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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9 J2 O3 n [3 r+ O2 f: ~
但最近有市民反映,随着电子烟退潮,市场上又出现了一种中药雾化器、草本雾化器,看模样和之前的电子烟简直一模一样,而且也有很多口味。不同的是,这种中药雾化器宣称不含烟碱,也就是不含尼古丁。
2 c; f( J1 v) ?& P5 O& i, W不含尼古丁,是否就不算是电子烟了呢?能不能进入市场合法地销售呢?
. J/ Q% R% [; b0 L; B这种“雾化器”究竟算是哪一类产品,又该遵循什么样的管理规则?# p" b( X+ _, g' {( O
依据市民提供的线索,坊记展开了调查。( T( b, P$ Y* F! ?% _5 H
记者调查:外形相似口味多样,产品宣称不含烟碱
1 ]7 O4 L: \( _! f, Z( W8 ~闵行区井亭大厦广场上,有一家名为“来兮”的门店,店内正在销售一种 “中药雾化器”。7 z- B+ J' V% L$ o) G1 Y- }4 _
产品介绍称,其与国药药材健康控股联合研发,但其所售的“雾化器”和通常的“电子烟”外形相似。
, p" s. P3 J; g W店员介绍,他们的产品不含烟碱,有提神、解酒、助眠等多种功效,且包含西瓜、茶、薄荷、枇杷等多种口味。
! |, n6 x8 M1 j1 g( `. V. {记者在店内购买了两款所谓的“中药雾化器”,吸食几口后发现这种“中药雾化器”的雾化模式,与 “电子烟”基本相同。$ L7 T" N9 q* D5 @3 B( M6 B
外包装上标注为“非烟草制品,不用于传送烟碱”,并没有“药准字”或医疗器械标识,且禁止向未满18周岁青少年销售。此外,产品虽然标注了金银花、甘草、胖大海等中药材的成分,但是决定雾化液口味的特有成分却并无标注。8 ]1 I) } x2 A0 W9 O9 o& t
说到“电子烟”大家都很敏感。那么雾化器呢?对于这种产品,一些受访的市民表示了担忧。
4 h9 Q: P* O6 d' z- B有受访的市民表示,因为对产品不熟悉,担心孩子会有好奇心,变相把它当成抽烟。而且到底有没有危害、哪些危害,说不清、不可控。
: O" u4 o6 ]- L# z6 n中药雾化器到底是不是电子烟?: G9 c4 A; `2 h5 b) X2 I
按照《电子烟》国家标准,电子烟是一种“用于产生气溶胶供人抽吸等的电子传送系统”。目前的电子烟产品工作原理,就是雾化产生气溶胶,或者也可以说,电子烟就是雾化器的其中一种。
% [9 O4 @8 Z/ n$ r% F* g对此,“来兮”方面否定,“中药雾化器=电子烟”的说法。
. a$ t* A3 d- B9 d, Q/ R$ L/ s3 @高玮“来兮”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我们可以明确地告知您,完全不属于电子烟,它属于两个类型的产品,我们属于中药草本雾化产品 ,这不是我们改换名头,确实有一些不法商家做了一些擦边球事情,里面不含尼古丁碱,但是做了一些口味,里面是水没有任何功效,我们是实实在在的中药配方,通过冷萃提取出来,不说治疗,但有功效的。: q; f4 L+ J: A& R2 ?$ p% \0 W
既然该中药雾化器,号称有功效,为何包装上没有药准字号?: U1 E% S$ b2 O' n5 |
其名称中的所谓“中药”,究竟是不是药呢?5 h. c/ S# y$ D- f: p. S" [$ d: d
高玮“来兮”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我们不是药,但是以后会有,它是属于食品级的,一个是医疗器械械字号,一个是食字号,都是食药监局颁发的。
0 y8 f* Z% l4 Z5 J着重宣传的“中药”雾化液,在负责人口中又成了“食品级”产品,而且包装上标注的雾化液成分,又为何只标注草本,却遗漏模拟口味必需的其它成分呢?/ d3 p* I7 R) F4 X: _
高玮“来兮”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是有国家相关部门检测报告的,我们在新的产品包装上做了明确标注,在售的做的不规范地方,领导也给我们提出来了,我们所有东西,按照国药国家规范要求来推进的。
) l) l) L) i9 n( P3 k h那么食字号产品通过肺部吸食是否会有影响?6 H0 b: ]0 ^4 \4 e0 ~+ Z! U
对此,高玮称不会有任何影响,“我可以很负责告诉你,虽然我不是学医出身,但相关医学杂志在这方面有明确报道,只要胃肠能合理吸收,通过黏膜吸收都是能达到很好效果的。”
/ h4 B9 z. {' W' X- Z产地食药监1 s& F5 f9 V1 t# t2 r
“复函”认定为“医疗器械”
6 j1 }! S- o6 ^+ [' N记者从“来兮”公司出具的相关资料发现,其生产地的药监局在一份名为《申请界定中药雾化系列产品性质的申请的复函》中,确认其产品是一类医疗器械,非烟草制品、非电子烟。
t/ ]6 X# w1 [& |闵行区市场监管局表示,正因为这份复函,使他们缺乏调查和执法的抓手。& G: B4 w1 R' ^8 X; n$ y1 N
闵行区烟草专卖局又因为“中药雾化器”几个字,让他们很难直接将之定性为电子烟,为此,他们已将问题上报给上海市烟草专卖局,希望上级部门对其进行认定。 l1 a+ u) c+ C( k1 E) k' G
不含烟酒尼古丁就不是电子烟吗?
