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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4 ]1 `' F4 D, x5 g/ B# _2 G1 \
但最近有市民反映,随着电子烟退潮,市场上又出现了一种中药雾化器、草本雾化器,看模样和之前的电子烟简直一模一样,而且也有很多口味。不同的是,这种中药雾化器宣称不含烟碱,也就是不含尼古丁。
0 u0 J# ]8 T( Q K不含尼古丁,是否就不算是电子烟了呢?能不能进入市场合法地销售呢?
! b9 u# Y& a- m/ L这种“雾化器”究竟算是哪一类产品,又该遵循什么样的管理规则?
( w5 F& v, B, o+ R* k依据市民提供的线索,坊记展开了调查。
T5 A0 h+ ?9 \5 y% A' h1 ]记者调查:外形相似口味多样,产品宣称不含烟碱) i7 @- [7 J; h3 ^# U1 `
闵行区井亭大厦广场上,有一家名为“来兮”的门店,店内正在销售一种 “中药雾化器”。( ?9 B A, a/ g# M v2 F. S3 Q0 ?2 l& i) n" s
产品介绍称,其与国药药材健康控股联合研发,但其所售的“雾化器”和通常的“电子烟”外形相似。
0 c6 X* V' i1 O- @; w' @店员介绍,他们的产品不含烟碱,有提神、解酒、助眠等多种功效,且包含西瓜、茶、薄荷、枇杷等多种口味。* y* f7 Y7 ]$ T
记者在店内购买了两款所谓的“中药雾化器”,吸食几口后发现这种“中药雾化器”的雾化模式,与 “电子烟”基本相同。 d& |' [0 _. T. q, c/ Z
外包装上标注为“非烟草制品,不用于传送烟碱”,并没有“药准字”或医疗器械标识,且禁止向未满18周岁青少年销售。此外,产品虽然标注了金银花、甘草、胖大海等中药材的成分,但是决定雾化液口味的特有成分却并无标注。+ ]5 @# P! M' o' |8 G
说到“电子烟”大家都很敏感。那么雾化器呢?对于这种产品,一些受访的市民表示了担忧。* R; A% S8 }4 B! N1 n6 q: F
有受访的市民表示,因为对产品不熟悉,担心孩子会有好奇心,变相把它当成抽烟。而且到底有没有危害、哪些危害,说不清、不可控。
% ^; n6 F! p3 y' |: t3 A1 z2 E3 m中药雾化器到底是不是电子烟?- ]- r& |. i/ u6 B+ Y+ Q, [6 L7 a' @
按照《电子烟》国家标准,电子烟是一种“用于产生气溶胶供人抽吸等的电子传送系统”。目前的电子烟产品工作原理,就是雾化产生气溶胶,或者也可以说,电子烟就是雾化器的其中一种。8 s$ M+ e m2 C9 F! Q
对此,“来兮”方面否定,“中药雾化器=电子烟”的说法。9 _, F6 H9 i0 B
高玮“来兮”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我们可以明确地告知您,完全不属于电子烟,它属于两个类型的产品,我们属于中药草本雾化产品 ,这不是我们改换名头,确实有一些不法商家做了一些擦边球事情,里面不含尼古丁碱,但是做了一些口味,里面是水没有任何功效,我们是实实在在的中药配方,通过冷萃提取出来,不说治疗,但有功效的。. F5 r( j* B% Q! y4 _
既然该中药雾化器,号称有功效,为何包装上没有药准字号?0 i. S0 B) R, M
其名称中的所谓“中药”,究竟是不是药呢?
t9 S5 a7 A2 t' j. e6 y. N高玮“来兮”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我们不是药,但是以后会有,它是属于食品级的,一个是医疗器械械字号,一个是食字号,都是食药监局颁发的。3 R( G; L @7 _, V% D
着重宣传的“中药”雾化液,在负责人口中又成了“食品级”产品,而且包装上标注的雾化液成分,又为何只标注草本,却遗漏模拟口味必需的其它成分呢?
- r/ R g) U3 l* k高玮“来兮”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是有国家相关部门检测报告的,我们在新的产品包装上做了明确标注,在售的做的不规范地方,领导也给我们提出来了,我们所有东西,按照国药国家规范要求来推进的。
+ W3 q" Q6 y+ [& B那么食字号产品通过肺部吸食是否会有影响?
