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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美国有人对大疆下黑手了,事情很不简单
4 \2 D. K1 M" z1 e3 t (一)* a/ [ @+ u7 v" P
全球无人机哪家强?7 w/ S! f4 f- K/ _% g; O3 `
毫无疑问是大疆!1 n8 Q% l/ A1 E9 p+ E+ ` a0 z" Q
在民用无人机领域,中国走在世界的前列;而大疆,则走在中国和世界的最前列。
, }+ _" \( K! h+ E5 f5 w 但就是这样的领军企业,美国有人最近下了黑手。
1 ~" o% L% E8 W0 ?# r5 W, O* X 还不是我们熟悉的长臂管辖,而是更狡诈的专利手段。2 a3 O7 ^ }" b6 S
今年4月21日,美国德克萨斯州韦科市联邦陪审团作出裁定,大疆生产的无人机,侵害了美国德事隆(extron Innovations)公司的两项专利,需赔偿2.79亿美元(约合20亿元人民币)。& {$ a. \9 ]/ K! R/ h2 ]5 n. a
一把,就是20个亿人民币。
% g1 i6 N* @/ t% _ 够狠吧!
+ I3 ^6 @1 H% N 但这还不是全部,据悉还有几项专利官司在酝酿中,不排除又是同样的套路,同样的结果。
8 Z; H2 C; G' C, Y 德事隆是谁?3 u" g4 ?' S8 ?$ Y! L
做到世界第一的大疆,真剽窃了德事隆的专利了吗?. Z/ @. z8 K. B
事情真没有那么简单。
" `7 ^! G+ L& }( i2 _1 i 看德事隆自己的材料,这是一家市值 117亿美元的多产业集团公司,旗下33,000 多员工遍布全球,在中国也有不少业务。$ i5 M" G6 u9 M* `$ z
说起来,德事隆1923年在美国以消费纺织品起家,后来通过各种收购,建立了多产业集团企业。1960年,德事隆以3200万美元,收购财务陷入困境贝尔直升机公司(Bell Helicopter),转型成为一个军工企业。7 s9 f# E+ y1 F* x
请记住,这是一个多元化跨国企业,但主要产品是军工。
+ F B' ]$ J! b: i u; K7 H; I 这次诉讼的两项专利,一项是德事隆公司2004年申请,并在2011年被批准的“远程跟踪控制技术”(专利号US8,014,909);另一项是德事隆公司2011年提出申请,并在2015年被批准“飞机自动悬停控制技术”(专利号US9,162,752)。5 y4 S/ ~$ m! `
据悉,2019年,德事隆还曾联系大疆,有意将相关专利出售给大疆,但大疆认为,自己早就有了自主研发的技术,而且,两者专利没有相关性,因此自然就没有下文。7 d& `) p- ?! k7 o& T
然后就是官司了。9 ]5 ~' Z. I$ C/ Y% ~
2021年德事隆将大疆告上美国法院,要求大疆支付3.67亿美元(约合25亿元人民币)的赔偿。最终,一番法庭诉讼后,也就有了不久前近20亿人民币的赔偿。- m/ ~( F6 q; e g9 \7 s# g' B
这样的判决,自然大疆强烈喊冤。
5 L4 W S4 Q" E9 Y: E1 ^) c6 M/ ] 在一份声明中,大疆明确将继续上诉,“大疆不认同此次陪审团的判断。大疆的产品没有使用德事隆的技术,对方是一家军用直升机公司,而我们是一家民用无人机公司,完全不是一类产品……”
" ^: S) o9 m3 I; K% M( B (二)
7 z8 I/ r2 F. `) Z 我不是相关领域的专家,但看材料,大疆确实很委屈。 W- x1 X4 ~' v$ S( s' I, K! v
第一,两家公司,技术有着根本性的差别。
) Q( I! }+ U+ l) Q 毕竟,德事隆主要从事军战斗机的设计制造,而后也偏重在军用直升机领域。而大疆是民用无人机领域,领域明显不同。
* ]( A- }3 f! d) B* Y* [, u a5 n 比如悬停技术,大疆和德事隆的技术,路径就不大一样。按照一些专家的看法,德事隆公司的悬停技术,悬停过程中需要飞行员的操作,通过控制机械和液压系统来控制飞机;而大疆无人机的自动悬停功能,只需通过手里的遥控器操作即可实现。- [3 t- W8 V, k3 u
作为全球民用无人机的领导者,大疆牢牢掌握着这一领域的核心技术,并在全球拥有超过8,000项专利。 u: g" z3 r9 s7 a
