来电子烟口味中仅限烟草口味,对于其它口味包括中药、草本的,都是禁止范围里面。如果是电子烟产品的话,它根本不应该出现,如果它不是电子烟产品的话,它的质量标准、里面所含有的烟叶也好、添加物也好,是没有监管或者一个标准的 ,可能会对人体产生的健康危害。
& L/ c' Z4 V: R就此问题,记者也采访了上海市消保委。
( w2 g7 W' A# q! f7 m, \4 Y0 a杨昀 上海市消保委法研部主任: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比如说烟草专卖法、电子烟管理办法,对于什么样的商品是电子烟,明确规定要含有尼古丁。对于一些不含有尼古丁、外观上和电子烟比较像 的特殊的商品,我们无论是行业也好、主管部门也好,应当是针对新的消费发展、消费者的需求,制定相应的一些标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安全权 。
' f4 j" L! ]; h. S1 B从字面上看,《电子烟》国家标准读起来并不晦涩,经由我们的原文摘录,相信坊友们也都有自己的理解。而记者也注意到,目前市场上的同类产品不仅有“来兮”,还有“蔚多”“禧呼”“之奢”等等。
/ I- l7 a1 l8 b6 d/ A* c$ r9 _: m" c未来冠名为“中药雾化器”“草本雾化器”的这类产品究竟能不能合法地存在?它们究竟是不是“电子烟”?
D8 I+ H, ]& p; L! v! }最终还是要由烟草专卖局等相关部门来认定,我们的记者也将持续关注。
. N( s. V3 `6 x; F+ _0 F(原标题:《上海很多地方在卖,市民疑问:是否合规?是新升级还是新"外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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