+ Y+ I# d( l! n4 V& P4 G5 R对此,高玮称不会有任何影响,“我可以很负责告诉你,虽然我不是学医出身,但相关医学杂志在这方面有明确报道,只要胃肠能合理吸收,通过黏膜吸收都是能达到很好效果的。”# L5 a5 c4 ~3 I7 J7 A0 F, o
产地食药监
9 I7 t$ d' g) \“复函”认定为“医疗器械”( w8 c( n9 G# k" I( O
记者从“来兮”公司出具的相关资料发现,其生产地的药监局在一份名为《申请界定中药雾化系列产品性质的申请的复函》中,确认其产品是一类医疗器械,非烟草制品、非电子烟。% O* X! o/ c6 R; W) L
闵行区市场监管局表示,正因为这份复函,使他们缺乏调查和执法的抓手。7 i& \% u$ H1 c+ ?$ S2 V
闵行区烟草专卖局又因为“中药雾化器”几个字,让他们很难直接将之定性为电子烟,为此,他们已将问题上报给上海市烟草专卖局,希望上级部门对其进行认定。
& R: O0 j+ K7 z3 S; A7 X4 x& s/ G不含烟酒尼古丁就不是电子烟吗?$ U9 a+ {+ O2 r7 u
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官方网站上,我们检索到这样一篇文章,题目叫:《电子烟》国家标准宣传解读问答。文章指出,国家已经很明确将“不含烟碱的电子烟纳入电子烟的 定义范围”。
2 L& \4 m" ]# P; E0 o# Z也就是说,只要是“雾化气溶胶供人抽吸”9 o$ J) e! k4 `
不论有没有烟碱,都是电子烟。+ Y0 g2 m z7 C9 W. b
那么国家标准又为什么要如此定义呢?
' i" f" \, U' Y7 S我们在这里原文照读
% u/ s* N9 q* N- L“鉴于水果、食品、饮料等调味电子烟和无烟碱电子烟对未成年人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容易诱导未成年人吸食,标准明确规定,不应使产品特征风味 呈现 除烟草外的其他风味,并明确要求‘雾化物应含有烟碱’,即:不含烟碱的电子烟产品不得进入市场销售。”0 L& S% U% e6 `+ d( W# F! ^$ C* D
看到了白纸黑字的国家标准,尤其是国家标准委的宣传解读,按照我们的理解,足以一锤定音。但是这家“来兮”公司 生产地的食药监局开出了一份文书,认定其为“一类医疗器械”,这也使相关执法部门感到了为难。* ]2 r/ L4 m9 B* ] P I8 F* u0 g* d" o
随身携带、随时抽吸的 所谓“中药雾化器”,或者叫“草本雾化器”,是否也能和医院里的雾化治疗仪相提并论吗?为此,专业医生告诉记者,医用雾化器的使用是有严格的规定和流程的,并且和电子烟的雾化原理并不相同。
. Y' d4 a5 {" I( H丁俊杰 上海市第八人民医院耳鼻喉科副主任医师:( ~3 Q0 g5 {. T( i5 @8 e& S
因为电子烟通过导热热加工原理,将油加热成水雾气吸进去的,医用雾化是通过超声雾化,还有空气压缩式雾化,将药物雾化成微小颗粒状的东西,到上呼吸道、包括肺支气管,这有利于药物吸收。最根本一点,药物通过热加工原理的话,会使得药效失效,可能药物分子结构都会改变,这样达不到治疗的效果,雾化的话,一定要有雾化吸入剂型的药物才能够雾化。
. g7 ~0 L" m, c0 e5 p( `) k! s; c上海市控烟协会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国家电子烟管理办法中,已经明确将不含烟碱尼古丁的此类产品纳入电子烟的定义范围。& ]; G" h7 G* g, D
陈德 上海市控制吸烟协会副会长:当然它还有进一步明确的要求,也就是说,原来电子烟口味中仅限烟草口味,对于其它口味包括中药、草本的,都是禁止范围里面。如果是电子烟产品的话,它根本不应该出现,如果它不是电子烟产品的话,它的质量标准、里面所含有的烟叶也好、添加物也好,是没有监管或者一个标准的 ,可能会对人体产生的健康危害。
q% K) F" I W5 I就此问题,记者也采访了上海市消保委。2 Q8 k* P8 x9 m1 T' d
杨昀 上海市消保委法研部主任: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比如说烟草专卖法、电子烟管理办法,对于什么样的商品是电子烟,明确规定要含有尼古丁。对于一些不含有尼古丁、外观上和电子烟比较像 的特殊的商品,我们无论是行业也好、主管部门也好,应当是针对新的消费发展、消费者的需求,制定相应的一些标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安全权 。
5 x& g v$ o; ~# _. {从字面上看,《电子烟》国家标准读起来并不晦涩,经由我们的原文摘录,相信坊友们也都有自己的理解。而记者也注意到,目前市场上的同类产品不仅有“来兮”,还有“蔚多”“禧呼”“之奢”等等。1 r" o$ c, O$ H+ G! q; D0 e
未来冠名为“中药雾化器”“草本雾化器”的这类产品究竟能不能合法地存在?它们究竟是不是“电子烟”?. J4 n0 I$ F5 n: `/ K! k% C$ w
最终还是要由烟草专卖局等相关部门来认定,我们的记者也将持续关注。
* J) M- k2 d) _( G(原标题:《上海很多地方在卖,市民疑问:是否合规?是新升级还是新"外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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