按照一些业内人士的说法,正因为在民用无人机领域,美国没有公司可对大疆发起有威胁的专利诉讼,因而转向军用飞机科技领域寻找机会。德事隆的做法,就是一个例子。
) }- ^$ \% u4 Z/ [! m2 d8 f 第二,从时间点看,德事隆专利站不住脚。+ i1 A) y, r4 r! y9 X
大疆很委屈的一点,就是自己明明技术在前面。
% J* Y, i$ Z& S& E8 o 比如,“自动悬停控制”,德事隆公司2011年7月14日提出申请,2015年10月19日获得批准。2 `5 Z5 f2 I! w. w0 _' D( l
而早在2009年,大疆公司在其XP3.1飞控系统中,就公开使用了德事隆公司声称侵权的悬停控制技术,比德事隆提出专利申请的时间,还早了有两年。
' _1 C! o8 F* c7 {% z 后来申请的专利,要求早使用该技术的公司,赔偿相关损失。显然,这样的专利侵权,在事实上缺乏合理依据。
5 ]1 b% ?! G0 v. }" Z 第三,德事隆的专利,不具备创新性和有效性。( p4 C1 r1 o4 _9 x9 x7 O
更要看到,德事隆申请的两项专利,还并不是两个已用于实践的现成技术,而是两篇出自前贝尔公司工程师之手的科研文章,主要用于学术理论目的。; a) J; t) f [! s8 B8 x7 J
这两项技术,在中美两国的学术期刊也经常有讨论。
& ?8 L. ], r: d7 O6 C 也就是说,不管是德事隆还是贝尔,都不曾基于这两项专利基础上,量产过任何消费级的民用无人机。4 D3 t) D+ e/ C
事实上,从专利角度来看,这两项技术在申请专利之前已经成为现有技术,并不存在任何可专利的内容,专利应是无效的。
5 z4 P8 Q4 X; U0 \2 Y 但为什么德事隆还是要发起诉讼?
( q4 g8 w5 c K" e& i# l+ t0 `$ x2 h 原因不得而知,但不容回避的一点,就是一些西方人喜欢用的专利陷阱。( c5 j4 g4 p. v
即通过恶意申请获取他人技术相关的专利,并以此为基础进行诉讼或索赔的行为,目的是为了阻碍、排除竞争对手,获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或市场优势。5 ~: l) p V2 L9 A: G
同时,德事隆还利用了美国国内现在的反华情绪,在大疆身上泼脏水,然后引导陪审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裁决。9 v+ y* E5 u4 n9 `% P- a
比如,在专利庭审中,德事隆一直强调大疆是一家中国公司,还被美国列入出口管制黑名单等与案件无关的信息,按照一些观察人士的话说,就是希望煽动和利用反华情绪,争取到对自己有利的判决结果。
* ~4 I( V4 f/ O 美国法制评论媒体《法律之上》(ABOVE THE LAW),在一篇文章中就指出:“虽然很难准确知道,这些信息对陪审团产生了多大影响,但一家美国军方批准的著名军用物资供应商,和一家被列入美国政府禁令名单的中国公司,这样的对比,还是会很大程度上影响陪审团在此案中的观点。”
8 O. h! j x9 U 这样的操弄,大疆自然输得心不服口不服!
5 J9 ?! o* M/ l$ ^/ k* f" h 还是那句话,你发展强大了,你有了全球影响力,你就成了美国某些人的眼中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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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C6 ?; n0 } }9 F; b" u (三)
T+ }* k9 e9 u- ]: \% @ 值得警惕的是,这只是美国对大疆下黑手的第一步,不排除德事隆等其他公司,借助其他的所谓专利,继续对大疆下手。
- o6 H: D+ ]; O, J; t 同时,也不排除其他美国公司,借助这种方式,对中国企业展开恶意狙击。# ]& ~! R7 A$ |- d) _$ K. P, d
如果中国企业服从裁决,那意味着巨额的赔偿,甚至失去相关的市场。如果中国企业不服从裁决,不作出巨额赔偿,那美国可能对中国企业施加更严厉的制裁,乃至全球的“长臂管辖”和绞杀。/ [ u3 |. r7 C% w
坦率地说,大疆输掉了官司,可能也确实大意了,认为美国是法治社会,哪知道还能搞出这样一出?
