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女子参与公司团建意外溺亡,家属:打水仗致船只侧翻,现场无安全员' |7 I0 O9 i2 W
女子参与公司团建意外溺亡,家属:打水仗致船只侧翻,现场无安全员 % p5 L! B J7 [; E x& w( }0 {! |' B 5月12日,根据百姓关注报道,5月5日,云南玉溪一名女子在抚仙湖参加公司团建时发生意外溺水身亡。12日,其亲属发声质疑救援不及时,事发后公司、游船商家等多方推诿,要求家属走法律途径,事情至今未得到解决。 i2 Z7 w R5 b
; W- w8 Z" Q; S( Q2 r 死者姐姐朱女士称,5月5日自己妹妹和公司同事一起去团建,在游船时两艘船打水仗致其中一艘侧翻,妹妹的救生衣卡在船上导致无法脱困,被救起时已无生命体征。 " ]! W" ~% `% Y3 t 朱女士表示:“船翻了,我妹妹落水,救生衣挂在船的链条还是脚踏上面,没浮起来,我妹妹没抢救活。反正总而言之就是救援不及时,也根本没有安全员。我妹妹遗体现在还在殡仪馆,得不到入土,各方都让我们走法律途径,我们问了一下走法律途径的话,第一律师费高达20多万,第二他们说官司可能要打2年。” - G- \; C2 S0 e' s* p 死者家属称公安局曾组织各方协商,但均未达成一致结果。记者多次联系死者生前所属公司,均未有回应。* N1 M c) U& G; A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198条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 K7 R7 g5 z7 {9 d! d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药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y" m0 @- ?. m) {% T& M3 P 来源:九派新闻综合百姓关注、中国法院网等 % V) V3 ~5 s6 q9 c" @* z 编辑:刘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