- N, U' E9 O# z/ g( B( X1 V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官方网站上,我们检索到这样一篇文章,题目叫:《电子烟》国家标准宣传解读问答。文章指出,国家已经很明确将“不含烟碱的电子烟纳入电子烟的 定义范围”。
# ?3 \& l# u' e4 ^" {6 e0 J4 ^6 @也就是说,只要是“雾化气溶胶供人抽吸”- C3 q0 H) \7 O1 a6 b) T: q2 c
不论有没有烟碱,都是电子烟。
+ X- z" `- y; F6 c* j3 `$ G7 }那么国家标准又为什么要如此定义呢?
, j p) w* t" Z$ A我们在这里原文照读
4 _( E1 b; q* Y9 c“鉴于水果、食品、饮料等调味电子烟和无烟碱电子烟对未成年人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容易诱导未成年人吸食,标准明确规定,不应使产品特征风味 呈现 除烟草外的其他风味,并明确要求‘雾化物应含有烟碱’,即:不含烟碱的电子烟产品不得进入市场销售。”
0 ^! K- P/ H- o* ?看到了白纸黑字的国家标准,尤其是国家标准委的宣传解读,按照我们的理解,足以一锤定音。但是这家“来兮”公司 生产地的食药监局开出了一份文书,认定其为“一类医疗器械”,这也使相关执法部门感到了为难。$ J0 |8 M. o% K7 K9 ~
随身携带、随时抽吸的 所谓“中药雾化器”,或者叫“草本雾化器”,是否也能和医院里的雾化治疗仪相提并论吗?为此,专业医生告诉记者,医用雾化器的使用是有严格的规定和流程的,并且和电子烟的雾化原理并不相同。4 w. r& L% C( F& P! A
丁俊杰 上海市第八人民医院耳鼻喉科副主任医师:
" `) |7 e' V. e: W C* _因为电子烟通过导热热加工原理,将油加热成水雾气吸进去的,医用雾化是通过超声雾化,还有空气压缩式雾化,将药物雾化成微小颗粒状的东西,到上呼吸道、包括肺支气管,这有利于药物吸收。最根本一点,药物通过热加工原理的话,会使得药效失效,可能药物分子结构都会改变,这样达不到治疗的效果,雾化的话,一定要有雾化吸入剂型的药物才能够雾化。
/ P( c" X- L w上海市控烟协会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国家电子烟管理办法中,已经明确将不含烟碱尼古丁的此类产品纳入电子烟的定义范围。$ d/ X2 q( P9 W
陈德 上海市控制吸烟协会副会长:当然它还有进一步明确的要求,也就是说,原来电子烟口味中仅限烟草口味,对于其它口味包括中药、草本的,都是禁止范围里面。如果是电子烟产品的话,它根本不应该出现,如果它不是电子烟产品的话,它的质量标准、里面所含有的烟叶也好、添加物也好,是没有监管或者一个标准的 ,可能会对人体产生的健康危害。
% N. _. s9 Z9 Q& K+ V( ^就此问题,记者也采访了上海市消保委。
- y& U! a) H, Y杨昀 上海市消保委法研部主任: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比如说烟草专卖法、电子烟管理办法,对于什么样的商品是电子烟,明确规定要含有尼古丁。对于一些不含有尼古丁、外观上和电子烟比较像 的特殊的商品,我们无论是行业也好、主管部门也好,应当是针对新的消费发展、消费者的需求,制定相应的一些标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安全权 。
0 g8 Z( [* _1 }, A. }从字面上看,《电子烟》国家标准读起来并不晦涩,经由我们的原文摘录,相信坊友们也都有自己的理解。而记者也注意到,目前市场上的同类产品不仅有“来兮”,还有“蔚多”“禧呼”“之奢”等等。4 V1 c4 i3 P w& A& r
未来冠名为“中药雾化器”“草本雾化器”的这类产品究竟能不能合法地存在?它们究竟是不是“电子烟”?+ ?4 y! ^ L# y) p( M) g. M+ ]
最终还是要由烟草专卖局等相关部门来认定,我们的记者也将持续关注。
' X0 e m/ V/ p `(原标题:《上海很多地方在卖,市民疑问:是否合规?是新升级还是新"外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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