4 L* d8 j+ O0 y& V: ?- J( ~ 怎么办?
) B7 R9 a8 f. x8 \/ H 完全我的个人看法。
9 i; H1 I8 F% } 1,上诉,坚决上诉。
3 c) Q) d$ K8 L7 t( T* m: n 大疆这次必须打起十二分的精神,聘请更精干的律师,坚决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忍气吞声,只能助长对方的得寸进尺;主动进攻,才能让对方不敢过于嚣张。我们不能完全相信美国法律,但还是必须穷尽自己的所有手段。+ f) a' b" M6 ]9 t0 j
2,不能默不作声,也要争取舆论支持。
6 `4 ^4 H4 \, Z2 v1 r* J 虽然美国的舆论风向,我们也是知道的。但这样明显的证据,美国陪审团视而不见,还是让人震惊。这也提醒我们,不管是大疆,还是华为,还是其他中国企业和机构,必须切实要加强外宣工作,至少要让美国舆论知道,他们蒙受的不白之冤。8 H) M: E7 M6 P3 q8 L' S
不指望美国人支持我们,但至少也让全世界看到,美国有些人的两面嘴脸。! I! k. y8 u9 C7 E2 f
3,采取手段,进行法律博弈。; m( k1 Q0 h, Y( p% B
美国有美国的法院,但中国也有中国的法律。我觉得,如果美国法庭这样枉法,那中国法律就应该站出来伸张正义。/ j$ a+ g9 v$ \
华为就干过一件比较漂亮的事情。此前,IDC拟授权给华为的专利许可费,远远高于苹果、三星等公司。当华为不接受时,IDC将华为起诉至美国特拉华州法院,并向美国国际贸委会(ITC)起诉,称华为侵犯其7项标准必要专利,请求对华为启动“337调查”,并禁止华为制造、销售、进口相关产品……
/ Q- q! v( {0 ` 华为也没客气,当即将IDC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IDC违背了其承诺的义务,请求法院判令其按照“公平、合理、无歧视”(FRAND)原则,确定IDC就其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华为的许可费率或费率范围。
6 I/ ~" @" s% r 最终,深圳中院裁定,美国IDC公司构成垄断,须赔偿华为公司2000万元。IDC不服,上诉至广东高院。后者于2013年10月作出终审,基本维持了一审的裁决。2 k1 t6 W# m+ P, \0 x+ l: B* \6 v
后来,又经过一系列的博弈,华为和IDC最终达成和解。
# D: `: X% Z! _ 当然,法律手段不是枉法,而是让判决更加公平公正。而且,也要看对方公司的业务范围,如果对方就是碰瓷,就是耍流氓,我们也要更要针对性。
3 d7 \3 i) f4 m2 J% c 4,中国政府也须未雨绸缪。
% {3 n: a( B0 [9 x& C0 _* c 上面讲了企业层面,政府怎么办?
% Z$ P: m2 C' R: x8 k 我觉得,也要有所为有所不为。枉法的手段,我们肯定不会去做;但针对外国枉法的做法,我们要坚决的斗争。% q( n5 x( r/ o* o5 U* Z6 M9 z% s3 g7 u; }
企业的资源毕竟有限,但政府手里肯定有很多工具。中国这么大的体量和影响力,美国有些人也不得不有所忌惮。7 g9 ?1 W, q/ p& D
我们不惹事,肯定也不怕事。来而不往非礼也。# {* q1 g9 V! E3 r
这也提醒我们,中国创新的潜力,美国一些人对中国企业的忌惮。0 S) G1 Z6 y3 L' h t1 ]+ |
可以肯定的,我们越是发展,人家越是忌惮;但人家越是忌惮,我们越是要清醒,要冷静,要苦炼内功,要利用好全球资源全球市场发展自己,提高国际竞争力。
/ \: G! T0 @' C( q" O( C 这是一场艰巨的斗争,但面对残酷的现实,必须居安思危,要敢于斗争,更要善于斗争!; p: W& ]4 u& H4 K/ z6 l- ~' A
风物长宜放眼量,做好最坏的准备,争取最好的结果吧。中国这样,中国企业,也是这样。
/ u5 B: n o, x& |: t/ q/ f$ H. r& M 来源:牛弹琴" B, Y! I3 P7 t) b& P' Y) i* [) N) g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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