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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保洁员捡到2万元报警后被开除?各方回应+ O+ X5 A. \$ Y) m( I6 Q3 f% ~0 E
2月25日, 一则“保洁员捡到2万现金报警后疑似被开除”的消息引发网友热议。25日晚,涉事饭店在其官方视频账号中称,保洁员捡到2万元交上来两天以后又想把钱要回去据为己有,饭店后来将钱放到了派出所,保洁员属于外包公司,是自己辞职的,不存在克扣其工资的情况。
% E. ]# l8 j7 U* v' p, k7 [ 26日,大连市西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通报称:西岗区市场监管等部门已经介入,相关情况正在调查之中,调查结果适时公布。, o* P+ S1 u4 S- h7 o
0 E1 j2 Q3 |% \ 26日,记者发现, 该视频已删除,大连市西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称,相关部门已介入,保洁员宋女士称根本没想(将钱)据为己有,还是自己主动报的警,并表示将其开除情况属实。" ]' R o$ j( P; v; z
事件经过' d, C$ R( }; S" p6 `- Y
据报道,宋女士自去年8月份开始在该饭店工作,负责一楼大厅的保洁服务。1月28日是农历正月初七,也是节后上班的第一天,宋女士中午清理洗手池附近时,意外发现一个兜子放在地上,里面有两捆百元钞票。她提着兜子来到大厅,喊:“谁的包啊?”就餐的客人无人应答,正在巡场的工作人员见状让她先放在前台,于是宋女士就把钱交到了前台。事后几日,宋女士在与工作人员聊天中得知,仍没有人来询问和认领这笔钱。之后,宋女士将此事报给了辖区派出所,而紧接着她也因故离开了饭店。饭店工作人员称因为失物的位置存在监控死角,无法主动寻找失主。
. P* C) }2 B% w) W9 b9 W 2月18日,一位89岁的老人现身称钱是自己遗落的,然而在记者陪同其前往认领时并不顺利:饭店的视频已看不到了,老人也提供不出可以进行核对的细节。 , u7 [: a! Y) x; C8 S
2月25日,大连当地多位网友发布了一份宋女士与第三方保洁公司一名女领导对话的音频。这份音频中,女领导表示“捡到的钱归店里管,宋女士没有资格报警,从现在开始你已经不是我们公司的员工”等。宋女士表示自己没做错,也没给饭店造成什么损失,怀疑有人想私吞这笔钱。
' `! F* o( `' f: m* q( b4 }7 X! {8 [ 当晚,记者给一位疑似宋女士家属的网友留言,暂未得到回复。
3 U% x1 D6 Q/ I% N! \ i 25日晚,记者两次致电该饭店,接电话的工作人员均称此事已报警,详情请询问派出所。随后,记者在饭店店长李先生视频账号留言,未获得回复。
! K5 ] R7 q) t$ M+ N- c 饭店回应
- ~* P l6 ~: I) U 25日晚8时50分许,涉事饭店在其官方账号发布视频解释此事。在视频中,店长李先生表示,保洁员属于保洁外包公司,关于这2万元,保洁员捡到交上来两天以后,又想把这2万元要回去据为己有,后来饭店和保洁公司负责人商议,钱就放到了派出所。视频中李先生解释为什么没有及时报警将钱交给派出所,是因为店内捡到客人的失物,一般先放店里等客人第二天前来认领,但是这次一直没人来认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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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保洁公司的一名女经理也在视频中称,保洁员捡到钱两天后想把2万元据为己有,她没同意,两人未达成共识,并不存在保洁员被开除克扣工资的情况,当天是保洁员自己提出来的离职,有录音为证,当天所有工资全部结清,有转账记录为证,并且不拖欠其一分钱工资。
* @2 P* w( [0 ]" Y I- y$ S! \. M 26日, 记者查询发现,该澄清视频已被删除。
1 K; B6 \! _$ z7 T6 M 宋女士回应2 U9 }8 [( p; S! X' M: F
对于酒店发布视频中的说法,宋女士表示很无奈:“如果我想据为己有,捡到钱的时候,我根本就不可能大喊,也不会交给前台,更不会让报警。报警电话都是我打的。而且,当时的地方都没有监控。”她表示,大家都不容易,谁丢失这么多钱都会心疼。“我交钱之后,怎么可能又把钱要回来,这么多人都知道。而且,我知道据为己有是违法的。他们的说法完全是不实的。”为此,宋女士还出示了自己2月3日报警的语音记录。7 T5 a* t! ^# Q" Q c0 O
对于主动辞职,她表示:“什么自己辞职?就是给我开除的,报警当天就把我开除了,给我说‘别来了’。”为此,她还发来了与领导2月3日的相关聊天语音。语音中对方告诉她,自己与酒店是签合同的,造成损失要从宋女士的工资里扣,并称:“在店里,捡多少钱都归店里管,你有什么资格去报警?你捡东西上交完就完事,跟你有关系吗?你还挺正义。”随后,对方还让她“收拾东西赶紧走”。宋女士还表示,这些天来,这位领导也在联系她,打电话、发信息,问她愿不愿意回来,如果愿意还是可以回来。 4 [% y0 j6 W% P1 G# B
随后,记者致电宋女士所说的领导,但对方挂断了电话。
) ]& h+ n! ]3 v& \, I' j' w 官方回应
) m6 J R" j/ E2 M: A 大连市西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6日下午在其公众号上发布情况通报。通报称,已注意到网上涉紫航海鲜大饭店相关舆情, 西岗区市场监管等部门已经介入,相关情况正在调查之中,调查结果适时公布。
- N3 Z$ [0 u$ A2 n- ~ 律师:保洁员有权利报警) _( V6 ^( j2 X1 c) B/ v, x7 E* D
26日,大连市西岗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人员介绍,宋女士59岁,属于第三方保洁公司,工作时间是上一天班休息一天,但保洁公司和宋女士之间的关系并不在劳动法的调解范围内。据他们了解,保洁公司当时认为,宋女士应该用休息时间处理这两万元钱的事,不应该占用工作时间,这样双方才产生矛盾。 - N8 A0 C, ?& M0 {9 Q& j
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吴正平律师认为,宋女士属于拾得人,将现金交给饭店属于委托保管,她作为利害关系人有权利报警,要求公安机关介入处理。宋女士报警后,饭店应该将这笔现金移交给警方,不应再自行保管。饭店作为代管方,如果一直无法找到失主,它没有权利一直保管这笔现金,必须移交给警方或找公证机构进行提存处理。如果这笔现金在饭店保管期间发生损失,饭店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宋女士工作的单位不能因为她采取了报警行为将其开除,只能在其违反了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事项的条件下才能解除聘任合同。
+ d- a% L" r7 l8 f8 s( B 来源:央广网、极目新闻 c3 {; T" t: L- r7 z0 |
编辑:卢慧瑜
2 J# @0 w; ?2 _+ _7 F 校对:任倩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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