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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6日,因未在持股比例变动累计达到5%时按规定及时停止交易,也未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等,上交所对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厦门钨业”,600549)股东日本联合材料公司(下称“联合材料”)发布监管警示的决定。
. R+ W" {+ t1 o2 z7 i) Z据发布的《监管警示决定》,经查明,联合材料自2006年3月29日厦门钨业股权分置改革后,持有厦门钨业10.28%股权。2007年2月12日,由于厦门钨业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联合材料持股比例被动稀释0.88%。' \- h; S3 e. Q. ?2 I3 _1 e
2012年6月28日,联合材料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主动减持公司股份0.03%。2014年12月11日,由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联合材料持股比例再次被动稀释1.69%。
" B( T: Q3 |- |; _$ ~+ i2017年7月27日、2018年1月10日,由于厦门钨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联合材料对公司持股比例被动稀释0.03%和0.01%。2019年10月15日,由于厦门钨业实施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联合材料对公司持股比例被动增加0.04%。2021年1月12日,由于厦门钨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联合材料对公司持股比例被动稀释0.07%。2 ^% P8 y! w+ a# W' W) u) F
随后的2021年2月1日至2月10日、2022年1月7日至1月27日,联合材料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分别为1.25%和1.28%。
: Q& `1 C! ~* h' I/ K《监管警示决定》提到,综上,截至2022年1月27日,联合材料持有厦门钨业5.08%的股份,自2006年3月29日起持股比例变动合计达到5.2%。其中,被动稀释比例合计约为2.64%,主动减持比例约为2.56%。直至2023年1月14日,厦门钨业才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8 {' c1 Z" b+ Y0 i7 X《监管警示决定》指出,联合材料作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未在持股比例变动累计达到5%时按规定及时停止交易,也未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直至持股比例变动达到总股本5.2%时才予以披露,超比例减持0.2%,超比例数量约283.69万股。: u" k! H; Y0 |# ?" d7 J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 Z- A1 r# m* D! ?# p+ S
不过,鉴于联合材料本次持股比例变动超过5%并非全部因主动减持所致,存在由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等原因导致其所持股份被动稀释的情形,可酌情予以考虑。
$ [1 _ }, T0 p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有关规定,上交所对厦门钨业股东联合材料予以监管警示。
, S9 f( `) r+ x8 c9 ^) F此前的2月15日,厦门钨业曾公告披露,因日本联合材料公司自身资金需求,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21276888股,即不超过目前公司股份总数的1.5%,减持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 t$ X: u2 a7 q/ S
随后的3月3日,厦门钨业公告披露,日本联合材料于2023年3月2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074000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0.08%。本次权益变动后,日本联合材料持有公司股份7092296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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